爽文?or不夠?完全要基于時代背景去看
在我看來何惟芳已經做到了,大多大唐女子的“不能”,但也是一種真實的“可能”,像一個殺出重圍的個例,被賦予了美好憧憬的“傳奇”女子。
提到唐朝,實在充斥着太多美好的詞彙,比如:文明最開化的封建王朝、女性地位的空前提高、曆史上為數不多的女性友好時代。但真正的去探讨起來,這種“友好”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而其本質還是一個“封建王朝”。
在唐朝允許女子讀書、可以與男子自由的攀談、女子可以騎馬,在社交上的禁锢相對較少,宮廷女性參政也到達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也僅限于皇宮和貴族之間。但實質上就連武則天的封禅大典,也要表示自己隻是“職惟中饋,道屬于蒸嘗”。
唐朝法律《唐律疏議·名例》規定,婦女不但不能擔任官職,爵位也隻能從父、夫、子那裡獲得,“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以夫為尊卑”;唐朝依舊秉承着女子要三從四德的《女誡》思想,且出現大量女德書籍,《女論語》和《女孝經》最為著名,各有一句話傳播廣發,“将夫比天,其義匪輕(将夫比天)”和“罪莫大于妒忌(微笑面對老公納妾和嫖娼)”。品德上要嚴格遵從:對祖先敬,對公婆恭,對丈夫順。
如果讓我說,在某種程度上,唐朝對于女性的要求是更高的,雖然它不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更希望女子知書識禮以優家風,甚至多才多藝以緩解丈夫的工作疲乏,但這些都沒有将女子作為獨立的個體看待,而是以家和丈夫的附屬品,所增品性皆付之于此。
所以對何惟芳而言,生在大唐是一種幸運,但她同樣不可避免的遭受這種種女性規訓。在劉家的何惟芳溫良順從,隻是為了讓自己的日子過得好一些。為了信守母親求藥和劉家達成的約定,這很可能是她的一生之所,所謂“大逆者大順”,不過是看透時局态勢後的清醒,找一個讓自己可以好好過活的方式。守着一方小院的安逸人生,是當下最優解。在這一點上,何惟芳擁有很堅定的内核,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于夫妻而言,唐朝頒布了《戶婚》維護一夫一妻制,但本質上還是“一夫多妻”,除一個“正室”外,其他以妾、婢、奴的名義出現罷了;在“離婚”這條路上增加了除去“七出”休妻之外的“三不出”原則,以及“義絕”,但細細讀來,本質上依舊是封建的宗法制度、鞏固家長制度下的夫權,客觀上雖然對夫權加以了限制,對婦女權益加以了維護,但維護是有限的,或者說是遠遠不夠的。
貞節觀念淡漠,唐代對于寡婦再嫁或者離婚改嫁并未絕對禁止,改嫁和再嫁的情況也很普通,但在唐代出土的千方女性墓志銘中,明确表明再嫁的也隻有十幾方而已,可見這在當時并不是“女子典範”該做之事。
所以何惟芳求合離不僅有極大的難度、也需要極大的勇氣,“和離”的前提是女方提出,但重在男方答應。如果劉子舒不願,想要和離基本是難如登天。更何況這不僅是“男尊女卑”的世道,還是等級制度嚴苛的唐朝。
在唐朝商賈地位很低,商賈之家富而不貴,原因則來源于《唐律》明确規定“商賈之家不得科舉”且不事農耕,因此社會地位可見一斑。和劉家這樣的官宦人家相比地位懸殊,何惟芳的母家很難成為她的倚仗,和離十分艱難。在婚姻中女子真的很難,連身份如李幼貞,縣主之姿也會說“若我不是縣主,在夫家可能早以沒命”,可見社會對于女子的戕害;再如劉家對縣主的百般讨好,也足見皇親貴胄之于官宦,如官宦之于商賈,明顯的等級傾軋。
這也是我十分贊許創作的一點,它所聚焦的不是女性困境,而是更根本的“人分三六九等”人權不平等的悲哀。這也是唐朝默契衰亡的主要原因,格局√
何惟芳隻是恰好有這樣的契機,可以以智謀為自己搏一條生路,其實她這條路已經是結合了天時、地利、人和的最佳條件。稍差一點都很難從劉家的虎狼窩裡出來。
包括之後女子經商的道路,前面已經分析了商賈和女性的地位,可見女子經商也有很多的限制,在大多資源都掌握在男性手中的時代,女性尤為艱難。但也有《闆橋三娘子》女子靠手藝過活,成為當時的“職業女性”。
可能有人覺得何惟芳不夠爽,但我想說将人物放在那個時代,已經足夠爽了。甚至看似精巧的每一步都是置之死地而後生做法,甚至差一絲機緣都不得已實現。而這些機緣就是創作者的加工。何惟芳不是我們常看的武則天、太平公主、上官婉兒這種有着“特權”的女性,而是一個無名女子的一路生花。可以說是創作者鋪就了一條可行之路,它有機緣巧合的成分,有小小的光環加身。而這都傳遞出一份美好的期望,先天下女子一步的嘗試,給人生困境中的女性以希望。
用心真切、純良、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