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開始,是同在一家公司的歌手和演員的“地下情”。
打拼了很久,女主終于等到了出道的機會,但高層暗示,歌手出道,一般都是走偶像路線,感情什麼的,暫時“最好”别想。
女主回家,男友在家玩遊戲呢,說這款遊戲玩膩了,想玩黑悟空,這買遊戲現在都線上了,男友非得讓女主到線下買,“惡劣”可見一斑。
女主說買就買吧,買完黑悟空咱們分手行不行。
男友好歹也算是個“小演員”啊,看到女友竟然敢提分手?

三下五除二,男友就把當初他們激情的小視頻翻了出來,你敢分手,我就敢曝光。
其實,感覺這男友也就是咋呼咋呼,小視頻裡頭的男主角可是自己,曝光出來,自己“小演員”的身份不要了?
不過,女主大概隻想着自己不能出鏡了,魚死網破不是好辦法。
于是,女主想了個更絕的。

當天爬山。
男友倒是很貼心的在登記處主動填了個假名,絕對是自己把頭往鍘刀裡頭送。
一路上,倆人邂逅了同樣爬山的律師。
其實,看“小演員”和律師之間的對話,貌似也沒那麼“惡劣”了,還真是演技在線,人前人後判若兩人。

這段插曲對女主的計劃沒太大的影響,該繼續的還是繼續。
計劃完成後,女主慌張的下山,結果被律師目擊。
幸運的是,當時女主正好是背光,律師隻是看了個輪廓,完全沒看清楚女主的臉。

辦案的叔叔,折騰了半天,沒查到什麼有用的線索。
但是,“小演員”丢失了手機,這個證據鍊必須補齊。
因為,現在的年輕人,手機就是生命。

女主和“小演員”在同一個公司,也屬于調查對象。
而且,也沒有“不在場證明”。
但是,大概因為歌手和演員是兩個賽道吧,叔叔循例問了幾句,就沒有了下文。
老外,現在“性騷擾”的标準極高,連誇獎美女漂亮都不行了。

案子一拖就拖了四年,基本沒人記得了。
這四年裡,律師已經成為“鬥士”,在互聯網上可是出名了。
而女主,卻一直誠惶誠恐,自從“兇手”後,一直口罩+墨鏡标配,能不出門絕對不出門。
也是巧了,正好新冠,大家都戴口罩,都宅家。
人家宅家瘋狂追劇,女主宅家正好創作,一不小心,成了網紅歌手。
由于從不露臉,神秘,又拉了一波流量。

等到疫情過後,女主被新公司發掘,準備出道。
女主就一個條件,不露臉。
大衆,都有“偷窺”的心理,越不露面越想知道。
結果,女主和前雇主見面的照片,還是被網紅大V給偷拍到了。

那邊的律師,也沒閑着。
事業雖然有所起色,但需要消耗大量時間。
這段時間裡,女兒“自閉”了。
好麼,飯做好了,端到門口,還得陪個小心翼翼,這“女兒奴”也是做得相當到位了。

後來才知道,原來,這不省心的女兒,也拍了“小片片”,結果落到了小混混的手裡。
律師是個名人啊,女兒的“小片片”,還是有點價值的。
小混混直接找到了律師。

律師回家問問女兒吧,結果被女兒倒打一耙。
這件事兒,到最後成了家長的錯。
是的,律師最後隻能因為自己“沒時間多陪陪孩子”而内疚。
但是,女兒自己也是個高中生了啊,和一幫混子混在一起,難道是“被強迫”的?
因為缺少老媽的關愛,所以就選擇和混子混在一起?
到最後,被人拍了“小片片”,錯反而是老媽,這個邏輯……
小混混勒索的時候都表示,沒人強迫她拍啊。
從畫面上看,要不是喝醉了,要不是嗑藥了,反正都不是什麼好事兒。

律師第一時間找到校方。
但校方很“官方”,這空口無憑的事兒,你身為律師,應該知道怎麼做了吧。

律師正“走投無路”呢,結果女主送上門來了。
因為心慌,所以試探,結果被律師來了個“反跟蹤”,女主一下子就暈過去了。
這麼一來二去,倆人就認識了。
律師不是勸女兒麼,看到女兒平時就喜歡聽網紅的歌。
律師一看,就知道是女主。
所以,律師想請女主“幫個小忙”,因為,她知道了女主的“真實身份”。
那一刻,女主差點吓尿了。

後來一打聽,才知道律師的女兒也是被人拍了“小片片”,女主感同身受,答應幫忙。
三人,成了好朋友。
但是,哪哪都有大V的猥瑣身影啊。

或許是因為大V的猥瑣,女主覺得不露臉也是做不到了,終于答應公司,下一首單曲,直接露臉。
這個好消息,真是讓公司高興壞了。

當晚,大V爆料,直接竄上了熱搜。
律師的女兒在家要死要活,依然把“責怪父母”放在了首位。

律師在女兒的訓斥下,隻能找大V談判。
其實,大V也就是蹭個流量,從頭到尾并沒有“明示”,甚至還反手來了個舉報,直接把那幫小混混給送進去了,也算是替律師“報仇”了。
但是,女兒說了,小混混該死,沒有“明示”但有暗示的大V也該死。
大V在律師這邊喝了頓大酒,成功暈了過去。
此時,女主趕到現場,說這樣不值得。
當然,其實律師也沒有想動手,身為律師,她還是知道界線的。
隻是,這口氣不得不出啊。
出完這口氣,律師和女主應該成了好朋友。

這個時候,女主“前男友”擔綱主角的電視劇在電視台熱播,四年沒破的案子,又被叔叔拿出來感慨了。
随着電視劇的熱播,“男主角”的绯聞也是被挖出了一波。
第三段“小片片”浮出水面。
叔叔也是第一時間從“藝術角度”欣賞了一遍,越欣賞越發現不對勁,這“小片片”中的“男主角”背上的疤痕,不就是那個死了四年的“小演員”麼。
于是,重新調查。
這個時候,叔叔想起來向公司施壓了,社長眼看女主都到其他公司發展了,也不藏着掖着,直接撂了。
接下來,叔叔就差一個目擊證人了。

這不巧了麼,女主此時正好宣發露臉。
身為好朋友的律師,當然要支持。
在電視上看個直播,從模糊到清晰,一下子喚醒了律師沉睡四年的回憶。
女主剛剛帶完一波流量,下場後叔叔就直接在等了。
其實整個案子,破綻太多,也不知道是叔叔無能還是編劇疏漏。
最後,律師竟然請女主讓她幫忙辯護了,律師身為目擊證人,是指證女主犯罪的“直接證據”,但同時又為女主辯護,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