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跟着警方視角,邏輯推演一下這個案子。

推演的根基是:事件線索不變。

警方最先介入整個事件的起始,是港商失蹤案。

警方最先出現的問題,是誤判了本事件的性質。

最先聽到失蹤,邏輯上會想到攜款潛逃。

不是說這個思路不對。

是排他性出問題了。

港商最後的行蹤,消失在維多利亞。

最後的電話,是給司機告知自己沒事的電話。

就可能性而言,攜款潛逃的确是一個理想方向。

但它并不完全合理。

為什麼?

他消失的點不合邏輯。

八十萬,攜款潛逃。

可是錢沒有拿到,人卻消失了。

有人提前提款,失敗後消失。

就算沒有監控,港商就是最有嫌疑的嗎?

不是。

港商盧某不是傻子。沒到17号的提款日,他為什麼要提前冒着暴露風險去提款?

而且他不知道17号才能提款這件事,本身就不合理。

然後是“屍源不明案”。

這個案子,我們可以不用刑偵邏輯,隻用普通推理邏輯分析。

有兩個重點。

所有我們能看到的案子,最初的起點都是被害人。

隻要被害人身份不明,第一重要的永遠是确定身份。

第二,是為什麼要對遺體進行極端處理。

通常有兩種合理解釋。

有極深的仇恨。

或者是需要掩藏身份。

這和第一個重點是相通的。

也因為這個動作,作案者實際已經被極大程度框進了一個很小的範圍裡。

所以這個案子第一件要确認的,不是誰幹的。

而是死的是誰。

警方第二個問題浮現了。

正常邏輯要做的是排查。

排查失蹤人口。

他們是怎麼确定死者是女性的?

手指。

剛剛說過了,這個案子最大的關鍵,就是确認死者身份。

手指能說明什麼?

隻能說明,存在一個女性身體特征。

但它不能直接推出:被害者整體身份一定是女性。

那排查失蹤人員,就不應該限定女性。

理由是一樣的。

你能說女性被害者存在,這是強推理。

但它不排除被害者是男性的可能。

可故事裡的警方排除了。

另一個疑點是,極端處理遺體是需要一定能力的。

簡單來說,不具備相關能力的人處理,和有相關能力的人處理,是完全不一樣的兩種狀态。

再往根上說,誰都可能恨誰恨到想讓某人消失。

但那和實際完成這種行為,是兩回事。

繼續推演。

這裡如果排查失蹤人口,會發現港商也在其列。

司機證言可以證明,港商最後出現在維多利亞。

另外,殷紅失蹤,維多利亞。

沈墨失蹤,失蹤前工作于維多利亞。

同一時間範圍。

同一個地點相關。

同時消失,卻毫無關聯的可能性,已經低到不能忽略了。

事件再次推進。

抓到了傅某。

然後王某自殺。

到這裡,其實事件已經清楚了。

傅某不用開口。

王某自殺的時候,他女朋友沈墨已經失蹤。

殷紅失蹤。

港商失蹤。

三條線連起來。

有這些關聯性,這案子真的需要等二十年才能破嗎?

———

案子說完了。

再說為什麼給一星。

沈墨伏法,減一星。

為什麼?

她的養父傷害她十年,又逍遙法外二十年。最後由沈墨完成清算,沒有伏法。

港商盧某失蹤成懸案。錢追回來也就不追究了,甚至還有人因此升遷。盧某同樣是被沈墨清算,沒有伏法。

沈墨的大娘,知情不報,眼睜睜看着她被傷害十年。最後由沈墨清算,沒有伏法。

殷紅,最後失蹤了。連被沈墨清算的真實結局都無人知曉。也沒有伏法。

合着最後隻有沈墨伏法了。

這是遲到嗎?

這更像是走錯方向之後,再也沒回來吧?

怎麼?沈墨是司法正義的化身嗎?髒活沒人幹,她幹完了。最後反而是她要伏法?

這難道不是這個世界上最荒謬的邏輯嗎?

你們自己想想,要不要扣這一星。

———

男性角色,扣一星。

男主父親标榜自己“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對吧?

并不是。

他兒子沒有偷财務室。

是他自己認慫,向權力低頭。

他兒子的尊嚴碎了一地。

你自己都跪下了。

還要你孩子陪你跪。

那到底是誰錯了呢?

是你錯嗎?

你到最後都沒知道錯在哪了吧?

管孩子也好,不管也好,都可以。

真正的問題是:

你從來沒有相信過自己的孩子。

現在面對另一個孩子也是。

不是他說“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就叫相信。

他劇中沒懂,大概以後也不會懂。

還有廠工彪子。

二十年沒做過一頓飯,沒洗過一個碗。

沒有真正養過一天孩子。

你的夢,當然是美夢。

可對你老婆來說,那就是噩夢。

自己戴個綠圍巾,就把自己感動得不行。

可這不叫偉大。

馬隊長。

作為警察,作為刑警隊長。

沒有證據就抓人。

被激怒就動手。

看起來好像很有性情?

事實是什麼?

因為你的獨斷專行,因為一時沖動,毆打嫌疑人,導緻搜查被迫中斷二十年。

你本來是唯一一個離真相很近的人。

但你根本不知道什麼是責任。

看起來像是懂了。

其實什麼都沒懂。

這種爽文套路把一溜男的洗白,卻不說他們根本問題的導向。

該不該扣一星?

———

沈墨當年被寫成想跳江自我了斷,扣一星。

這個可能需要解釋一下。

當時在橋上,沈墨是不可能萬念俱灰、一死了之的。

原因很簡單:

她清算的那本賬沒有完。

她養父逍遙法外。

她弟弟被關進去了。

她經曆過這個世界的惡意,如果她要自己解決自己,早在來這個學校之前就已經可以死了。

是因為有了她弟弟,她才看到了希望。

複仇點燃了她的生命。

你說她可能會喜歡王某,這是可能的。

但真實情況應該是:她會理解王某和她不是一個世界的人,然後在橋上和他分道揚镳。

而結果是王某死了。

有且隻有一種解釋符合邏輯。

就是沈墨下定決心獨自離開。

王某想起自己曾經跳江過一次,引得沈墨來救。

他用老辦法,想逼沈墨回頭。

但這一次,沈墨看着他沉下去了。

這是唯一符合她最後會向王某父親自白、然後伏法的可能性走向。

故事裡說她跳了,說她萬念俱灰?

底層邏輯反了。

概括地說,沈墨這個人,是從萬念俱灰裡走出來的。

而讓她走出來的,是複仇。

你們不是最喜歡複仇戲碼嗎?

因為一個小白臉,你說她會自己跳江自我了斷嗎?

你們自己想想。

這一星要不要扣。

———

最後,還有一星扣在哪裡?

我為什麼在開頭談邏輯?

因為現實裡,刑偵不是兒戲。

一個失誤,罪犯逍遙法外幾十年。

被害人含冤幾十年。

是你最後喊兩句“朝前看”能解決的嗎?

應該做的是清算過去。讓所有的重量落回陽光下。而不是人死了就一筆勾消了。

不能接受。

這種案子不配,知道吧。

沒有資格被拖成二十年的懸案。

為什麼?

我最開始已經推過了。

這一星,非扣不可。

9.4分?

在我看來,這更像一個披着現實質感外衣的荒謬故事。

它不是不能寫黑暗,也不是不能寫遲到的真相。

但它不能一邊讓系統性失誤、男性角色失責、受害者被迫清算全部輕輕放下,另一邊隻讓沈墨成為最後那個真正付出代價的人。

一星,單純因為系統默認,不然也不想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