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電影給我的感受很矛盾,短評的字數限制導緻無法完整表達看法,這對電影不公平(雖然無人在意),對我自己也不公平。所以用長評記錄一下短評寫不下的内容。以下全部是我個人的主觀的看法。綜合優缺點,我的評分是2星

我不想完全否定我自己最初的觀影體驗。觀看過程中和剛看完的感受都還是不錯的。首先電影真的很“電影”——指的是布景、服化道、調度、攝影、打光等等。對醬園弄、老上海的還原是花了心思花了錢的。現在一提到“女性+民國+商業大片”,我竟然首先想到的是陳思誠那種景田百歲山複古寫真館質感,室内打光全靠窗外放一個夕陽燈。這幾年看的太多了,已經想吐了。所以醬園弄的光線、顔色一出來,我就很興奮,對它很有好感,終于來了個對質感有審美有追求的主創團隊!

而跟一大堆上海爺爺奶奶一起看電影(在上海國泰電影院看的周末白天場)的結果就是,他們一聽到滬語、一看到熟臉演員就開始談笑起來,而我也沒覺得吵,隻覺得觀影氛圍挺熱鬧——這大概就是用了那麼多明星演員對于普通觀衆的價值



對民國場景和部分情節還原度高,這是《醬》的優點。但也正因為這種“真實”,會讓觀衆誤以為電影拍的就是事實。真的裡面摻假的,比純假的的更可怕。以下列舉一些我認為比較離譜的方面:


1. CGI黑豬

這段戲因為過于奇觀化,不至于讓觀衆以為是真的。隻是破壞了電影整體的現實風格,顯得離奇突兀


2. 頭顱失蹤

這個情節貫穿全片,幾乎是電影最重要的懸疑點、反轉點、劇情推進點,是宋瞎子反複出場的原因之一,也串起了詹周氏和局長各自的人物動機。但實際上,真實的案件報道顯示案發之時所有屍塊均在詹周氏住處找到,根本不存在抛屍情節。電影最重要的情節之一是假的,那這個電影拍的還是醬園弄和詹周氏嗎?


3. 兩種刀口

電影中,法醫在屍體上發現了兩種刀口,局長據此判斷詹周氏一定有幫兇。現實中,司法機關是通過兩人的體型差距(詹周氏身高不足160cm,體重不足40kg;詹雲影身高185cm,體重100kg)判斷詹周氏不可能獨立殺人并分屍。片尾對于下部電影的預告顯示,範偉飾演的律師給詹周氏展示了一把尖刀,确認了電影中兇器是兩把不同的刀,不符合史實


4. 兩情相悅

電影中,詹周氏和詹雲影是互相看對眼然後結的婚。現實中,詹周氏幼時父母雙亡,由親戚養大,9歲被親戚賣到上海一家當鋪做丫頭,17歲(一說21歲)被老闆娘做主許配給自家員工詹雲影

另補充一個細節。詹周氏刑滿釋放後被安置在江蘇大豐農場。1959年,經組織介紹,與炊事員嚴少華結婚。嚴少華“知道她的過去且不介意”。關于詹周氏兩段婚姻的記載裡,均未提及她的個人意願。僅從記載本身,就可窺見當時社會對于女性婚姻意願是不關心的。想象詹周氏和詹雲影婚前是兩情相悅,是脫離現實的臆測


5. 偷懶的暴力戲

電影裡的肢體暴力戲份頻繁、血腥、奇觀化。似乎主創對于壓迫的認知隻有身體暴力這一項(毆打和被迫發生關系),要表現詹周氏很慘隻能變着花樣打她,感覺沒有動腦子。從報道看,至少可以補充一項:丈夫不給她錢,也不讓她去工作掙錢,還揚言要餓死她。詹周氏最後當無可當,借無可借。饑餓至死難道不也是一種虐待嗎?基于詹周氏案件改編而成的電影《殺夫》就将這一情節運用得很好:林市殺夫之後第一件事是坐在地上狼吞虎咽地吃一碗白米飯。丈夫是她生存的障礙。去除這個障礙之後,她首先要解決的需求,就是吃飯

《醬》的肢體暴力戲份令人難以信服,還因為隻展示暴力的過程,不展示暴力的結果:詹周氏隻有手臂上有些皮外傷的痕迹。但是長期遭遇肢體暴力的人,可能一瘸一拐、擡不起手、直不起腰、面部不對稱、牙齒不齊全,每次移動甚至每次呼吸都是疼痛的,面對再次舉起的手可能條件反射躲避。而暴力沒有結果,電影人物就像遊戲角色一樣,不論這一場戲被打得多麼慘,下一場戲都會滿血複活,觀衆根本體會不到她的痛苦,暴力變成了純粹的感官刺激


6. 懸浮的蛋糕戲

電影在蛋糕戲之前,從未鋪墊過詹周氏對蛋糕的渴望,隻在同場戲内用嘴說上班路上路過蛋糕店想嘗嘗。這場戲像是臨時想出來讓王許梅完成“女性互助”的任務用的,而非詹周氏真正會有的需求

說實話在查閱資料之前,我都不知道真實的詹周氏幾乎被丈夫剝奪了生存權。她迫切要解決的是生存問題,而不是生活品質問題。而這一點在觀影時毫無感知,演員妝造和表演沒有體現饑餓之人的憔悴虛弱,從情節上也隻能知道她沒錢。難道主創認為,這一點根本不重要?還是說他們無法理解“餓到殺人”的極端處境,隻能用“蛋糕”這種小資符号來替換真正的生存焦慮、将苦難輕浮化?



導演陳可辛說他想拍的是“大時代小人物”,這沒問題,拍得好就是史詩巨作。但是難道曆經好幾個時代、活到将近九十歲的詹周氏真人真事不值得被挖掘,隻能虛構一個戲份多得多、形象飽滿得多的男局長,和衆多重要情節?是不是主創天然同情和代入了男性角色,關心他經曆了什麼,關心他的多面性和人物弧光,而詹周氏不過是他人生的小插曲?所以他們覺得那些隻跟局長相關的戲份不能删,而與醬園弄這一名字綁定的詹周氏,到電影結束,觀衆還看不清她到底是個怎樣的人

退一步說,如果要大量虛構,主創起碼可以像《殺夫》那樣,尊重真實人物,不使用詹周氏和醬園弄的名字。又要硬蹭女性題材,又看不上女性題材,真名真地、假人假事。這種剝削行為極其惡劣



最後補充幾個報道中的細節(因每個報道内容略有差異,且出于簡潔目的,未完全引用原文)。寥寥幾句,對于詹周氏的性格展示都已大大超過這部一個半小時的電影


1)詹雲影與當鋪内丫頭蘭喜出軌,導緻蘭喜懷孕,隻得領到家裡來,讓詹周氏收留。孩子出生後,詹雲影不想要,本打算弄死,被詹周氏阻止,設法将蘭喜另嫁,将孩子送給鄰居

(電影可選角度:詹周氏可能有憤怒、無奈,但也有同情和善良。将蘭喜另嫁、将孩子送人,說明詹周氏有辦事的智慧和能力。但同時,蘭喜也是包辦婚姻,孩子也無法在父母身邊長大、相當于孤兒,這二人是否會重複詹周氏的痛苦?)


2)詹周氏說自己和小甯波沒有奸情,更沒有合謀殺人。之所以說誣陷他,是因為自己被捕後被打得太厲害。她對小甯波懷有不滿,因為她認為是小甯波把詹雲影引上了吃喝嫖賭的不歸路

(不同于電影目前展示的詹周氏時而麻木呆滞,時而暴起如女鬼,報道裡的詹周氏是個會怕痛的活人,她會“屈打成招”做假口供,也有自己的道德觀和好惡,認為将小甯波拉下水一定程度上是他罪有應得)


3)詹周氏17歲(一說21歲)被老闆娘做主許配給自家員工詹雲影……1959年,刑滿釋放的詹周氏經農場介紹,與炊事員嚴少華結婚。嚴少華“知道她的過去且不介意”。她從此更名周惠珍,兩人一起攜手度過了三十年。他們雖沒有兒女,但多年以來,她認了不少幹兒子、幹女兒,家中也有許多孩子的照片和畫像……詹周氏在大豐的托兒所一直工作到1983年退休

(關于詹周氏兩段婚姻的記載裡,均未提及她的個人意願。僅從記載本身,就可窺見當時社會對于女性婚姻意願是不關心的。詹周氏對于這兩段婚姻分别是什麼态度?他們為什麼沒有自己的孩子?她經曆了坎坷的童年、可怕的第一段婚姻、提心吊膽的牢獄生活,這對她的性格和選擇造成了怎樣的影響?她還能擁有第二段婚姻、有許多幹兒子幹女兒、能工作到退休、與鄰裡相處愉快,說明她是個非常有生命力、韌性的人。他們是否知曉她的案件?不同時代和不同人對案件的看法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