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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劇《無罪推定》目前已更四集,全閩南語确實有點影響觀看速度,但不影響對劇情的理解。

這部劇站在律師的層面,就是要幫死刑犯做無罪辯護。站在檢察院和法院的層面,居然是因為監獄人太多,想盡快把死刑犯殺死。這個角度還真是前所未聞,有點離譜。

整個劇集呈現出一面倒的狀态,法官偏私、刑警證據丢失(也有可能根本沒有證據)、法醫鑒定報告被質疑,檢察官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在這種情況下,還指望他們可以對嫌疑人有個公平公正的審判,怎麼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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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開始還以為是劇集用了誇張的表現形式,直到搜到真實案件,原來案件本就這麼癫。

1995年9月1日,台北縣富商黃春樹遭綁架勒索,家屬支付贖金,歹徒卻未出現。9月25日,警方發現黃春樹的屍體,主犯黃春棋被捕,供出包括徐自強在内的三名共犯。

盡管徐自強有不在場證明,但在黃春棋、陳憶隆一口咬定之下,警方決定逮捕徐自強。其他三名嫌犯被判處死刑,徐自強在律師的陪同下主動投案,法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了徐自強死刑。

2000年,主犯陳憶隆寫下自白書,稱徐自強沒有參與案件也毫不知情,是他和黃春棋為了拖延訴訟程序,才會死咬着不放。可在六審的時候,法院還是判定死刑。2012年5月18日,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犯綁架勒索罪,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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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更九審,也是案發後第20年,黃、陳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而且違背常理,檢察官又不能提出其他補強證據,讓法官形成有罪的确信,基于無罪推定原則,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最終,徐自強獲得了2812萬台币的賠償。

劇情基本上還原了整個案件,周紹雄遭遇綁架撕票,柯興隆、潘得利先後落網,聲稱主謀是楊明德,負責規劃、租車、提供硫酸毀屍滅迹。加上楊明德和嫌疑人是表兄弟,嫌疑人都欠楊明德錢,屬于完美的共犯結構。三人均被判死刑,楊明德到四審仍維持原判。

李正碩律師帶着菜鳥許雁青幫楊明德上訴,也提到了楊明德有不在場證明,以及柯興隆改口供稱楊明德無罪。但是法官對楊明德非常反感,針對偏頗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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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案件進展到這個程度,已經不是楊明德有沒有罪的問題,而是律師與檢察院和法院的矛盾,甚至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所以李正碩或者說楊明德案将會被整個法院和檢察院針對。

按照柯興隆的回憶,除楊明德外,明明是三個人綁架埋屍,入獄的卻是兩人,還差一個在哪裡?消失的罪犯可能是後期劇情反轉的一個重要抓手,不然前後矛盾,與真實案件也不符。

另外,目前楊明德才剛五審結束,真實案件要到九審才判無罪,這期間應該會有很多劇情演繹。特别是司法制度層面,相信會有很激烈的矛盾沖突可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