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來說,作為商業片,屬于是無功無過的水平,本片最大的好處在于特殊題材的影片定位,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給我們普通人傳達了聾啞群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諸多不便,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影片的缺點非常明顯,結構化的劇情、合家歡的結尾、不夠細膩的情感,我能感覺出導演的苦心和用力,但很難将法律的嚴謹與情感的細膩作一個平衡,在莊嚴的法庭上煽情、該處理好情感的地方卻心有力而餘不足,類似《第二十條》,我有着同樣的感受,很難兩全其美。
但本片比較戳中我的在于兩個部分,一是電影的藝術表現上,有關于聾啞人群的一些鏡頭、音樂等,比如聾啞人遇到不公時,不能說話,隻能打着别人不懂的手語;聾啞人的聽覺實錄,他們能聽到的,就像是一絲絲白噪音,他們能感受到你在說些什麼,但是聽不清,這種無力與窒息,深受感觸;最諷刺的是,影片中的金融公司,每次舉行活動,騙聾啞人的錢,都要放着《感恩的心》的背景音樂,即便他們聽不見,或許,這就是他們的自我安慰罷了。
另一個部分在于“迹”與“心”的探讨,影片中李律師與湯律師的對比,前者前期是“論迹不論心”的極端表現,後面逐漸“心迹背離”,最後達到“心迹合一”;而湯律作為對照,影片中始終“心迹合一”,也是理想主義者與現實主義者的對照。在此,我就想到有句話講,“君子論迹不論心,論心世上無完人”,相對應的就有“如果我僞善一輩子呢?”。
對于這兩種觀點,我也很難硬要選出一個來。對于古人所言,孔子既看行為“聽其言而觀其行”,也察動機“視其所以,觀其所由”;王陽明說“知而不行隻是未知”,強調知行合一。中國傳統其實主張“迹心并舉”。這對我們自己為人處事也有不少啟發,在對應對象上,對他人我們可以多論迹少究心,保持寬容與務實;對于我們自己,既檢視行為結果,也反思初心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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