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有期徒刑单个罪名的上限是15年,除非合并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可以达到20年或以上,这点是法律常识,不用我多解释了吧?

赵箫泓被网友扒出来了真实的法律文书,我会放在本文最末供大家参考,此外本评论区也有其他网友发出来。她是单一罪名,她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为什么赵箫泓会被顶格判刑?以下我要说的,每一条都很重要,我知道这个片方很喜欢删帖,还很喜欢以创作主体的名义向平台举报,让负面声音下架。请看到本文的留证一下。如果他们给我删了,那么罪加一条。

1、赵晓红杀夫的时候,刀口的角度和力道大有玄机。

先看关键法医事实(来自裁判文书)——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从医学视角,这个角度和力度,是 “致命攻击” 的直接证据。因为角度:斜向下刺入,是精准的致命路径,胸骨角是胸壁最薄、最易穿透的位置之一;斜向右下的走向,完美避开了肋骨阻挡,直接指向心脏与主动脉;这个角度,不是 “随手一挥、意外划伤” 能造成的(跟导演接受采访时的说法相反),必须是主动对准、用力捅刺才能实现。

人在极度慌乱、防卫时,的确通常会本能地 “向外挥刀” 或 “推挡”,但不是对着对方身体主动捅刺,斜向下捅刺的姿势,是将刀从高处向低处用力刺入,说明她当时处于主动攻击、而非被动防御的状态。

杀人真的那么容易吗?拿小刀轻轻一划就能杀人了?我们没杀过人,所以被骗了,杀过人的人都知道(不是,警察也知道)——普通人在争执中,即使动手,也很难会用水果刀捅刺胸腔深处;能造成主动脉破裂的力度,说明当时她存在强烈的伤害意图,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杀心大起”。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会在裁定中,专门用 “捅刺的部位和力度” 来论证其故意伤害的故意,驳回了她 “过失致人死亡” 的上诉理由。

2、赵晓红不仅捅了人,而且还拔了刀,你知道拔刀意味着什么?

先看文书原文里的关键细节:

“张勃受伤倒地…… 赵晓红抽出自带的水果刀,看见张勃的胸部流血,她就吓晕过去了。”

从医学视角看:拔刀是对死亡的二次加速。不拔刀,反而有一线生机,主动拔刀,对方必死,而且马上死。

刀具刺入体内时,刀身会像塞子一样堵住伤口,暂时压住主动脉破裂的大出血;主动脉根部破裂后,哪怕多留刀一秒,都能减少心包填塞的速度,给急救争取时间。一拔刀,主动脉的高压血液会瞬间喷入胸腔,心包填塞的过程被指数级加速;

文书里的死亡原因是 “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心包填塞死亡”,而拔刀正是这个过程的关键助推器。

她不是被死者挣扎带开,而是主动 “抽出了刀”,说明她对 “刀在伤口里 / 不在” 的状态是有明确认知的,也必然能看到 “胸部大量流血” 的事实,却依然完成了拔刀动作。如果是防卫时的意外捅刺,正常人的本能反应是丢掉刀、后退、报警、呼救,而不是冲上去把刀拔出来;拔刀的动作真的很难评。让我们往坏里想,那就是捅人之后唯恐对方还有生机,刻意拔刀,直接堵死所有救治余地,就是铁了心要置人于死地;就算我们刻意往最好、最包容的角度去替她开脱,也只能说:这个女人面对自己亲手造成的致命重伤、满地鲜血,没有普通人该有的恐慌、慌乱、崩溃、手足无措。

没有天生犯罪人格的普通人就算一时冲动失手伤人,第一反应一定是发抖、退缩、不敢直视伤口、慌到不知所措,本能想补救、想呼救、想找人救命,更绝对不敢把刺入身体的刀再主动拔出来。可她不一样:精准角度下刀、发力狠绝,事后冷静拔刀,全程情绪稳得住、行为有条理,还能从容催促旁人报警、现场应对民警、清晰供述经过。

3、赵晓红不光杀人了,还拔刀了,此外,为了脱罪,她还对着警察和法院说谎了。

哪一句是谎言?很多,让我们说这句最主要的:吓得晕过去了。

先看证人吕卫兵(同租室友)的证言:

“他跑到大厅,见张勃身上有伤,赵晓红手里拿着水果刀。他扶张勃时,张勃已站不住了,躺在地上,身上流了好多血,他赶紧拨打‘110’、‘120’报警,赵晓红也叫他打电话报警。”

这里明确写着:赵晓红手里一直拿着刀,还主动催促吕卫兵打电话报警。

如果她当时已经 “吓晕过去”,怎么可能手里还握着刀、还能清醒地指挥别人报警?这是最直接的矛盾。

再看另一女性证人的证言:

“她回家看到公安人员在她家,张勃躺在地上,地上流了好多血,赵晓红抱着张勃,并喊叫救张勃。民警问谁干的,赵晓红说是其拿刀捅的。”

案发后民警到场时,她不仅没晕,还在现场抱着死者、大声呼救、主动承认捅人事实。

从捅刺、拔刀,到催促报警、民警到场,全程她都处于清醒状态,根本不存在 “吓晕过去” 的时间窗口。

而公安出警记录,也印证她在说谎:

“公安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地面有大量血迹。犯罪嫌疑人赵晓红亦在现场,并供述其拿水果刀将丈夫张勃胸部捅伤。”

民警到场时,她在现场、能正常供述作案经过,完全清醒,和 “晕过去” 的说法完全对不上。

从医学常识看:“捅刺后立刻吓晕,再清醒报警、供述”,这根本不符合生理规律。人因剧烈刺激晕厥,是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导致的意识丧失,持续时间通常只有几秒到几分钟,醒来后会有头晕、虚弱、反应迟钝的状态。她供述的流程是:捅刺→拔刀→看见流血→吓晕→醒来后立刻叫人报警、呼救、承认捅人。这意味着她要在极端时间内完成 “晕厥→苏醒→恢复完全清醒”,而且苏醒后没有任何生理不适,立刻进入理性处理状态,这在医学上几乎不可能。

她的行为链,是完全清醒的 “事后处理模式”:主动催促他人报警;主动留在现场等待警方;主动向民警供述作案经过;主动配合指认现场、辨认刀具。这整套动作,是清晰、连贯、理性的。

很多被片方蒙蔽,视赵箫泓为励志偶像的人,都一起称赞她“强大”,确实很强大啊!刚杀完人,如此面不改色,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以上说明了赵晓红是一个具有典型反社会犯罪人格的人,极其冷血、麻木、漠视生命,毫无共情心与愧疚感,从精准捅刺、主动拔刀加速死亡,到事后冷静说谎脱罪,每一步都透着超乎常人的残忍与理智,所以15年顶格判刑,不判她判谁?

她现在面不改色篡改自己的司法案件事实,并且在全世界面前说谎,对死者毫无愧疚,一点也不意外。毕竟,一个能在亲手夺走他人生命后,依旧镇定自若、编造谎言逃避罪责的人,骨子里的凉薄与自私早已深入骨髓,如今为了博眼球、洗白自己而歪曲事实,不过是她一贯的行事作风,更是她犯罪人格的延续与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