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犯罪片,但是整部片并不着重于案件本身,而是在諷刺司法程序的随意和不公。更多的筆墨在于說這樣的秩序之下對于普通人的影響有多大。

金賢秀不是百分之百的委屈可憐,但是他的遭遇百分之百的值得唏噓。誠然,他有罪,“為了和朋友出去玩,偷開爸爸計程車的罪;接受陌生女子的毒品,并且吸食的罪;沒有為死亡的被害者進行緊急治療,妄自逃離現場的罪;過于慌張而破壞現場的罪;酒醉和毒品還沒有完全退去就開車的罪。”

但這些都不是偏頗調查的原因,一星期前吵架搬家的合租朋友,一直提供毒品的心理醫生,跟蹤被害者的男人,有前科的疑犯,對被害人的死感到高興的繼父,任何一個人都應該被列為嫌疑人。然而,并沒有,隻有老刑警直覺認為是“兇手”的人被拘留調查。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百分百的認為他就是有罪,金賢秀的否認在法官看來隻是“不知悔改”,“疑罪從無”的原則仿佛就是紙上的空頭支票。

幸運如金賢秀,被定罪之後還有審律師堅持給他尋找無罪的證據。不幸如都志泰,背負着冤屈在監獄直至死亡。

然而到頭來,受害者隻有被冤枉的人。很多人不喜歡如此的結局,然而我覺得這才是加分項。倉促中透露着壓抑,卻無比現實。冤枉人的人沒有受到任何指責,甚至可以雲淡風輕的将誇獎攬在自己身上,他們會反思因為他們的失誤對别人造成多大的影響?我想不會。

一個二十多歲的、研究生備考中的年輕人,他本該單純、自信,有光明的前途;最後變得沉默、狠厲。沒有人為他的未來買單,沒有人去想他的轉變有多大,傷害已經造成,無法彌補。隻是輕描淡寫還他清白而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