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不必勉強,
婚姻無須強求!

文丨舊故麻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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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嬌離婚了,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豔照門”事件的推波助瀾,加上網友對男方各種“花花公子”的傳言,這段婚姻一開始就注定會已“分手”告終,或早或晚。
意料之外的是這段婚姻竟如此短暫,而且是以男方聲稱“阿嬌不愛我”而結束。
和衆多網友不看好這段婚姻的初衷不同,我是祝福阿嬌的。身為女人,明白在這種境況下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實屬不易,而且哪怕外界非議紛雜,她都不曾理會,沉浸在自己的小幸福裡,最終排除萬難,步入婚姻的殿堂。

可離婚的原因竟是因為“不愛”,多少讓人有些唏噓,即便這隻是明面上的說辭。以至于後來引發了“你願意和不愛的人結婚嗎?”、“婚姻可以不以愛情為前提嗎?”等一系列讨論。
關于這些問題,有些網友的回答十分現實,畢竟這是個看顔看錢的時代,愛情已經成了快消品;也有些網友表示自己一定要遇上“命中注定”的那個才會嫁/娶,絕不湊合,甯缺毋濫;但其中有一位網友是這樣說的:如果今年18歲,我會毫不猶豫的說不願意和不愛的人結婚,但如果我今年28歲,我會猶豫,我會妥協。
這是我們大多數人對愛情、對婚姻的狀态,年齡是條标準線,過了那些懵懂、無畏的年紀,你會發現自己也偶爾會恐懼、質疑,自己堅持的“相愛一生”到底是什麼?然後會按部就班的接受相親,接受安排,接受婚姻。

遇見愛情不難,但想遇見“真命天子/天女”,着實需要運氣。
幾年前,和朋友談起婚姻,提過一嘴:“如果不是遇見老陳,可能到現在還單着,遇見一個三觀一緻并且相互來電的‘隊友’實在太難了。”
也許很多人會說,先婚姻後愛情的也不在少數,父母那輩、祖父母那輩,不都是包辦婚姻,也有不少是相親相愛陪伴到老的例子。
但現實是,那個時代的人們,愛情是奢侈品,吃飽穿暖才是基本保障,愛情這種既不能飽肚,又不能攢錢的情感,高不可攀。那個時代,婚姻講究的不是你情我願,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而現在,物質豐富,再也不用擔心衣食住行,隻要能顧好自己,一人吃飽,全家不愁。我們追求的是更高階的精神世界,于是我們想要對方和自己三觀相投,想要對方能成為夫妻的同時也能成為朋友。

最近看《夫妻的世界》,有人被氣到,有人被尬到,但在觀劇過程中,我考慮最多的是:為什麼他們的婚姻會走到這般田地?
初看,婚姻的破裂是從丈夫出軌開始的,但深究起來,殺死這段婚姻的是婚姻本身,表面恩愛,暗地裡卻滿是暗湧。
妻子強勢,某種程度上來說意味着丈夫長期處于女強男弱的婚姻中,多少自尊心都會受到傷害,即便妻子能做到溫柔體貼,但他在婚姻中感受不到“被需要”,“出軌”就是他用來滿足自己“征服欲”的方式。

再回過頭看阿嬌的婚姻,這段婚姻一開始就是不平等的。
“豔照門”多多少少影響了阿嬌對愛情和婚姻的追逐,在這過程中,她形成的婚姻心理其實是脆弱的,“恨嫁”是阿嬌從不掩飾的心理狀态,隻要願意娶,我就願意嫁,當然前提還得看臉和财政實力。
這樣看,賴弘國的确算是上品,如果沒有那些花邊新聞的話。

依照賴弘國的說法,阿嬌一開始就對他沒感覺,但他願意娶,阿嬌就想嘗試去接受他,但結果失敗了,婚姻換不來阿嬌的愛情,所以最終分居兩地。


婚姻不是愛情那樣的快消品,到手後可以7天内無理由退貨退款,婚姻牽扯的是兩個家庭,事物的瑣碎難以想象,不是過好小日子就能相安無事的,還有節假日的問候、禮尚往來的人情,甚至會被無限期催娃,即便你有了一胎,也會被催二胎。
婚姻裡,美好的那部分太少了,家長裡短才是日常,柴米油鹽才是生活。愛情是你侬我侬、卿卿我我,婚姻是你幾點下班?回來吃飯嗎?晚飯吃什麼?

所以再問一遍:“你願意和不愛的人結婚嗎?”我的回答是:不願意。
不是因為已經擁有婚姻後的有恃無恐,而是怕在未來的日子裡,沒有愛,難以為繼,弄不好,說散就散。

兩個人相互扶持,相互包容,才能攜手走完一生。别太小看婚姻,殺死婚姻的,往往就是婚姻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