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些觀影經驗我認為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要比完全創作型的電影好拍(限于現實題材劇情電影)

這部我覺得就把完全創作型電影的短闆顯露出來了。它給我感覺像是從“我要拍一部抨擊某某話題的電影”到“我要編一個能串聯起來的故事”然後通過電影層層揭開真相。但由于缺乏現實基礎,一些請節交疊在一起會讓人覺得有點假,不知道是因為無所謂合理還是做不到合理。

1⃣️副警督的自首首當其沖,他兒子出車禍看得出來應該是候選人搞的鬼,出于“英雄的背後應該有一段悲慘的故事”這種爛理由。然後警督因為妻子的“我會為了兒子的安危舍棄你的一切”的言論而潘然醒悟一般自我推翻,利用别人的手把自己繩之以法,為的是讓兒子痊愈。

一個能夠靈活運用“通過輿論利用公衆情緒力量幹涉政治活動”方法的人,一個面對女性屍體無所謂真相立即為候選人制定一份拿到選票計劃的人,真的會因為這種玄乎其玄的理由去自首嗎?要是你坐牢以後兒子還是沒救過來怎麼辦?要是你自首連累到候選人于是他又拿你兒子開刀怎麼辦?這下你甚至因為坐牢什麼都做不到。且他交出證據的時候說“是為了讓我終于可以睡個好覺”。道德感像是犯罪以後突然出現了。

且我認為明知有殺人案不探尋兇手反用于政治活動使其被掩蓋和親手殺人兩者之間并無罪惡等級的高下之分。何來說法“第一種可以睡好覺第二種就自我道德譴責得睡不着”呢。

2⃣️既然案件能夠被推翻完全是因為嫌疑人的自首,主角為什麼要對大反派“這并不是結束,這是開始。”“我要以法律為武器打的你落花流水”這樣balabala了兩分鐘。你語言煽動能力确實行(雖然前期的母親和法官都被你氣夠嗆),但案子又不是你調查的,難道你想接下來的反擊都靠别人給你送線索嗎?好像送線索之前你也沒有想要複仇,那你怎麼表演的像蟄伏多年終于時機成熟開始一步步實施計劃的人啊?我理解想拍續集所以讓主角在結尾煽風點火,但是沒必要且奇怪。隻會讓敵人明白自己有個蠢蠢欲動的敵人。

順說這電影标題和海報還挺好笑的。海報上兩張大臉根本互相毫無關系也不存在宿敵之說,真正作為主角宿敵的人實際上出場沒幾分鐘,宿敵之間的故事在下一部。标題也預告化了是吧。

另外我看到律師提出“即時正義”的時候以為劇情是“雖然警督殺的是很可能被死刑的人但他還是錯了”然後找到警督私自行刑而非罪犯想要逃跑後被擊斃的證據,但這件事後面就被無數信息給淹沒了。

誠然電影讨論的東西是多,但更多的并沒有讨論好。

如果兇手确實有罪,警察是不是就可以在上法庭前下手。

為什麼說“一個國家的尊嚴來自于這個國家給予女性的尊嚴”。

每15分鐘就會發生的強奸案,現在有一個上了頭條就被平反,其他沒平反的是不是就不管了。

教授用學生畢業需要自己的簽名來威脅學生并且涉及到專利權,學生自殺以後老師被抓了,沒自殺的是不是不管。

那個學校的副校長從有52名學生自殺便稱其能力不夠所以放棄,到對“老師提出訴訟有問題的教授的要求”表現消極,投票隻有一票後徹底不管,再到老師去世公開演講稱其無足輕重,是她自己半夜出現在那裡有問題。這樁樁件件也沒人管。

譴責了廣大群衆容易被輿論煽動情緒,結果真相大白以後他們又在尾随攻擊押運副警督的車輛。母親又在對着副警督錘錘打打。

這很像一段對話:“小姐,該起床了”“别叫我小姐”“好的,小姐”

就純聽不見看不見改不了。

但是這又和韓國電影那種“問題并沒有得到改善”的諷刺警醒式結尾不同,這種電影他們會在最後拍一段反派仍然逍遙法外的鏡頭,意思很明确。但宿敵這部給我的感覺像是“你解決問題了,沒解決完,而且沒想提醒我們要解決” 因為這些問題好像電影裡的其他人也沒覺得有什麼大不了。

這就讓我有種便秘的感覺。

就 7分不能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