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的影視作品在新的時代有了新的表達。雖然喜聞樂見在影視作品中讨論法律的“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矛盾,但第一次如此清晰、詳實地看到“性侵”訴訟中“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撕裂。受曆史、文化影響,我們從未敢在公開場合談論這些,而《初步舉證》最讓我震撼的,就是其用語言、表演和邏輯将法律無法伸張正義的灰色地帶的殘酷現實呈現在了觀衆面前。

一、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

Tessa作為一名劍橋畢業的律師,起初堅定地相信程序正義(Procedual Justice),即法律本身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手段,也是結果。隻有嚴格執行法律程序,才能避免偏見、權力和情緒幹預,才能保證實現最終的正義。Tessa的老師也好,劇中Tessa個人也是,都在強調“There are no facts, only legal facts”

但是另一方面,legal facts 不等于facts,程序正義也未必就能實現正義。我們常說的正義往往指結果正義(Substative Justice),即普遍道德标準下的公平公正。罪犯受到處罰,正義得到伸張。而在這個性侵案中,性侵者未被法律定為有罪,罪犯逃脫、正義崩塌。

二、為什麼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會産生偏差

法律本身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而存在,程序正義理應通向結果正義,然而事實是,法律并不能查明所有事實,隻能基于現有證詞和規則來做判決。例如:在Tessa案件中,盡管她認定自己遭到了侵害,但由于無法提供足夠的法律認可的證據,導緻無法定罪。

此外,“法律不僅保護受害者,也同樣保護被害人”。法律的“疑罪從無”原則是法律的基本準則之一,他當然讓法律避免了傷及無辜,但也另一方面也在某些時刻讓正義無法伸張。

我們絕不能放棄程序正義,因為那是法律運行的基本準則;但我們也不能隻看重程序正義,因為那會讓法律變成“玩家”們利用規則漏洞攫取利益的“沙盤遊戲”。就在這微妙的平衡與矛盾之中,法之魅力盡顯。

三、我們應該相信什麼

讓我更對這部影片愛不釋手的原因,在于最後的鏡頭——攝像機從舞台緩緩移出,聚焦到我們每一個人,映襯着Tessa的台詞,“明天我們每一個人或許都可能是這案子的陪審團的一員。”那一刻,我從沉靜式的表演中抽離出來,将自我代入了陪審團的視角,但很快我又意識到這并不正确,因為我并不是一名陪審團成員,我隻是一個觀衆;我看到的不是事實,而是表演。這幕劇,他不是一個事實的記叙,而是女主Tessa第一人稱的視角下“自我陳述”。我看到的就是事實嗎?盡管我對性侵感到無比憤怒,但如果這個性侵沒有發生,一切都是Tessa精心包裝出來的故事呢?如果Tessa真的是為了律所名額而編撰了這個故事呢……

我們是否也在道德情緒的影響下,相信了一個單方面的叙述,迅速做出了“有罪”或“無罪”的判斷呢?

作為受害者的女性證詞的确需要被我們更多地考慮,但如果形成“無論證據如何,女性的證詞必須被接受”,那法律的公平性就被徹底破壞了。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要強調程序正義,即使在某些案件中結果正義并不能得到保障——但如果輕易推翻程序正義,那麼被告(無論男女)都會陷入“被懷疑”,“無法自證”的困境。



我想這也是這個劇讓我們思考的地方:
相信受害者可以是一個共識,但相信所有的原告人是否會造成新的不公正?當法律無法提供答案時,選擇用道德填補這個空缺,而道德是否就能比法律更公正?法律和現實正義的差距,究竟是我們應該接受的代價,還是我們需要改變的事實?

此外,如同詩集一般優美的台本、極其精湛的演技、内核的女性主義獨立精神與思想......這部劇當之無愧斬獲奧利弗獎。當然,我必須承認在欣賞這部劇與我而言也是有一些“門檻”在的。劇中的法律專業術語和辯護邏輯有些實在是晦澀難懂,由于第一人稱叙事導緻的主語缺失也讓我為了分清“什麼時候”“誰”“在講什麼”花費了一些時間,但這也是這部劇的魅力所在吧!偉大的思想和深刻的洞察本就難以理解,文學作品更是反複咀嚼才越發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