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的蝙蝠論文

這裡指的是心靈哲學論文《作為一隻蝙蝠是什麼樣?》,是美國哲學家托馬斯·内格爾1974年發表的哲學論文。内格爾提出意識體驗具有不可還原的主觀性特征,認為任何用物理術語分析意識的還原主義理論均無法完整解釋現實。他以蝙蝠為例,指出人類無法跨越感知形式的差異理解其他生物的主觀經驗,強調物理科學需超越客觀物理觀念才能理解心靈本質。

為解決心身問題,内格爾主張尋找心理狀态與神經生理狀态之間的必然聯系,提出通過更基本的狀态(既非純粹心理也非物理)構建新的一元論概念框架,這種狀态從外部看是物理的,從内部看是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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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哲學論文奠定了第一集的基調,即“其他物種理解的世界與人類理解的世界的根本差異性”。查理的很多回答都是在強調,雖然他會用人類的概念理解現實,但他對概念的解釋與人類是不一樣的。例如,他說“即便帶病菌的是人類,也會開槍”。這就把“為了自保,要不要殺死帶病老鼠”的問題,從康德的道義論和邊沁的功利主義引開,變成了從“猩猩人”這個混血物種出發的視角。這也是一種“蝙蝠的思考”吧。


第一集的純素主義與動物保護運動

在上個世紀,早期的動物權利運動與素食主義是分開的,印象裡《打開牢籠》的作者就提到,他們夫妻二人在參加動物權利運動的集會時,吃驚地發現會員們在吃肉。一邊保護動物,一邊吃它們的肉,豈不是很奇怪嗎?夫妻對主辦方提出抗議,讓後來的集會提供了素食替代品。後來,動物權利運動逐漸接受了素食主義的生活方式。

不過,對動物權利運動而言,改良主義者可能隻要求改善動物生活條件(動物福利),不一定要求完全素食。另一方面,純素主義者不光不吃肉,也完全拒絕食用牛奶、雞蛋等動物制品,拒絕動物皮草、含有動物成分的香皂,而一般的素食主義者,仍然會食用奶蛋制品。


第一集的動物權利運動/動物保護運動/動物解放

動物權利運動(Animal Rights Movement)是一場旨在從法律、道德和政治層面,徹底改變人類與非人類動物關系的社會運動。與傳統的“愛貓愛狗”不同,這場運動的核心目标是廢除将動物視為人類财産或資源的地位,承認它們擁有不受剝削和虐待的生存權利。

現代動物權利運動的哲學基礎主要由兩位學者奠定:
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 —— 《動物解放》:
他采用功利主義視角,認為道德的考量不應基于智力或語言,而應基于感應能力(Sentience),即感知快樂和痛苦的能力。他創造了“物種歧視”(Speciesism)一詞,認為僅僅因為物種不同而歧視動物,與種族歧視或性别歧視在邏輯上是一樣的。
湯姆·雷根 (Tom Regan) —— 《動物權利案》:
他采用義務論視角,提出動物是“生命的主體”(Subject-of-a-life)。這意味着動物不僅是活着的,它們還有自己的願望、記憶和情感。因此,它們擁有内在價值,不應為了人類的利益(如食物、實驗)而被當作工具。

動物權利運動者通常針對以下四大領域開展行動:
工廠化養殖——這是受難動物數量最多的領域。運動者推動素食主義,抵制肉蛋奶産業。
動物實驗——反對在化妝品測試、醫學研究中使用動物,支持開發替代模型(如器官芯片)。
娛樂表演——推動取締馬戲團、海洋館表演,反對賽馬和鬥牛。
皮草與服裝——拒絕使用皮革、皮草、絲綢等動物源性纖維。

劇情裡的恐怖組織,或許參考了動物解放陣線 (Animal Liberation Front, ALF)。這是動物解放運動的激進派。不過,他們嚴格禁止傷害可感知動物,也禁止傷害人類。

ALF 稱得上是全球最著名、也是最具争議的激進動物保護組織。它沒有領導層,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地下網絡。任何人隻要遵循其準則(如:不傷害人類和非人動物、造成經濟損失、營救動物)并采取行動,就可以自稱是 ALF 成員。
核心手段:
潛入實驗室、皮草養殖場,将動物帶走并安置在秘密庇護所;縱火焚燒肉類運輸車、破壞實驗室設備、向皮草店噴漆,通過“經濟破壞”讓剝削動物的企業無法經營。

ALF 的官方行為指南(Credo)中明确規定,其行動必須遵循不傷害任何生命的原則。任何聲稱代表 ALF 的行動必須符合以下四條基本準則:
解放動物(從實驗室、養殖場等處救出)。
造成經濟損失(針對剝削動物的實體,通過破壞财産使其無法盈利)。
揭露真相(向公衆展示動物受難的影像)。
采取一切必要預防措施,避免傷害任何人類或非人動物。

這一組織曾被 FBI 等機構列為“國内恐怖主義”威脅。雖然不以殺人為目的,但其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數億美元)和對社會秩序的破壞被認為已經構成了恐怖主義行為。



動物福利運動 (Animal Welfare) 和動物權利運動 (Animal Rights)的區别:

動物福利運動
允許人類利用動物,但要“人道”對待,認為動物仍是人類的财産,他們希望給籠養雞更大的籠子、屠宰時盡量減少痛苦。

動物權利運動
反對一切利用動物的行為,無論是否人道,主張動物應成為法律主體(法人)。要求廢除籠養、廢除肉類産業。



——如果把動物放歸野外,那麼如何看待自然界的動物殺戮現象?比如放生海豚後,海豚被其他動物捕食,或捕食其他動物?

在動物權利運動内部,對于“自然界殺戮”(即捕食關系)的看法分歧巨大,動物權利運動經常被對手用“獅子吃羚羊”來嘲諷,對手會說:“既然獅子能吃肉,為什麼人不能?”而他們一般會回答:獅子吃肉,是生存必需,且沒有選擇空間;而現代人類吃肉是非必需的欲望,且人類具備做出道德選擇的能力。

總之,對于自然界的動物殺戮,可以将人們的觀點歸納為三個主要的哲學流派:

1. 傳統派/不幹涉派:“自然之法” (The Laissez-faire View)
這是目前大多數動物權利支持者的立場,其核心觀點是:權利隻約束有道德意識的主體(人)。捕食者(如獅子)不是“道德主體”(Moral Agents),它們沒有分辨對錯的能力,殺戮是生存本能。既然獅子沒有道德責任,也就沒有“侵犯權利”一說。畢竟,獅子不吃肉就無法生存,但人類并非如此。
人類的義務: 湯姆·雷根(Tom Regan)認為,人類的義務是不去幹涉動物的權利,而不是充當自然界的“警察”。自然界的殺戮是生态系統的一部分,人類幹涉往往會帶來毀滅性的生态後果。
結論: 應該讓自然歸自然,人類唯一要做的就是停止人對動物的屠殺。

2. 福利廢除派/幹涉派:“自然的災難” (The Wild Animal Suffering View)
這是一個新興且極其激進的派别,以彼得·辛格的一些追随者和“野生動物痛苦研究”(Wild Animal Suffering)支持者為代表。
論證方向: 如果我們承認“痛苦”在道德上是壞的,那麼獅子咬碎羚羊喉嚨的痛苦,與人類在屠宰場殺牛的痛苦在生物學上是一樣的。僅僅因為痛苦是“自然的”,并不能證明它是“道德的”。
主張: 這一派認為,如果未來技術足夠發達(如通過基因編輯讓食肉動物轉為植食,或在不破壞生态的前提下減少捕食),人類有道德責任去減輕野生動物的痛苦。
名言: “自然界不是和諧的田園詩,而是一場永無止境的、由于饑餓和恐懼造成的戰争。”

3. “主權派”:動物作為“主權國家” (The Sovereignty View)
在《動物公民》(Zoopolis)等著作中,哲學家提出了一個有趣的政治學框架:
邏輯: 野生動物群落應該被視為“主權國家”。
觀點: 就像一個國家不應該幹涉另一個國家的内政一樣,人類也不應該幹涉野生動物内部的捕食關系。雖然鄰國(自然界)正在發生慘劇,但強行幹涉往往會破壞對方的自主權和生存結構。
結論: 我們隻在發生“跨境災難”(如人類導緻的火災、瘟疫、氣候變化)時才進行人道主義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