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裡,Fletcher給Andrew講述了Charlie Parker 和Jo Jones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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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後來在跟叔叔争論時也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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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才沒有Fletcher說的那麼血腥暴力。
1936年,Charlie Parker和Jo Jones一同在堪薩斯城裡諾俱樂部的一場jam session上演出。Jones 是當時最有影響力的鼓手之一(他是Count Basie 樂團的鼓手。該樂團是美國爵士樂曆史上最重要、最成功的搖擺樂大樂隊之一)。而Parker才16歲,一直在研究自己的薩克斯即興演奏法。演出時Parker也試着即興演奏但是搞砸了,旋律和節拍都一團亂。Jones當然很生氣,但他沒有把镲往Parker腦袋上砸(這真可能會死人的),而是把它往Parker腳邊的地闆扔,為的是發出巨大聲響,讓Parker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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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肯定有一定批評和羞辱的意圖,Parker也确實因為這件事進行了自我突破,但Fletcher的版本太扭曲了,聽起來像是Jones在憤怒之下想殺了Parker。他在用自己版本的前輩經驗來合理化自己暴力變态的教學方法,Andrew也信了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