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正式裁决,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取消近半个世纪以来宪法规定的堕胎权,并将堕胎合法性问题留给各联邦州自行应对。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我们所要支持/反对/中立的“堕胎合法化”,是指孕期的哪一时期的堕胎?
第三孕期的禁止堕胎,是因为考虑到:此时较高的堕胎风险会危及孕妇生命。
第三孕期的堕胎情况仅占1.3%,是极少发生的。然而,这样的情况却被包括特朗普在内的许多人刻意强调,甚至以偏概全。反堕胎者希望:第二孕期,甚至第一孕期也不允许堕胎。
本片中,对三个孕期的时间定义有所出入,但并不影响结论。
第二,我们讨论的本质,是堕胎这一事情的本身吗?
支持堕胎(Pro-Choice)和反堕胎(Pro-life):前者的重点是“选择”,即“个人自由” ,并且包括对胎儿出生后可能的生存及养育条件的考量;后者的重点是“生命”,腹中的胎儿是独立的生命,并且女性的妊娠不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因此,这也涉及权利,甚至不可避免地涉及了政治。
对于“生命”,我提出一个反面的假设:卵子,是能够成为生命的。那么假设科技已经足够先进,是否每个卵子也拥有一种“生命的尊重”,需要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受精)以延长其存活的时间?
第三,对于“为拉取福音派选票而站边”的行为。
这已经非常牵扯政治了。但我想从信仰的角度谈谈。
Rescue those who are being taken away to death; hold back those who are stumbling to the slaughter. (Proverbs 24:11 ESV)
信仰本身,是对一个人的救赎。但它会因为对其理解的不同,或是被刻意的利用,而产生危害。这很可悲,也非常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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