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网上关注着一桩”疑似“性侵案件,说是疑似,是因为法律程序走得并不顺利,受害人选择公开发声了。在某一条帖子的评论中,我看到一位网友留言说最近新的电视剧《九义人》特别好看,讲的就是古代性侵案走法律程序的艰辛。

原著就发表在豆瓣上,作者在文中写道,“谨以此文致敬林奕含女士。”于是我国庆花了3天、以及珍贵的18元点播费,看完了这部剧。正好前段时间看完一本与性侵害有关的著作《傲慢的堡垒:性侵犯、问责与和解》,在看剧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联想与对照,就很想把这些林林总总的碎片写下来。一、性同意

九义人的含义是九位义士,其中的好几位本不相识,为了寻求一个公道、让施害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还受害人一个清白而站在了一起。第一位义人叫蔺如兰,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剧集讲述了她受害、状告性侵者吴廉的故事。按照现在的说法,她是个“不完美的受害者”。15岁的如兰进入了吴廉的绣楼学习刺绣,跟其他绣女一样,对吴廉很是仰慕,也很渴望自己的刺绣得到吴廉的认可。吴廉利用如兰对她的仰慕和尊敬,借助于指导绣艺,性侵了如兰。如兰一开始以为自己跟吴廉是爱情,虽然诧异他的行为,却没有作出完全的抗拒。

讨论性侵案,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概念:性同意。

弹幕中仍然有许多人对性同意的理解停留在上个世纪。准确来说,这不是一个理解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于性关系的错误信念千百年来在全球都广为传播的结果。当如兰去状告吴廉性侵时,她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同意这个性行为,但因为舆论大众把学生对老师的仰慕跟爱情混为一谈,加上如兰的反抗并不彻底,证明自己是被迫的,就成了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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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蔺如兰状告吴廉在《傲慢的堡垒》中,努斯鲍姆有写到性侵犯的法律问责在美国的发展情况,最开始执法人员认为“受害者必须依循每一个自重的女性都具有的自然本能进行反抗,仅仅用语言来反抗是不够的。”一个女性,只要没有挣扎反抗,没有冒生命危险,那她就是同意了,她就无权抱怨。如兰面临的就是这个困境,她只用了语言反抗,她没有冒着生命危险拼死反抗,她对吴廉有着不一样的情感,于是成了不完美的受害者。跟九义人中的另外一位柳三娘的状况不同。三娘在绣楼也同样遭到了吴廉的性侵,她略施巧技用烛台砸了吴廉的脑袋成功逃走了。逃走了,却无处可去,成为了一位官员的家妓。遭到强暴的女性——无论当时多么激烈地反抗、多么强烈地表示不同意——往往都会感到羞耻和被玷污,而且通常情况下甚至不会考虑向法律寻求帮助。这就是九义人中的最后一位义士田小玲的困境。小玲在面对吴廉的性侵时,进行了强烈的反抗,不过由于生长环境的不同,她没有三娘那种灵活的应对技巧,正面硬刚,结果就被吴廉强迫着发生了性行为,而且在肩背后用绣花针绣了一朵落梅,作为肉体的惩罚。小玲七年来一直在尼姑庵带发修行,师父都知道她心中仍有尚未放下的执着,这个执着就是对自身经历的羞耻、甚至憎恨,她仍觉得自己有错。她为什么是最后一位,是因为如果她不能处理好这个问题,就无法站在公堂上去要一个公道。无论是言语上的拒绝——“不就是不”,还是身体上的强烈反抗,这都需要受害者作出明确的拒绝。后来人们意识到,即便女性表示了同意,也仍然不能轻易断定就不是性侵,因为关系当中有权力滥用的问题。如兰没有彻底地反抗,还有一个因素是关系当中的权力不对等。她是学生,她需要学得一门技艺,她想要成为世界上最厉害的绣娘,她有理想,吴廉是当地最优秀的老师。我相信那一瞬间她的脑子里会划过这些念头,这些念头让她对反抗有所保留。性同意的讨论到现在,已经从“明确的拒绝”到“明确的同意”,即使同意,也要看关系中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即使是情侣、夫妻,也需要表达同意才行,否则就是强奸。同意,需要每一步都同意。同意拥抱不意味着同意接吻,同意接吻不意味着可以发生性关系。而沉默,则从默认”同意“到如今的,默认“不同意”。二、诉诸法律程序

如兰何以成为第一位义士?官商勾结之下公道难寻,她终于作出了一个决定:在吴廉面前自杀,让目击者认为是吴廉杀了她,从而寻求一个可以重新升堂的机会。失败是意料之中的。这部剧值得称赞的一处,就是“坏人有脑子”,这种方式不可能让吴廉伏法。但这个举动让如兰的好朋友,同样也是性侵受害者、曾经想要自杀无意中被如兰拯救的女主角孟宛,决定继承如兰的意志、想办法用更隐秘、更彻底的方式扳倒吴廉。

这里有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如果可以一刀杀了吴廉,甚至用更加狠毒的方式惩罚吴廉,把他的绣楼一把火烧了,岂不是更痛快?

努斯鲍姆认为杀了加害者也好,还是利用舆论对受害者进行讨伐也好,这些都属于“报复性愤怒”,报复性愤怒会对人格造成沉重的负担,它不会让社会有所进步。而诉诸法律程序来让加害者受到应有的司法审判,则属于“转换性愤怒”,这种愤怒对于人格没有损害。

马丁·路德·金曾描述过这两种愤怒的区别,一种是发展健全的社会组织,以有效的、牢靠的方式来抵抗任何阻碍进步的行为;另一种则是由愤怒驱动的冲动,从根本上来说它是在努力造成伤害,来报复自己所蒙受的不正义的伤害。后者并没有创造某种新的、更好的东西,因此并不是真正“激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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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九义人中的七义孟宛所带领的义人团队,之所以煞费苦心要这么做,他们除了要给受到伤害的女性一个清白的身份以外,更重要的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做法,让这片土地拥有更为进步的法律环境,让后来的想要学习刺绣的女生可以在安全、可信任的环境中学习和工作,让人们相信正义仍然存在、愿意去共同建设大家所期望的社会,并给到就任的官员一定的压力,不敢渎职。从性别角度来说,从古至今,不仅是我们国家,邻国日本——可参考纪录片《日本之耻》中的数据,女性受到性侵犯而提出诉讼的比例非常低,即使提了也大都失败。孟宛作为一名女性,在女性仍然从属于男性、地位低下的古代,控告一名享有盛誉的、地位高的男性商人,本就是有历史性进步的举动。

看剧时有一条弹幕我印象深刻,它说:“胜负在上位者的一念之间”。这句话出现在孟宛借助于给太后的寿礼、在一副淮金绣中加入了对吴廉所作所为的控诉,从而使得太后和皇上都知晓了此事,命令清官娄明章彻查此事的情节中。这句话一瞬间让我很悲观,虽然不想承认但似乎现实的确如此。光看孟宛费尽心思去“劫持”清官娄明章就知道这事儿从古至今其实一直就没变过。愿意重视地方性侵案件的太后和皇上,历朝历代又能出现几个呢?“如果法律真正是法律,那么犯法就真正是犯法。”执法的是一个个具体的官员,而真正清廉的、具备正义感的少之又少。当人们认为法律是公正时,脑海中浮现的是一个抽象的对象,可实际上执行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破坏正义的人。“正义是人为的美德。”可见人是靠不住的,必须有程序正义。在这一点上,如果这部剧可以在结局体现出九义人的举动最终推动了律法的修订,或许,会给更多人以希望和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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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官司胜利三、被损坏的美德

“虽然勇气不能算最重要的美德,但没有勇气,其他的美德也无法践行。”——克里斯托弗·希钦斯

在这部剧中,公开庭审的难度就在于:证据。我们会看到如兰在衙门里受到了非常大的侮辱。嬷嬷在验身时粗暴的态度和动作,对于一个15岁的女孩子来说绝对是身心灵巨大的打击,如兰拥有巨大的勇气,换做是其他女孩子未必可以做到。在那样的年代里,对于受到性侵的女孩子来说,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自杀,二是沉默——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继续过日子,或举家搬迁。纪录片《日本之耻》中,伊藤诗织说,她姐姐曾经问过她,“为什么非要是你来做不可?”我想伊藤诗织跟如兰的心境大约相似,最初是为了自己,公开之后是为了其他更多受到侵害、可能会被侵害的女孩子。

我想讨论的就是这一点,是否愿意助力孟宛团队起诉吴廉,甚至七年前如兰起诉是否愿意帮如兰作证,在某种程度上能体现一个人的美德。埃斯库罗斯认为的美德,包括:严肃地对待价值、一贯恪守自己的承诺,以及我们一直想在自己和他人身上找到和培养起来的同情心……如果每当危机来临,每当一种承诺与另外一种相冲突,我们就把自己从中解脱出来,那么我们就不算不得是高尚的人……我们不可能找到出路,行动者可以达到的最好结局,就是直面她所要遭遇的痛苦折磨,这是她高贵品格的自然表现,而不是出于盲目的乐观而极力打压这些自然的回应。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部剧里面我认为有一些人,美德是有缺失的、或是受到了损害。首先是如兰的父母。如兰是一个小太阳,从一出场就是灿烂的笑容。当然父母和哥哥给了她充足的爱,但我并不认为家庭背景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剧中展现吴廉令人窒息的成长环境、弹幕都在说不要从原生家庭找作恶的理由是有道理的话,那么我就想说,如兰拥有如此美好的品质,同样也不要全从家庭找原因,她自己向善的品格和意志足以赢得这份尊重和赞美。如兰的父母,最开始他们的确非常支持女儿,为了女儿这件事,药铺也关了好几天。但是后期他们面临一个抉择:接受吴廉的聘礼、让如兰去做妾,还是支持如兰继续打官司。他们选了前者。理由跟很多人一样:日子还是要过下去的,能为这样的人做小妾也是不错了。我们旁人无法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指责如兰的父母,但我很难不去怀疑,他们所谓的“日子要过下去”究竟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什么样的日子更值得过?从后期如兰哥哥的口中得知,老两口在如兰自杀后没过几年相继病逝,我想他们是心有愧疚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做这一家子的生活会更容易,或许在那样的境况下,怎么做都不会容易。只是在作出选择的一刹那,我想他们多少会意识到,当中有多少是为了自己的胆怯和不敢,才去说服如兰接受当小妾的。因此在这件事上,如兰的父母美德受到了损害。其次是孟宛的母亲。我认为她一开始美德就有所缺失。七年前如兰状告吴廉,孟宛本可以先去打胎,为了在堂上作证,她没有第一时间喝药,结果怀孕有孕反,被母亲发现了,临出门哄着她喝下了一碗堕胎药,喝药之后心力交瘁最终导致无法及时赶到作证,且落下了病根终身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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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孟母哄骗女儿喝下堕胎药之后孟宛和如兰本可以相伴闯天涯,这本是如兰重新找回生活的信心的绝佳机会,却也被孟母破坏了,她一直认为女孩子靠自己无法在社会上生存,哪怕她自己的丈夫是个酒鬼、家暴不断,她仍然觉得嫁人才是最好的选择。这种执念如此的强烈,不能不说如兰最后的自杀没有她的影响。一样,基于自身的懦弱和勇气的缺乏,导致孟母无法信任自己的女儿和如兰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生存下去。当然她也是父权文化、儒家文化的受害者,但这不能否认她做了许多严重的错事。有一个角色,戏份虽少,但我认为刻画得很好,就是高小娘子。第一次如兰告吴廉,她答应孟菀一同出庭作证,结果孟宛被母亲哄骗喝下了堕胎药出不了门,使得她以为受到了孟宛的欺骗,加之高小娘子的出身还不错,应该是对家族名誉和个人未来的考虑,最终没有站出来。第二次是七年后,第九位义人田小玲加入了孟宛一行人,小玲来状告吴廉。这一次旧案重提,也升了两次堂。第一次证据不足,为了让受害者愿意提供证据,孟宛提议娄大人采用不公开收集证据的方式,她面向衙门内的旁听者,恳请大家把证词写下来递交。高小娘子似乎已结婚,听到孟宛的这番话,转身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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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离开后的高小娘子这一幕我觉得很动人。她终究没有站出来,可是她也犹豫过,我相信这份犹豫已是温柔的体现。而这眼泪,是她直面内心痛苦的证据。所以我觉得,高小娘子的美德,没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