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圖片,純幹貨)
(無意冒犯,純屬探讨)
最近在大熒幕上重看了2018年《大法官金斯伯格》,金斯伯格也就是Ruth Bader Ginsburg,簡稱R.B.G,作為在光譜裡中左人士,也是有史以來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以dissenting opinions(異議)著稱,特别是關于女性權利、少數族裔權利保護的一些異議很有名氣,但又由于她的一些觀點非常旗手,也被很多X世代稱為The Notorious R.B.G.。
電影梳理她的幾個著名異議,但左派人士做的宣傳片有個問題就是,相比較建制派或者保守派的右,左的人士總是很容易渲染出悲情英雄,或者說孤膽英雄的叙事邏輯。比如R.B.G這種頂級權貴或者叫政治精英,考慮問題出發點與大衆并不相同。
但電影充斥着一種R.B.G通過異議推翻了原定裁決的氛圍,就像她自己說的“異議不僅為當下而寫,更是為未來的法院準備”,Cass Sunstein也表達過類似觀點,稱她的異議“将失敗轉化為未來的勝利”。但果真左都比右好,或者說隻有R.B.G為民發聲、孤軍奮戰嗎?先看看異議是怎麼來的以及怎麼用的比較好。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怎麼形成的?
很簡單,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九名大法官,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助理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首席和助理大法官在投票得時候是平權的,任何案件,到了他們這按照九個人的簡單多數為裁決意見,也就是起碼得5:4。隻是首席在産生過程和議事流程上會有點不同,對簡中讀者不太重要就不提了,一般翻譯的時候也不會強調associate,畢竟都是頂級精英階層。
在R.B.G那個年代,除她以外隻有桑德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奧康納1981年在她51歲的時候,成為曆史上首個女性(助理)大法官。2006年因為覺得自己有阿茲海默所以主動退休。
而R.B.G則是1993年在她60歲時,成為曆史上第二個女性大法官。并且一度因為60歲的年齡被外界質疑履職能力,還好當時47歲的總統克林頓拍闆推了R.B.G一把,2020年的時候R.B.G在大法官任上去世,攏共幹了27年大法官。
1980s在很多國家就是很特别的年代,R.B.G還有一重身份很少有人提,她是曆史上首位猶太裔大法官。而且在奧康納和R.B.G之間,還誕生了第二位非裔美國人大法官,也是第一個于二戰戰後出生的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這大哥從1991年接任,到現在(2025)還在任職,是黑人,且是保守派。
二、異議的意義
判決是如何産生剛剛講了,過程很簡單,進行口頭辯論(oral arguments);私下會議投票(conference vote);按多數票形成法院的“意見(opinion)”,5票以上的意見成為法院的判決(majority decision)。
異議(dissenting opinion)是相對于法院的判決(多數人的決定,majority decision),準确應該翻譯成“不同意多數人決定的觀點”(dissenting opinion of majority decision)。當然,這樣的表述會導緻文章可讀性下降,我還是簡稱“異議”。
異議其實就是給簡單少數的一個發聲機會,因為他們裁決的往往是對社會生活有很強指導意義的案件,按咱們的說法,就是這個層面的裁決“教化”作用遠大于“懲處”作用。很多時候,讓大家知道對殺人的看法遠比殺人之後怎麼處理重要。
而大家在社會上混,很難說一件事情能照顧所有人的利益。如果沒被照顧到的人利益持續被忽略,最後很容易造成社會割裂。因此需要一個發聲的機會。但異議肯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主要還是記錄不同觀點,供未來學者、法官或立法者參考,當然有時在後續案件中會被引用、逐漸影響判例的發展。類似于伏爾泰那句“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三、R.B.G的異議
金斯伯格的幾個著名異議在紀錄片裡都有展示,其中兩個最為有名,我簡單複述一下案情,但也從另外一個方面聊聊這兩個異議:
一是2007年的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一個固特異的女雇員說自己長期工資比承擔同樣工作的男雇員少40%,認為不公平最後到了最高法院對簿公堂。
顯而易見,這是明顯的職場歧視,我也同樣反對這種單純因為性别而認為設置工資差異。
但這場官司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以訴訟時效的理由5:4沒有支持這位女雇員。簡單說就是“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寫到這裡插一句,我想到一個咱們的一審和二審判決書,關于政府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展開,懂的法律界人士應該知道我說的是什麼内容。)
R.B.G寫下異議,“隐性的職場歧視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被發現”,所以不應該苛責女雇員及時表達自己的訴求,引發大家共鳴。
我理解這事有兩個層面,第一,“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的核心邏輯是西方法律脫胎于債務裁決定分止争;第二,如果裁定涉及性别的債務糾紛可以超出訴訟時效,那麼其他的話題造成的債務糾紛是不是也可以超出訴訟時效?
當然,事後奧巴馬簽署他任内第一項立法《莉莉·萊德貝特公平薪酬法案》(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 of 2009)被認為是R.B.G關于這份裁決的異議成為現實。但我想,更深層次的“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并沒有被動搖,而避免性别歧視造成的不公平薪酬未來也會被治理。
第二個著名異議是因為R.B.G超乎文學作品的一段表述“扔掉雨傘,因為你沒有被淋濕,這不是合理的行動。”即2013年的Shelby County v. Holder就不像女性同工同酬這麼好理解了。
簡而言之,這個案子是關于要不要廢除對南方州投票監督的一次争論,最終裁決是廢除了監督,多數派(5-4)認為南方州已不再需要聯邦監督。而金斯伯格不認同這一點,認為缺少監督會導緻新的歧視複發。
作為一項南北戰争的政治産物,是該保留還是廢除我不敢妄言,包括Burwell v. Hobby Lobby (2014)是否允許宗教企業拒絕為女性員工提供避孕保險、Bush v. Gore (2000)是否應當在佛羅裡達州重新計票,R.B.G都是投了反對票,這些都是很有特色的話題。
四、保守派的異議
電影講的是一個R.B.G通過各種異議留下寶貴思想的過程,不得不承認,她在這方面确實是旗手一般的存在。
但電影裡也提到了安東甯·斯卡利亞(Justice Antonin Scalia)這位大法官。電影的角度是,斯卡利亞是大法官裡的保守派,并且是很右的那種保守派,而R.B.G在工作以外也能成為斯卡利亞的朋友,得到反對派的尊重,凸顯了R.B.G的人性光輝。
但我想順着這位大法官,講講R.B.G異議的異議,也就是保守派的兩個異議。
還是說回斯卡利亞大法官,他的主張是“原文主義”,也就是限制性解釋法律的含義,必須按照文本的本義去解釋。
電影應該說是站在自由派的立場諷刺了斯卡利亞大法官的觀點,裡邊有一個小片段是主持人問斯卡利亞大法官“你認為現在人必須像兩百年前的人一樣思考嗎”?
怎麼回答并不重要,我們不妨來看看斯卡利亞大法官關于性别的一次異議。
也就是在2015年Obergefell v. Hodges的這個案子。當時以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為首的多數派(包含R.B.G)認為同性婚姻受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護,對同性婚姻進行了合法化。甚至在判決書裡引用了孔子的“禮者,政之本與”。
而以包括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内大法官反對這個判決,斯卡利亞大法官認為“用法官的價值觀取代民主程序”,法律并未賦予法官重新定義婚姻的權力。
好玩吧,不評論,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離咱們還有點遠,再看個更近一點的。
也是上文提到的保守派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在2003年Grutter v. Bollinger這起大學招生平權的異議。内容很倒反天罡:Barbara Grutter,一名白人女性在申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Michigan Law School)時遭受了歧視,也就是所謂的“反向歧視”。
該校在錄取時考慮種族因素,以促進“學生群體的多樣性(diversity),有DEI那味了對不對。
托馬斯在異議裡寫道“法律是色盲的,The Constitution is color-blind”,非常震撼當時的吃瓜群衆。
以至于2023年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 判決中,法院多數派幾乎采納了他的異議邏輯。所謂的教育平權法案被廢除。Grutter v. Bollinger 是美國司法史上自由派與保守派在“平等”定義上的最深分歧點。
(最後的最後,目前大法官已經有4位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