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談不上多精彩,風格化的營造隐藏了叙事的缺點,取景與服化道很到位。兩個主演有些時候也确實支撐不住,反而是那些配角更出彩。
關于混混與警察的對比有意思——他們實際上并無黑白之分,都是一群因為利益聚集在一起的“團夥”,都不代表着那種真正的“道德”。混混不尊重生命,為了義氣與利益就浪擲自己與别人的性命。而劇中警察的諸種行為則更是亵渎生命,先是在犯人瀕死搶救之際死死審問,又在擊斃周澤農之後立即雀躍。
擊斃周澤農這段戲是拍得最好的。首先是周澤農在被打三槍後已經失去了行動能力,但是還是有人補上了第四槍将其直接擊斃。随後,那些刑警便圍着周澤農的屍體開心的合影,勾肩搭背,并喊着“靠近一點”“靠近一點”不止一次,再次強調他們不是同伴而是“同夥”,和那些竊賊混混并無二緻。他們此時已經成為了一個野蠻的圍獵團夥,用踩碎他人生命的方式獲取自己的利益與歡愉。
但劉隊一直都和他們保持着一定的距離,周澤農被擊斃後他也并不歡呼。面對同夥“劉隊請吃蝦子”的玩笑話,他不為所動甚至表現出了厭惡。這說明他并不是同夥中的一員,其他人都是打着“警察”這一堂而皇之的名号來踐行自己的利益甚至是嗜血的欲望,而他則是真正想要踐行這旗幟背後的道德準則。所以,這也預示着他将見證周澤農“遺囑”的良善安排,在對立陣營裡的他也成了周澤農的遺囑執行人之一。所以也與事實恰恰相反,一個集體根本不能代表着某種堅實的力量,它隻能成為一種為了利益而瘋狂的暴力。隻有零星的個人才會是良心的保障。
而在此之前周澤農追逐劉愛愛的片段,實際上也是對警察追捕的戲拟與解構。周澤農在那一刻也成了一個“執法者”,而且是一個天然的、道德的“執法者”。劉愛愛作為一個“犯法者”在此過程中也受到了懲罰——來自一個無名混混的強暴。周澤農将混混一棍敲死,則履行了執法者的真正職能——并非懲罰,而是拯救。
其他一些細節和意象的刻畫都挺不錯,例如在船上完事後,劉愛愛嘴裡叼了兩支煙一起點燃;又如在城中村破爛的居民樓裡,周澤農用潔白的雨傘捅穿了貓耳的肚子,貫穿後的雨傘兀自打開,傘面上綻開一大片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