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文?or不够?完全要基于时代背景去看
在我看来何惟芳已经做到了,大多大唐女子的“不能”,但也是一种真实的“可能”,像一个杀出重围的个例,被赋予了美好憧憬的“传奇”女子。
提到唐朝,实在充斥着太多美好的词汇,比如:文明最开化的封建王朝、女性地位的空前提高、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女性友好时代。但真正的去探讨起来,这种“友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而其本质还是一个“封建王朝”。
在唐朝允许女子读书、可以与男子自由的攀谈、女子可以骑马,在社交上的禁锢相对较少,宫廷女性参政也到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也仅限于皇宫和贵族之间。但实质上就连武则天的封禅大典,也要表示自己只是“职惟中馈,道属于蒸尝”。
唐朝法律《唐律疏议·名例》规定,妇女不但不能担任官职,爵位也只能从父、夫、子那里获得,“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以夫为尊卑”;唐朝依旧秉承着女子要三从四德的《女诫》思想,且出现大量女德书籍,《女论语》和《女孝经》最为著名,各有一句话传播广发,“将夫比天,其义匪轻(将夫比天)”和“罪莫大于妒忌(微笑面对老公纳妾和嫖娼)”。品德上要严格遵从:对祖先敬,对公婆恭,对丈夫顺。
如果让我说,在某种程度上,唐朝对于女性的要求是更高的,虽然它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更希望女子知书识礼以优家风,甚至多才多艺以缓解丈夫的工作疲乏,但这些都没有将女子作为独立的个体看待,而是以家和丈夫的附属品,所增品性皆付之于此。
所以对何惟芳而言,生在大唐是一种幸运,但她同样不可避免的遭受这种种女性规训。在刘家的何惟芳温良顺从,只是为了让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一些。为了信守母亲求药和刘家达成的约定,这很可能是她的一生之所,所谓“大逆者大顺”,不过是看透时局态势后的清醒,找一个让自己可以好好过活的方式。守着一方小院的安逸人生,是当下最优解。在这一点上,何惟芳拥有很坚定的内核,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于夫妻而言,唐朝颁布了《户婚》维护一夫一妻制,但本质上还是“一夫多妻”,除一个“正室”外,其他以妾、婢、奴的名义出现罢了;在“离婚”这条路上增加了除去“七出”休妻之外的“三不出”原则,以及“义绝”,但细细读来,本质上依旧是封建的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度下的夫权,客观上虽然对夫权加以了限制,对妇女权益加以了维护,但维护是有限的,或者说是远远不够的。
贞节观念淡漠,唐代对于寡妇再嫁或者离婚改嫁并未绝对禁止,改嫁和再嫁的情况也很普通,但在唐代出土的千方女性墓志铭中,明确表明再嫁的也只有十几方而已,可见这在当时并不是“女子典范”该做之事。
所以何惟芳求合离不仅有极大的难度、也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离”的前提是女方提出,但重在男方答应。如果刘子舒不愿,想要和离基本是难如登天。更何况这不仅是“男尊女卑”的世道,还是等级制度严苛的唐朝。
在唐朝商贾地位很低,商贾之家富而不贵,原因则来源于《唐律》明确规定“商贾之家不得科举”且不事农耕,因此社会地位可见一斑。和刘家这样的官宦人家相比地位悬殊,何惟芳的母家很难成为她的倚仗,和离十分艰难。在婚姻中女子真的很难,连身份如李幼贞,县主之姿也会说“若我不是县主,在夫家可能早以没命”,可见社会对于女子的戕害;再如刘家对县主的百般讨好,也足见皇亲贵胄之于官宦,如官宦之于商贾,明显的等级倾轧。
这也是我十分赞许创作的一点,它所聚焦的不是女性困境,而是更根本的“人分三六九等”人权不平等的悲哀。这也是唐朝默契衰亡的主要原因,格局√
何惟芳只是恰好有这样的契机,可以以智谋为自己搏一条生路,其实她这条路已经是结合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条件。稍差一点都很难从刘家的虎狼窝里出来。
包括之后女子经商的道路,前面已经分析了商贾和女性的地位,可见女子经商也有很多的限制,在大多资源都掌握在男性手中的时代,女性尤为艰难。但也有《板桥三娘子》女子靠手艺过活,成为当时的“职业女性”。
可能有人觉得何惟芳不够爽,但我想说将人物放在那个时代,已经足够爽了。甚至看似精巧的每一步都是置之死地而后生做法,甚至差一丝机缘都不得已实现。而这些机缘就是创作者的加工。何惟芳不是我们常看的武则天、太平公主、上官婉儿这种有着“特权”的女性,而是一个无名女子的一路生花。可以说是创作者铺就了一条可行之路,它有机缘巧合的成分,有小小的光环加身。而这都传递出一份美好的期望,先天下女子一步的尝试,给人生困境中的女性以希望。
用心真切、纯良、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