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特裡耶對影片女性主義議題的陳述:“女性長期被教導該如何行事,如何裝扮穿着,現在女性可以自己做決定,這是很棒的事。但同時我們處在一個危機的中間狀态,我們必須尋得一種相互對話的方式,一種不處于兩性交戰狀态的方法。我的電影并不想說女性是最棒的,男性應該相應如何。沒有任何人是絕對正确的。我的電影隻是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而沒有給出答案。”

1. 父親的死在家庭私人層面觸發兒子對理解家庭的願望,在法律層面觸發公衆和司法機關調查這個家庭和女主人公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法律因為對殘障者的偏見把兒子界定為不可靠的證人,并以兒子證詞的不對應為三大證據之一把母親界定為嫌疑人(另兩項證據是血迹和丈夫的争吵錄音)。母親抵抗法庭公衆對兒子的界定,通過法庭上陳詞為兒子的殘障正名,賦予了兒子均等的認知權和叙述權,兒子用自己的證詞形成了對家庭的獨立認知和叙述,破解了庭審的局面。

2. 法律在母親和兒子之間制造了不完全的分割,并通過調查強加給兒子家庭内部父母處于對孩子的保護不為他所知的另一面,以及公衆對這一組片面信息的兩種對立的解讀(母親是兇手/父親因内心脆弱自殺)。母親在這個過程中反複提醒兒子不要輕信片面信息,要相信父母之間不止有沖突還有愛。兒子經由母親的激勵,也因為附加信息帶來的不确定和懷疑,借助司法機制主動與母親切割出一個中立的評判空間,做出自主的判定,最終既克服了公衆對母親的負面評判,也運用自己對父母其他生活細節的了解,選擇接納父母二人的不完美,以此超越并化解了片面信息所制造的庭審的對立情境,形成了自身對父母的新的理解,完成了個人成長的重要一步。

3. 在影片唯一呈現給我們的片面信息内部,我們看到父母之間的不平衡,女主人公相對強勢的姿态,以及丈夫的不滿和自尊心受挫,這突破了一般家庭的性别結構,構建了一個非常與衆不同的女性主義形象,也因此揭露了丈夫對女主人公生活中一些道德瑕疵的控訴和推責(如借用丈夫寫作靈感、出軌等),成為對觀衆和公衆的一種測試(我們是否能夠接納這些瑕疵和這個人物、并不對這種強勢姿态做出苛刻的評判)。但抛開不平衡所帶來的各種埋怨,夫妻間不平衡的最終來源其實是兒子的殘障和車禍,在他對其的感知中,兒子将最終意識到和承認自己在中間扮演的角色,并出面調停。而這個片面信息既帶來因不和而形成的公衆對家庭狀況和死亡事件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因果關系的懷疑和臆測,也帶來公衆對一個成功強勢且不完美的女性主義形象的附加評判,本片通過女主對丈夫的反駁和以之為基礎的辯方叙事對這些附加評判做出制衡,但這種制衡是影片叙事的手段和修辭手法,卻不是結論。女主人公通過否認辯方律師對丈夫的叙述暗示觀衆,庭審的出口和本片叙事最終的落腳點不在辯方叙事的防禦和争辯姿态,而是兒子的證詞——尤其辯方叙事對丈夫的描述完全基于女主極端情緒下的發洩和為充分保護女主所做的“以攻為守”的辯護,是片面的。

4. 庭審是根據片面信息延伸出來的兩種主觀立場和叙事之間的碰撞。檢方揪住妻子的道德瑕疵,放大丈夫對妻子的全面推責和控訴,并将夫妻不合的負面信息投射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辯方弱化對妻子的控訴,強調不合的片面性,維持妻子對推責的反駁,放大自身對伴侶責任的推卸和對伴侶個人失敗的控訴。在對私人生活的公衆審判的層面上,檢察官象征那種總是喜歡從他人(女主)生活中閱讀出負面信息并加以揣測的心理,辯方律師的角色是扭轉公衆負面認知的形象公關,他對真實不抱有絕對的承諾,而是選擇性的強調對辯護對象有利的部分,且在對一個自己所愛慕的對象的辯護中投射了許多個人情感。兩者所構建的庭審呈現了主觀投射所制造的對現實的扭曲,展現了以片面和偏激信息作為叙述他人生活基礎的不可靠,和生活被賦予積極或消極意義,被化為叙事和虛構的過程。這既映射在那些從有限信息和性别偏見邏輯跳躍至認為女主殺人的觀衆群體身上,也對應那些從丈夫自殺一路邏輯跳躍至認為錄音是對妻子的陷害的觀衆群體身上。這兩種想象是在缺乏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争吵中兩性交戰狀态的進一步主觀臆測性的放大,也全然忽視了殘障的兒子在二人關系中扮演的角色(并投射了他們對女性和殘障人群的偏見),将本片誤解為某種私仇懸疑的解謎。兒子的證詞化用了這些叙事手法,但根據自己作為内部知情人對家庭理解做出的努力,提供了一個偏向性較弱的叙事。兒子偏向性弱是因為對他來說,不論是母親殺人還是父親自殺都是令人難以接受的事,他沒有絕對的主觀動機去偏向任何一個選項。

5. 觀衆與兒子存在視角上的交叉、重疊,但也有兩個絕對的不同。一是觀衆可以看見,而兒子看不見;這就是為什麼本片将聲音作為一個如此重要的元素,以此來一定程度削弱殘障帶來的認知落差,扭轉觀衆以視覺為中心的感知模式,也動搖觀衆對自己認定的事實的确信。二是觀衆對這個家庭的認知隻能基于片面信息和庭審的二選一機制,而兒子卻掌握觀衆所不知道的家庭内部的其他信息。當母親告訴兒子不要相信片面信息時,其實也是告訴觀衆,他們隻有片面信息和以之為基礎所構建的人為的二元對立的庭審,無法得出任何恰當真實的判斷,不要對此下輕易的定論,這是對觀衆要克制自己的認知和判斷的呼籲,和對社交媒體時代人人都認為自己有權利對他人的生活和人格評頭論足的景觀暴力的批判。導演進一步用兒子的視障和感官信息的殘缺(有聲音無畫面)提示觀衆他們所處的認知情境的不穩固和不可靠,并為公衆提供了一條線索——刨除庭審中根據錄音争吵延伸出來的“各執一詞”,跟着母親對兒子的正名,去聽作為知情方和夫妻關系複雜性源頭的兒子的證詞,因為雖然兒子不一定會提供更多信息,但他有作為局内人的視角。兒子雖然是在法庭内部做出的抉擇,但他的叙述卻是超越了庭審提出的兩種叙述的一種獨立的理解。他化解了這個庭審的兩難情境,選擇不評判父母的人格而是接納他們的不完美,并嫁接兩人間的隔閡重新定義家庭中的關系,将母親接納回家。

6. 女性主義議題:

一,本片構建了一個強大獨立的女性主義形象,向我們展示了她在家庭中的處世方式,她對兒子的看法和愛,她如何與辯護律師共同應對和抵抗公衆對她作為一位有瑕疵的成功女性的負面觀感,如何從容應對丈夫死亡帶來的公共危機。

二,本片通過夫妻關系的不平衡探讨了家庭中的性别分工和殘障照護問題,也突出了不平衡與子女養育的緊密聯系,一定程度通過丈夫映射不平衡所包涵的事業犧牲的兩難情境,和男性事業被犧牲可能帶來的後續家庭和心理效應,也展示了一個家庭不同成員為照護殘障的兒子做出的不同的讓步和自我選擇。導演作為女性深刻了解子女照護和養育需要付出的性别代價,并以這種認知,細膩的創造了本片中的家庭情境。

三,本片的母子關系叙述了一種基于人與人的獨立性的反家長制的個體成長路徑(女主人公自己就與父親不和離開了德國),并通過法律機制的特殊叙述情境,展現了母子分離、兒子尋求自主判斷認知的曆程,體現了女性養育曆程中所經曆的分離之痛,和女主人公主動賦予孩子自主權,并直面這一分離過程的勇氣。結尾母子相擁前相互都承認害怕對方,即是在體現這一分離和再認知過程——母親接受兒子在内心長大成人、形成對父母的新的自主觀念——的心理效應。

四,本片雖運用庭審的二元對立結構去制衡對成功女性的社會評判,它卻并不希望止步于一種立場式的叙述。通過女主否定律師對丈夫的描述的提示,導演希望支持女主的女性主義觀衆将庭審上的交戰理解為對片面信息的二度演繹和叙述,兩種不同視點下叙事/虛構的碰撞,而不是可以輕易信賴的真實狀況。生活的複雜性無法通過孤立夫妻二人或者一場争吵來觀察和理解,觀衆理應克制對片面信息和相關當事人的評判,并經由内部知情者兒子提供的證詞對家庭狀況的一種超越二元對立的新叙述,走向一種對家庭和生活和解性的認知(理解父親的艱辛,跨越二人的語言和情感隔閡),這是一位女性主義者對超越兩性交戰的性别讨論模式的呼籲。本片的最終議題是愛與共同生活,這個愛的呼籲由女主提示給兒子,由兒子的證詞得到彰顯。

五,本片導演提供了一種可解構的影片主導叙事(丈夫自殺),也就一定程度放棄了其作為創作者可以施加給觀衆的感官操縱權力和權威,反而是鼓勵觀衆對自己形成的認知和判斷的主觀性和片面性展開自我懷疑(殘障母題的核心含義),對認知和判斷所包含的權力關系做出批判性的體認和反思(我們是否有權力評判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我們到底知道多少?),并最終邀請觀衆反思和與影片所建構的叙事展開互動,其對電影作者性的理解既包含對創作所蘊含的倫理的自覺(如何挪用現實中的生活經驗并化為自己的創作才是合理而不侵犯他人的),也包含對以往男性框架下創作者所享有的權力的批判性反思。

尾聲:對兒子證詞的轉譯(個人認為本片的最終立意)

法庭要我在母親殺父親和父親自殺之間選擇,而他們想從家庭内部誰對誰錯入手來決定,事實上,家庭内部的對錯是分不清的,也不存在絕對正确或錯誤的一方。庭審三天也沒有找到任何充分的證據,可見其出發點就站不住腳,也許我們認為可以從家庭内部找到父親死亡的原因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假設。無法判斷的情況下,我一方面不認為我的母親會壞到殺人,雖然我也通過庭審認識到母親的不完美,而我在對母親新的認識下選擇接納她,并讓她承擔起撫養我的任務(這是父親以往長期承擔多一些的),所以我的母親沒有殺人(每個孩子成長的重要标志就是認識到父母性格的優缺點,并繼續接納他們和選擇自己的人生)。而我的父親已經死了,雖然我也不能完全确認他是不是自殺,但法庭沒有給我更多選項,我選擇認為他自殺,既是因為我選擇有限,也是希望與其争論不休誰對誰錯,不如接受這個結果讓他安靜的離開我們。我向大家叙述他死前六個月一次可能的輕生嘗試之後與我的交談,一方面,他也許是在暗示和講述自己曾經的輕生意願(這不代表六個月之後依然有同樣的意願),另一方面,他也許也在對我說,生死有命,難以預判,要面對親人的死亡會很艱難,但也是人生成長的其中一步,我現在明白了這一點,接受了父親的死亡(換言之,兒子的證詞隻是否定了母親殺人,卻沒有完全認定父親自殺,也包含了意外的可能)。父親為家庭的确付出了很多,尤其對我的殘障照料有加,他很累了,但他的付出我感同身受,并在此用狗的隐喻和父親的母語法語講述給大家所有人聽,包括平日無法與他用法語交流的母親。我長期受到父親的照顧,現在明白了他的難處和犧牲。他把自己的困境都怪罪在母親身上顯然不公平,但我母親的反駁也深深刺傷了父親的内心。我願意承擔起我在家庭沖突中扮演的角色,來調解其中的沖突。為此我希望大家不要再跟着檢察官的說法繼續怪罪和惡意揣測我的母親,我相信她沒有殺人。我也希望大家不要隻聽信辯方根據我母親一時的氣話對父親個人失敗的描述,因為我父親為照護我的殘障的付出和對我長期的家庭教育同樣是不可取代的,他是個很棒的父親(這模拟了家庭中許多孩子作為父母之間關系和矛盾的平衡點的狀态)。我在此的證詞既得益于父親長期的家教,也得益于母親在法庭上為我的正名,我就是他們之間相愛的最佳印證,也将自此成為一個願意承擔自身責任、坦然面對生活、不被社會對殘障群體的刻闆印象所束縛的自立的人。雖然我的家庭中父母都不完美,且有很多沖突,我現在明白了他們為養育我所承擔的艱辛和沖突,和他們對我的愛,我對他們和自己形成了新的認識,我依然愛我的家庭。為此,我願意和我的母親繼續走下去,共同續寫我們的家庭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