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堕胎權被政治化為黨派赢得福音派選票的重要策略。
2. 我不認為諸如autonomy/choice/body integrity等強調政府不幹預個人自由的古典自由主義觀念具有除了mobilization strategy以外的意義。Pro-Choice可以說國家把控制強加于女性的身體,Pro-Life也可以說他們把女性主義的觀念強加于天主教傳統。The state需要在這種分裂社會的問題上做出積極的引導——然而美國decentralized and fragmented的政治體制令其不可能。
3. 把決定權下放給州有充分的法理、政治基礎(decentralization)。有問題的不是Court Opinion訴諸曆史傳統,而是:州立法、州議員是否有效地代表了人民?
4. 答案是否定的。對于社會議題需要的是妥協和共識,而不是大多數的暴政。投票是實現民主的程序,但是在一個日益分裂的社會,投票反對了民主的精神。更不用提,the iron law of oligarchy。
5. 美國的政治背叛了民主。民主要求求同存異,要求在不同利益之中尋求平衡、妥協和共識,要求用溝通化解分歧。兩黨制沒有做到這點,反而在利用分歧、擴大分歧作為政治策略謀求執政。
6. 最後,我個人在此堕胎權問題上持模糊态度。這個問題唯一的solution就是互相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