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東為什麼能對程懇下那麼狠的手,那是他唯一的大哥,那是他可以為之傾盡所有的大哥,他知道他大哥是好人,所以最後程懇不願意對小魚動手,他應該可以理解,可是為什麼他要用鐵鍬将程懇打倒在地,任他在地上爬行拖了一地的血迹也不理不睬地去追兇小魚。
因為他知道,如果自己扛下了所有,他哥隻是一個受害者,或者将所有的事情往他身上一推,他哥也許能夠被保全下來,所以那一鐵鍬下去,雖然将程懇打倒在地,但是也許能救下程懇,也許能保全程懇。
前一天晚上他跟母親告别時表現出來的那種惜别之情,像不像是最後的告别,當然你也可以說,他是為了第二天跟李曉雅遠遁他方之前的最後告别,可是有沒有另一種可能,當時他在做的并不是生離,而是死别。
他其實什麼都想到了,在早上八點半見到李曉雅時說的第一件事就是小魚不能留,那麼問題來了,他在跟母親告别後到第二天見了李曉雅中間這幾個小時,他幹嘛去了?如果他真的想跟李曉雅一起出逃,如果他真的想要将小魚滅口,他有一整晚的做案時間,為什麼他不在一個漫漫長夜悄無聲息地完成了這件事,第二天跟着李曉雅一起安心地離開呢,于是我想到了另一種可能,也許他其實并沒有想要真的殺死小魚,這一切,僅僅隻是他的“方式”中的一環而已。
...假如換一個結局,在程小東被擊斃的那一瞬間,在我心裡,這部劇已經結束了。在我看來,如果故事休止在這位置,那麼後面其實是一個開放式的結局。也許,程小東真的用他的“方式”,“結束這一切”。
我為什麼有這樣的想法,因為從整個劇情的鋪墊來看,比如程懇,他像傳統意義上的毒販嗎,完全不像。全劇看下來,我們會覺得,他就是被命運一步一步地推到那個位置上去的。人如其名,他是一家公司裡的小會計,單親有一個患了尿毒症的女兒,他已經湊夠了女兒的手術費,甚至還存了一筆換腎的錢,等不到腎源,他就去黑市裡找,哪知道付了錢買的腎沒買到,對方塞給他一個大活人,一個吞了一肚子毒品的小魚。
買腎的錢随着毒販身亡再也找不回來了,帶着小魚回家了之後,小魚拉出來毒品,這時候的程懇又因為被上司逼着報銷假賬而被公司辭退,這意味着他丢了積蓄的同時也失去了收入來源,而他要應對的是女兒治療的費用、換腎的費用以及換腎以後抗排異藥物的費用,醫生說了,換腎之後每年的花費至少也要10萬……這讓完全失去收入并且丢失了積蓄的程懇,又如何去應對。
我一直挺同情程懇的,如果我們單從一個人去評價程懇,可能沒有人覺得他是一個壞人,他就像我們身邊的每一個普通人一樣,上着普通的班,拖着一個破敗不堪的家庭,他在盡自己的全力想着照顧好自己的家庭,工作上兢兢業業,生活中縫縫補補,假如沒有太多的意外,他其實也能維持着過下去……他像不像我們哪個不幸的鄰居或者哪個仍在努力生存的朋友,就如金龍正所說的,他的賬戶幹淨得都想給他捐點錢了,我們何嘗沒有這種想法,如果我們身邊有這樣的人,但凡我們有點餘力,我們其實都會想要幫助他。
就是這樣的一個人,先是被毒販騙了錢,又被毒販塞了一個帶着一肚子毒品的小魚,這時候他又剛好失去了工作,而女兒的治療費用卻如同一個無底洞一樣永遠也填不滿……他有沒有問題,他當然有問題,比如說想去黑市買器官,比如說被領導一施壓就跟領導同流合污做假賬,但是這些問題,劇集裡給人的感覺是,他其實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如果女兒能夠等得到腎源,他是不是就不需要想去黑市找器官,如果不去黑市買腎髒,是不是就不會丢失積蓄,不丢失那筆錢,也許領導施壓的時候他就能做出正義的選擇而不是同流合污,那麼就不會因為職業有污點而被辭退,他甚至都不會遇到小魚,根本沒有條件接觸到毒品,更談不上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他的“惡”,是被苦難與絕境逼出的藤蔓。他的悲劇在于,每一個看似“有選擇”的關口,其實都别無選擇。主觀意識上,我是願意他被救贖的,假如可能的話,他依舊是那悲苦卻努力踏實的鄰居老程,終年帶着他那生病的女兒在艱難地生活,他像極了所有不幸的人們,他就活該有這樣的下場嗎。

我為什麼更願意接受程小東用他的“方式”來“結束這一切”,因為,這部劇裡的所有人物,都不是那種窮兇極惡的壞人,他們都是因為一個偶然的事件而最終變成了現在這個模樣,如果沒有小魚,他們就是這個小城鎮上最普通的一群人,他們任何波浪也掀不起來,他們隻會在他們各自的人生軌迹裡,或快樂或悲傷,或幸福或不幸,但終究會努力地維持住他們的生活,就像我們活了千百年的城鎮裡任何一群最普通的老百姓一樣,每天圍着柴米油鹽醬醋茶轉圈圈,他們是工廠裡的會計,他們是辦公室裡的OL,他們是喜歡釣魚的修車廠老闆,他們是自主創業的底層主播,他們是小城鎮裡最普通的一名底層警員……
如果不是因為某一個意外,他們不會最終都毀了自己的生活,變成劇集裡的那個模樣。所以如果可能,按程小東的“方式”,“結束這一切”,給他們一個機會,是不是會更好一些。當然,法理不容,因為他們都犯法了,并且是犯了很嚴重罪,不管是不是主觀故意選擇,不管是不是被逼着走上這犯罪的道路,他們都已經造成了惡劣的後果,所以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假如以程小東的“方式”來徹底“結束這一切”,可能不夠偉光正,但是為什麼我心理上會更傾向于這樣的結局,因為假如可以,是不是能給老實人一點點希冀的光亮。它給予觀衆一種悲劇性的情感慰藉:好人不必徹底變壞,不幸者或可得一絲渺茫的喘息。法理正确,絕對是第一要素。在我心裡,程小東倒下的時候,那個故事就已經結束了,也許程懇和李曉雅真的是罪大惡極地将一切的犯罪都推到程小東身上,他們隻是被他逼着當了從犯,甚至他們都不知道他幹了什麼事,什麼都不知道……必然,這樣的故事是不可能出現在我們的主流媒體上面的,所以後面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過審而補刀。
每一個犯了罪的人都會接受法律的嚴懲,不可能因為程小東一死,就讓其他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至少在我們現在劇集裡,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結局的。好吧,我們都接受,所以今天我所寫的,僅僅隻是因為,我隻看到了程小東死去,我就關閉了電視,然後我自己腦補了一個不那麼法理正确的結局而已,我仍想守護程小東倒下的那一刻,在我心中完成的那個閉環。那是一個觀衆對一群被命運戲弄的“普通人”,所能給予的最深切的悲憫與最私人的赦免。
妄一家之言,僅搏君一笑。
以上,2026-03-04 12:20:00,丙午年庚寅月丁醜日,正月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