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密真是絕了,逮到個職業就要侮辱到極點。上來穿個粉紅高跟鞋,不說了,沒見過女性律師這麼穿的。看見人家打架,上來開始裝杯,打架鬥毆,持械,刑拘15天?這倆人受傷程度看沒?至少要輕傷二級以上才會刑拘?你上來就拘人?抓奸隻照個照片,就可以離婚了?你上法庭還原事實的時候就拿個照片?酒店沒錄像?法庭是你們公司開的?一幫女性律師,穿的一個比一個花,你們這是律師樓還是青樓?做不做頭發?看見還是陌生人的男主,上去就是強吻,性騷擾直接報警,沒問題吧。然後提往事,随便在網上找個人就說是女主的丈夫,楊密是真牛筆,侵犯他人肖像權,違法,然後還在男主面前填個大臉說它不會做違法的事情?然後要離婚,先不說這個婚姻根本就是虛構的,沒有法律效力,3天就要離婚?連冷靜期都不夠,懂法嗎?現場寫了9條離婚協議,還合情合理?不合法知道嗎?但凡這個劇有一點法律常識,也不會拍出來。拿着我國的法律當兒戲,在這拍戲?腦C粉是不是還要說瑕不掩瑜?不帶腦子可以看的甜劇?你們拍律政劇都不用帶腦子看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