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一部懸疑作品,但魅力不在于連續的反轉,而在于對人物的刻畫。

妮可基德曼美如方物,那件綠色大衣太襯她金色蜷曲的長發,幾個定格鏡頭宛如畫報,許是保養或醫美得當,完全經得起怼在臉上的大鏡頭。

對休格蘭特的印象還停留在《諾丁山》,停留在呆萌的英倫情人,以至于差點沒認出來,淡淡的老人斑和十幾條褶子,看起來比一頭白發的嶽父還老,但演技渾然天成啊。别說妮可被蒙騙,前五集我都不相信他是兇手。那種真誠的控訴、那雙哀傷的、皺起來的眉眼,仿佛一隻可憐巴巴的蔫蔫小狗。

觀衆和劇中人既不相信他有膽量殺人,也不相信他忍心殺人,甚至以為他真的愛死者,真的懷念那位年輕女人。

可惜六集完畢,真相揭露,休格蘭特的真面目原來是自戀型障礙人格,簡而言之,隻愛自己,對他人缺乏共情,所以不會因為妹妹的死而悔恨、不會因為出軌而内疚——被兒子撞見依然淡定、不會因為殺人而後怕——這種後怕是指對掠奪一個人生命的後怕,而非坐牢受到懲罰的後怕,欺騙妻子不在話下,嫁禍兒子随口就來,因為他隻愛自己,别人在他眼裡并不是人,皆是蝼蟻、是工具,踩死一隻又如何,用完即扔又如何。所以他的無法共情不僅是自私這麼簡單,他甚至可能不相信他人會痛苦。

他如此自大,你以為他真的是因為妹妹選擇做兒童醫生嗎?他是着迷于這種救世主的角色,世界上有什麼人能比癌症兒童更可憐?比癌症兒童的父母更絕望?他享受他們的對他的感激和崇拜。

他僞裝無辜,表演之生動自然,幾乎是刻在骨子裡的,那種得逞的沾沾自喜,那種以為自己騙過所有人的自信,簡直非輕浮所能形容,那是一種沒有根基的聰明,一種辱沒真誠的自以為是。

做個人吧,把别人當個人吧,

想來隻有黑人律師早早看破男主,以為自己是上帝,以為自己能施咒,相信自己能逃過一劫,所以沒把該死的錘子扔了。

再說說精彩的法庭戲,場場貢獻驚喜。

第一次開庭。

控方律師介紹犯罪事實,原本乏善可陳,誰曾想竟拿出類兇器錘子,視覺效果驚人,錘在皮膚上的聽覺效果更驚人,一想到死者的頭部被捶打了十幾下,簡直毛骨悚然,真正印證了控方律師的話:這是一場比你們想象的更惡劣的謀殺。

辯方律師則抓住核心問題:如果A不是兇手,那誰是?當時是可憐的B,請不起名律師的B。

第二次開庭。

控方律師繼續強化罪犯的惡劣性,放出死者清晰的頭部照片,血肉模糊,一片嘩然。

辯方律師邏輯缜密,一環套一環,三環放出煙霧彈,從警察渎職的角度将罪責引向B——死者丈夫,警察不懷疑死者丈夫,是因為無監控證明,懷疑男主,是因為有監控證明,但女主同樣被拍到,卻未被作為嫌疑人。警察的解釋是無女主DNA,有男主DNA,律師抓住這一點,死者丈夫有DNA,你為什麼不查。

最後一句更是意味深長:死者丈夫的不在場證明,隻是熟睡的兒子,從而為終極庭辯做鋪墊。

第三次開庭。

暴風雨前的平靜,控方平平而過,辯方乘勝追擊,将死者塑造為一位瞞着丈夫婚外情、關系紊亂的女人,激怒死者丈夫,将他塑造成一位易怒、有過精神問題,從而有動機、有膽量殺人的人。

此時勝算傾向辯方,不出意外,男主可能全身而退。

但真相,也在這時呼之欲出,男主母親的電話,揭露了男主真面目——自戀型障礙人格,不會共情他人痛苦,因為失誤導緻妹妹死亡,無所謂、無内疚、無悲傷、無悔恨。

這時女主已在懷疑,他可能真的殺了人,兒子小提琴盒中的兇器錘子将劇情推向高潮,亦将男主的冷血表現得淋漓盡緻,兒子為了幫他洗脫罪名不惜窩藏罪證,他居然将嫌疑推向親生兒子。不過此處有劇情bug——既然錘子是兇器,為何男主還提議查指紋?還是為了演戲?

第四次開庭,電閃雷鳴。

男主出庭受審,辯方律師的問題和男主的陳訴,一反男主犯罪嫌疑人的形象,反而呈現出一位卓越的、富有同情心、救死扶傷的醫生,這位醫生将死者兒子從死亡線拉回來,宛如他的父親,被死者傾慕,從而互相産生感情,他不但不是犯罪嫌疑人,還是個好人,甚至是愛上死者的好人,他怎麼可能會殺了死者!

不過這一切都抵不過實打實的證據,控方律師輕描淡寫重如千斤——死者死去當天你的衣服呢?我在第二天去喬治湖的路上幹洗了。

目睹心愛的人慘死後,帶着恐懼與悲傷逃離,然而在逃離的路上幹洗了衣服?!你要洗去什麼呢?劇情峰回路轉,衆人嘩然,想必女主心中已有了答案,衆多巧合,已無法解釋。

第五次開庭,風雨已至。

辯方黑人女律師不愧是業界頭牌,陣前不亂,另辟蹊徑,審問死者兒子,達到兩個目的:死者與死者丈夫常有争吵——有動機殺人,死者的不在場證明毫不可靠——有機會殺人。

似乎結局已了,控方律師已無招數,她哪裡想到,女主臨陣倒戈,力挽狂瀾。你能演戲,我也能演戲,女主明着要幫忙,将勝利釘在柱子上,實則是把男主釘在柱子上。午夜夢回,父親的忠告、死者的感謝,預示着女主心意已明,心意已定。

第六次開庭,曙光亮起。

最可靠的叙事者,最了解男主的妻子站在庭審台上,辯方律師小火慢煮,通過女主的背書,奠定了男主的良善溫柔形象——從無暴力行為,律師和男主以為勝局已定,殊不知正是這個點,将案情徹底推翻。

控方律師利用女主的報警電話,一舉動搖了這位最可靠叙事者話語的真實性,她在電話中聲音顫抖,一字一句都是對枕邊人的恐懼。此前人們多相信妻子的話,如今就有多相信男主有暴力傾向。

這還不夠,除了妻子,誰更了解男主呢?——他的母親,他的母親說他是反社會人格,妹妹因自己而死後毫無内疚。

咚!真相落地。

六次庭審,層層遞進,控辯雙方策略不斷升級,出庭證人從外延逐漸圈攏至核心人物,男女主關系從逐漸緩和到徹底決裂,男主形象亦一層層飽滿起來。

在真相大白前,我有猜測過各種兇手,死者丈夫、女主、男主兒子、女主父親、甚至女主閨蜜,最離譜時,以為女主閨蜜是男主另外一位從未出場的婚外情對象。

有幸看到最後,原來不是什麼狗血懸疑片,而是一部豐滿的人物片,其中最出彩的,亦非完美人妻女主,反而是那位自戀狂丈夫,所有線索、旁人所有心思變化皆為他的人物角色服務。自戀型障礙人格,看起來是蓋棺定論的醫學名詞,成因、特征一目了然,但表現在具體的人身上,其實是非常複雜的命題,作為身邊人,也許要經過足夠沉重、漫長的傷害才得以辨認。心理公衆号《knowyourself》發過相關文章,有句話說得非常中肯——你可以在必要的時候選擇離開,這并不是因為這些人是自戀者,而是這個世界上,你想要憑自己的力量改變任何一個其他人都是十分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