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第五部歌剧电影,上一部看的是汉密尔顿,对比这种群像叙事,我更喜欢初步举证的叙事过程,虽然情节上有点新瓶旧酒,但在细节设定和科默的演技上十分出彩。我们对于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大厦总是要有被赋予生命的人入住,真正的正义来源于真理的斗争。本片的社会渗透性和非极端化导向都是多数女性题材电影应该学习的,如《想象之光》、《还有明天》、等等等等,从叙事角度而不是观点表达角度,我不只一次拿《好东西》和《出走的决心》相比较,作为国内该题材的萌芽期来说,这两部都是具有先锋意义的,但是前者对于后者来说少了一部优秀电影应该拥有的剧情连接度。
某某在观点表达上虽然说了其的确是艺术表达的一种形式,但不能把电影变成议论文,甚至成了“小品式”电影。但是初步举证和出走的决心都在用电影艺术进行观点表达,我认为这种深层但能让人多理解的观点才能成为女性群体去边缘化的手段,而不是盲目拥护并且引起争议的导向,这都有可能使某些激进派的思考变成一种沙文主义性质的单向攻击性思考。
回到电影本身,我们看到了电影中对于女主的审判,种种问题都针对在性暴力的环节构不构成犯罪上,一定要达到观念上,行为上的标准才能够判定犯罪的判决。这是不是一种对受害者的行为异化?把犯罪过程变成可以被量化的判准,那么,法律的职责和作用就变成了一道道控制受害者的枷锁。我认为这是我们最值得思考的地方……
社会宣传与法律异化(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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