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温了一遍,发现了更多,也思考了更多,不禁让人感叹。
其一,跌宕起伏的剧情,层层反转。“懵了”、“傻了”,足以概括初次的感受。心中满是震惊、错愕。那种悬疑叙事所带来的纯粹冲击力,现在还记得。但却仅仅是对于情节的惊叹,惊叹它的出乎意料,惊叹它的令人咋舌。
其二,电影的伏笔埋设精妙。这基本都有多次展示,不多赘述。然而重温时又一个细节,再次引起我感叹它的精妙——法院内应该不允许携带刀具,那结尾的刀又是哪来的呢?原来是之前的物证。这只是初次的思考并未深究。但是结束后物证不应该收回吗?原来是宣判后,众人的心情过于激动围住了女人,安保人员不得已去维持秩序,才没有及时收回刀具。一场看似“无关痛痒”的混乱场面,实则是逻辑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直到重温时,才注意到这一幕,真是应了那句“所有闲笔皆有用。”
其三,电影结尾的升华,探讨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当法庭并未履行其职责(审判罪者、昭雪冤者)时,个人是否拥有僭越法律、执行审判的权利?台词“她没有杀了他,而是处决了他。”言近旨远。初看时,仅惊叹她的决绝;重温时,却感叹她的苍凉。
总的来说,每次的感受都不大一样——名著如此,好电影亦如此。重温后,初时的惊叹不再那么强烈,取而代之的,也大多是感叹了。
惊叹与感叹——重温《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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