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部電影讓我聯想到《局外人》中的主人公默爾索,那個因為沒有在母親的葬禮上哭泣而被判處死刑的人。幸運的是這個少年獲得了“not guity”。
第一次有想寫影評的沖動,是因為即使在看這部劇前就已經了解了故事梗概和一些劇透,即使在看到12個人來到這一個狹小密閉的空間就可以預料到即将發生的争吵、沖突與不可調和的矛盾,但這都絲毫不會影響這部電影帶給人的沖擊。
首先是關于對法律的理解和陪審團制度,我想這也是本片最能引發思考和讨論的部分,在開始接觸辯論、開始接觸法律之時,就有過很多的思辨。聽詹青雲講過一門課,裡面有一句話“法庭不是尋找正義的地方,而是審視證據的地方”。從整部電影(或者說法律程序)進入到陪審團審議之時,正義是什麼其實已經不重要了,不是電影如此,現實也的确如此。就如同十二位怒漢都有着自己的“偏見”一樣,我們每個人也對什麼是“正義”有着自己的理解(甚至是輿論的,而非自己的),法律作為一個面向社會所有人的嚴密體系,無法做到滿足每一個人的正義,而陪審團的責任隻有一個,那就是審視這些證據是否嚴密到可以排除所有合理的懷疑,從而确定“guity--有罪”。所以我想不懂這一點的人也一定不明白默爾索走上斷頭台上時内心所感受到的“荒誕”。
其次是偏見,“每個人心中的偏見都是座山”,甚至我們經常“不識廬山真面目,隻緣身在此山中”。一個住在火車站旁的人才知道火車經過的聲音有多麼聒噪;一個曆經世事的老人才會明白内心對于注意力的渴望;一個生活在貧民窟的人才知道他們會如何使用順手的工具;一個戴眼鏡的人才會明白是否會戴着眼鏡睡覺;一個經受了高壓訊問的人才會明白極大的情緒壓力帶給人的影響;一個憤怒到極點的人才會知道極端的情緒表達是否代表内心真實的想法;一個曾經失去過孩子信任的父親才會最終明白最善意的揣測對于一個孩子有多麼重要。我們在這座大山中生活得太久了以至于我們太自信于自己沒有帶有任何的偏見。假設一下,我們終會在未來的生活中面對自己所有的狹隘、無知與偏見。
最後是關于群體和個體,作為一個群體型讨論,如果這十二個具有截然不同的性格的人坐在這裡不是作為一個陪審團來決定是否判處一個人有罪,那麼我想這個讨論會随時夭折。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那就是為什麼所有人願意去花費時間精力使這個讨論到達終點?片中給出過很多答案:要對每一個生命持有敬畏之心;我們背負着民主社會的責任;作為一名陪審員的權力和義務。雖然導演精巧地設置了一個“牆頭草”和一個“受夠了”的擺爛型選手,但每一個陪審團成員,包括兩名證人,我想他們都不應該受到指責。因為他們至少做到了一件事情:最為真實的表達。無論自己作為少數派還是多數派,無論是否明白自己的表達是否帶有與生俱來偏見,他們都在堅持和表達着内心最為真實的想法,無論是出于什麼原因。所以,真理不掌握在多數人手中,但也同樣不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真理掌握在每一個人手中。
願我們永遠保有合理的懷疑,對生命的敬畏,對正義的堅持,以及最善良的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