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民窟、一把独特的匕首、从小被训斥、证人证言以及难以为自己辩护的贫瘠英语,铁证如山,真相呼之欲出——这个男孩就是杀死父亲的凶手。没有为他开脱的证据,甚至他的律师都认为这个孩子是有罪的,陪审团十二人,十一人做出符合大众直觉的评判,有罪。法官在法庭上撑腮打哈欠,一位陪审员说“明明凶手显而易见,律师还要说个不停。”所有人都认为孩子是有罪的,只有八号陪审团认为孩子无罪,陪审团意见保持一致的规定让大家不得不留在狭小的房间里忍受酷暑听八号陪审员讲明自己的观点,他没有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孩子无罪,只是指出现有证据的漏洞,提出证据表象下的另一种可能。起初没有人相信他,不想听他说话,认为他投票无罪只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八号陪审员话语中的“可能”显得十分无力,讨论无法进行下去,八号像下赌注一样提议重新投一次票,他提议这次用匿名方式而不是举手方式投票,这样没人知道其他人写了什么,更能够遵循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受他人影响,只是情况不容乐观,八号陪审员紧皱眉头听一号唱票:“有罪、有罪、有罪……”观众的心和八号陪审员一起悬颤着,“有罪”无悬念地进行着,将唱尽时一号陪审员拿起一张“无罪”的票,稍稍停顿,站起身唱出这张票,于是大家不得不留在这里继续讨论男孩是否有罪,投出“无罪”票的是一位老爷爷,这时他并没有被八号的理由说服,但他敬佩八号一人对抗所有人的勇气决定给他更多时间,同时他想得到大家的关注,希望有人听他说话,这也对应他做出作证老人“渴望得到关注”推断的情节,孤身作战的八号陪审员有了同伴,接下来不断回忆案件与证言的细节从中找到突破,说服其他陪审员认为孩子无罪,从十二人中孤身一人相信无罪变成只有一人相信有罪,然后在大家的注视下改变自己无理由的坚持,与另外十一人达成一致,认为无罪。八号陪审员只用一个小时的时间便从证据中找到突破点,用强有力的证据推翻陪审员的错误观点,让所有人相信这个十八岁的孩子是无罪的。

这位建筑师算不上聪明绝顶,但他善于思考,敢于发问,在看似无以反驳的证据中找到漏洞向下推断证明自己的猜想推翻看似有理的证据并用强有力的方式,或言语或行动,说服其他陪审员改变自己的看法,让所有人相信男孩是无罪的。

以下对八号陪审员的推理与说服其他陪审员的过程做简要分析。

一、前提

陪审员不是警察,他们没有去过案发现场不了解事件经过,他们只能在法庭上通过法庭物证与证人发言做出自己的判断,贯穿整部影片的证据有以下几点:

1、住在男孩楼下的老人听到男孩大喊“我要杀了你”和倒地的声音,冲到门口时看到男孩跑下楼;

2、住在对面楼层的女人透过电车看到了男孩杀人的过程;

3、男孩在二手商店买到店主人自称“独一无二”的刀并弄丢了这把刀,而杀人凶器和这把刀一模一样;

4、男孩为自己辩护时说自己那天晚上去看电影却说不出电影的名字。

这是一开始展现的条件,两位证人敢肯定男孩杀死自己的父亲,最有力的凶器也被找到,案件真相呼之欲出,但在所有人投票有罪时八号陪审员认为这样的证据不能得出男孩是凶手的结论,一号陪审员没办法,让大家轮流发言说服这位顽固的陪审员。

二、其他陪审员的推断

然而轮流发言才开始观众就发现这些人断定男孩“有罪”的理由没有逻辑可言,有人说“我不知道,我就是觉得他有罪。”有人说“我跟那样的人生活过(和贫民窟的人生活过),你不能相信他们说的话。你知道的,他们一生下来就是骗子。”有人说他从小收到父亲的毒打,出于报复父亲的心情杀死父亲便是他犯案的动机,还有人弃权。

先分析“男孩一生下来就是骗子”的论证,陪审员给出大前提“贫民窟长大的人是骗子”,然后给出小前提“男孩是在贫民窟长大的”,于是得出结论“男孩是骗子”。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因为自己被贫民窟的人骗过便说所有贫民窟的人都是骗子,说他们不体面,坐在房间里的一位审判员便起身反驳这个推断:他也是在贫民窟长大的,但他现在有体面的工作。这样的推论不攻自破。

弃权与“就是觉得他有罪”的判断方法看上去好笑但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人们凭借自己的直觉与第一感觉做出决定,这种时候往往未能深入了解事件再加上他人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判断,这样的判断往往不合逻辑,没有理由,这起案件中的陪审员便是这样,做出引人发笑的判断。

十一位陪审员没有一人说出证明男孩有罪的有力理由,匕首和偏见成了他们坚信男孩为凶手的证据,并让八号陪审员解释这把刀为什么会出现在死者胸口,再让他在已知的证据中做出男孩不是凶手的解释。

三、八号陪审员的反驳

1、凶器不能证明男孩是凶手

出现在凶杀现场的匕首不一定是男孩的匕首,如果是也有可能是男孩弄丢后别人捡到的,但大家不相信这样的假设,认为这是八号陪审员编造的故事,直到八号陪审员取出一把与凶器一模一样的匕首,二手店老板虚假宣传,这把匕首不是独一无二的,其他陪审员坚信男孩是有罪的一大证据被反驳,坚信的事实受到动摇,但其他陪审员还在大喊着坚持自己的观点,那么看到他杀人的女人呢,看到他夺门而出的老人呢,他们抱怨着不愿意与八号陪审员讨论,不愿意继续听他说话,这时候进行一次重新投票,九号陪审员出于敬佩投下“无罪”一票,给八号争取到更多时间,让其他人不得不与他讨论在证据中发现更多漏洞。

2、老人和女人的证词

老人说他听到男孩大叫“我要杀了你”,一秒后又听到摔倒的声音,为了弄清楚发生了什么他跑到门口看到男孩夺门而出。

女人说她晚上起来透过电车车窗看到男孩杀死了他的父亲。

八号陪审员从两人的证言中发现矛盾点:“我曾经住在电车线附近,只要有电车通过,噪音大到令人难以忍受,甚至吵得你无法思考。”然后他问电车通过需要多长时间,大家一致认为需要十秒,那么每节车厢大概要用两秒钟才能完全通过一点,女人很肯定自己通过列车后两节车厢看到凶杀,那么死者倒地前电车用了六秒经过老人窗口,但老人说他听到男孩喊叫声后一秒钟听到倒地声,如果相信女人的证言那么就要考虑老人说谎的可能性。可是他为什么说谎自己听到男孩的叫骂和他父亲倒地的声音,这时候九号陪审员诉说作为一个老人渴望得到关注的心情,自然这不能作为证据证明男孩没有杀人,但这让陪审团给予老人更多关注,他们发现老人是跛脚的。这一重大发现可以反驳老人“冲到门口看到男孩夺门而出”的证言,八号陪审员甚至在房间里做计时实验,向大家证明在十五秒内老人是无法到门口看到男孩跑下楼梯的身影的。

至此,八号陪审员说服了五位陪审员产生合理怀疑认为男孩无罪。

女人的证词是九号陪审员观察到四号陪审员揉捏鼻梁动作并看到两侧眼镜留下的痕迹意识到存在问题的,他问四号陪审员这印子可能是其他东西造成的么,四号否定了这种可能,这样的印子只可能是长期佩戴眼镜留下的,那么女人存在视力问题,不戴眼镜上法庭是为了让自己看上去好看一些,那么她通过电车车窗看到男孩杀人很可能是她看错了。三号陪审员提出异议,她看到男孩杀人是独自在家,但八号陪审员立刻向三号提问:“你会戴着眼镜睡觉么?”三号回答:“不戴,没有人会戴着眼镜睡觉。”那么女人在家睡觉时是没有戴眼镜的,她没有看清现场的推论成立,配合电影名称记忆问题说服了四号陪审员。

3、不记得电影名称

八号采用提问的方法询问四号记不记得和夫人一起看的电影名,他犹豫片刻并没有说对名字,这证明男孩不记得自己看过的电影名是有可能的。

四、总结

八号陪审员做出的推理无懈可击,他没有直接反驳大家对男孩有罪的判断,而是通过一点点探索,一次次重复已知的证据发现我们直觉感受到的证据与推敲后的证据存在云壤之别。八号陪审员没有与其他人一样武断,没有一口咬定男孩是无罪的,他只是提出自己对于已有证据的合理怀疑并让大家不再笃定自己对于证据的第一感觉是正确并产生自己的怀疑而已,他让大家相信证据不如他们所见的方法很特别,没有拼命输出自己的观点而是说明事实后在适当时机引导其他陪审员说出男孩是无罪的,陪审员拥有的信息量是对等的,他们都是理性的公民,只要在思维上加以引导便能自行找到原先思维方式的漏洞,这样“教练式”说服引导方式更容易让其他人从心底相信八号陪审员的观点,因为这是他们思考后的结果,而不是别人告知的表象。

影片主要场景只是一间狭小的房间,炎热的天气和焦躁的心情让陪审员迫不及待离开这里,言辞激动不愿思考的陪审员形象充斥前半部分影片,在表观上对应电影标题中的“怒”,观众的情绪被争吵带起,仿佛同样置身于炎热狭小的房间经历这次激烈的争论,争论结束后我们才发现主观臆断有多么无理且可怕,不过大脑的直觉推论险些葬送一个孩子的未来。深受震撼之余不禁思考为什么掌握对等信息会产生不一样的判断,首先是阶级偏见,“贫民窟的人都是骗子”,他们不值得信任,犯下谋杀案的人大多在贫民窟长大,所以看到贫民窟的孩子谋杀父亲从警察到法官到律师再到陪审员,所有人的主观臆断男孩为凶手,并对自己的判断深信不疑,这就是他们会做的事,以往的案件真相都是贫民窟的人杀了人,这显然是用过去推论未来的错误思想,但我们很容易进入这样的思维陷阱,因为人类从经验中学习,遇到类似的情况很容易根据经验做出实际上不合逻辑的判断。避免这样思想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像八号陪审员一样多问几个问题,他们说凶器和男孩的匕首一模一样而这把匕首独一无二,是这样么?很明显我们能找到另一把一模一样的匕首。老人和女人证词中的矛盾是怎么回事?其实两人都不一定说了谎话,在心理学上有一种闪光灯效应,紧急情况下人们的记忆很容易出现偏差产生错误记忆并在之后对此记忆深信不疑,一所大学心理学课堂上老师安排一位演员扮演劫匪冲进教室夺走她的背包,事后询问课堂上的学生这位劫匪的外貌特征,十个人有十种说法。老人和女人将他们记忆中的现实讲述出来却发现矛盾的地方,我们该就此向深处探究,找到证词背后的真相。

一部经典的影片一定有它丰富的内含,无论身处何时何地以何种视角分析影片都能读出对自己的启示,民法学注重电影中的程序正义与民主法治,心理学看到集体做决定时存在的集体无意识现象,本文从逻辑学角度简要分析其中推理过程,如有错误之处还望读者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