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是造成拉賈坎努及其家人被刑訊逼供甚至毆打緻死的原因,但無論當今世界其他國家還是有文明記載的古代社會,哪個社會沒有三六九等和由此導緻的刑訊逼供冤假錯案呢?
試想倘若沒有種姓制度,依然處于社會底層的拉賈坎努和族人就不會被壓迫和歧視對待了嗎
任何一個社會裡,底層的老百姓在面對國家公權力侵犯的時候,很難以個體的力量來維護自身權益。隻能是在受壓迫的個體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形成一種群體性的反抗情緒并爆發的時候,才能有效阻止這種壓迫,文明一點的行為可以稱之為變法,暴力一點的就叫革命了。
印度社會政治格局是多黨制狀态,執行國家公權力的警察部門在服務于執政黨時候,也得接受在野黨的監督,上層的黨派之間的政治鬥争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成為一個相對有效的監督體制,或者某些政治派别為了其自身的政治目的(比如獲得更多的民意支持)來推動立法改革,這樣就為底層民衆的反抗情緒找到一些疏解渠道,不至于積累到革命爆發的程度。
印度号稱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也搞三權分立,政府行政和司法體系相對獨立相互監督,但與美歐國家不同的是,印度的民主制度帶有很深的民族主義烙印,這也使得印度種族矛盾凸顯于社會其他矛盾之上。即便是在高種姓婆羅門裡,也并非人人皆富有,貧富差距也挺大的,但這些社會矛盾在印度很容易被更嚴重的種姓制度和民族矛盾所掩蓋或者忽略,得不到太多的關注。
現代社會無論哪一種社會制度,都在探索如何有效的約束國家公權力對底層民衆的侵害,基層警察是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者和落實者,如何在保障社會治安狀況與賦予基層警察相應的執法權限之間尋求一個良好的平衡,是國家制度運行設計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對基層警察執法權限寬縱一些,某些情況下會有利于震懾違法犯罪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狀況,但也會帶來執法過度濫用刑罰的情況。如果收緊警察的執法權限,可以有效降低過度執法和執法不公發生概率,但也會造成警察的不作為。
尤其是社會階層分化和闆結的狀況下, 底層民衆更容易成為執法不公的受害者,拉賈坎努并非偶然個例,而是體系化不公下的一個代表案例。
人權律師錢德魯站出來為拉賈坎努案件伸冤并最終獲勝,但這也隻是個體英雄行為對制度性不公的偶發性反抗,要想徹底的對抗制度性不公,還得依靠制度層面的變革。矛盾才能催生變革,如果擁有國家制度設定權力的上層體系是鐵闆一塊的狀态,指望從其内部産生自發性的變革的想法就很天真了。
還好印度是多黨制,總有在野的反對黨時刻緊盯着執政黨的任何瑕疵,當矛盾出現的時候,是自身主動變革來獲取民心,還是被反對黨揪住不放被趕下台,相信政客們還是能做出正确判斷的。
在批判印度社會的同時,至少我們可以知道曾經有個拉賈坎努,也能知道發生在拉賈坎努和族人身上的故事,還能知道律師錢德魯是個還沒有被污名化的英雄。
我們已經很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