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民窟、一把獨特的匕首、從小被訓斥、證人證言以及難以為自己辯護的貧瘠英語,鐵證如山,真相呼之欲出——這個男孩就是殺死父親的兇手。沒有為他開脫的證據,甚至他的律師都認為這個孩子是有罪的,陪審團十二人,十一人做出符合大衆直覺的評判,有罪。法官在法庭上撐腮打哈欠,一位陪審員說“明明兇手顯而易見,律師還要說個不停。”所有人都認為孩子是有罪的,隻有八号陪審團認為孩子無罪,陪審團意見保持一緻的規定讓大家不得不留在狹小的房間裡忍受酷暑聽八号陪審員講明自己的觀點,他沒有提供新的證據證明孩子無罪,隻是指出現有證據的漏洞,提出證據表象下的另一種可能。起初沒有人相信他,不想聽他說話,認為他投票無罪隻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八号陪審員話語中的“可能”顯得十分無力,讨論無法進行下去,八号像下賭注一樣提議重新投一次票,他提議這次用匿名方式而不是舉手方式投票,這樣沒人知道其他人寫了什麼,更能夠遵循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受他人影響,隻是情況不容樂觀,八号陪審員緊皺眉頭聽一号唱票:“有罪、有罪、有罪……”觀衆的心和八号陪審員一起懸顫着,“有罪”無懸念地進行着,将唱盡時一号陪審員拿起一張“無罪”的票,稍稍停頓,站起身唱出這張票,于是大家不得不留在這裡繼續讨論男孩是否有罪,投出“無罪”票的是一位老爺爺,這時他并沒有被八号的理由說服,但他敬佩八号一人對抗所有人的勇氣決定給他更多時間,同時他想得到大家的關注,希望有人聽他說話,這也對應他做出作證老人“渴望得到關注”推斷的情節,孤身作戰的八号陪審員有了同伴,接下來不斷回憶案件與證言的細節從中找到突破,說服其他陪審員認為孩子無罪,從十二人中孤身一人相信無罪變成隻有一人相信有罪,然後在大家的注視下改變自己無理由的堅持,與另外十一人達成一緻,認為無罪。八号陪審員隻用一個小時的時間便從證據中找到突破點,用強有力的證據推翻陪審員的錯誤觀點,讓所有人相信這個十八歲的孩子是無罪的。

這位建築師算不上聰明絕頂,但他善于思考,敢于發問,在看似無以反駁的證據中找到漏洞向下推斷證明自己的猜想推翻看似有理的證據并用強有力的方式,或言語或行動,說服其他陪審員改變自己的看法,讓所有人相信男孩是無罪的。

以下對八号陪審員的推理與說服其他陪審員的過程做簡要分析。

一、前提

陪審員不是警察,他們沒有去過案發現場不了解事件經過,他們隻能在法庭上通過法庭物證與證人發言做出自己的判斷,貫穿整部影片的證據有以下幾點:

1、住在男孩樓下的老人聽到男孩大喊“我要殺了你”和倒地的聲音,沖到門口時看到男孩跑下樓;

2、住在對面樓層的女人透過電車看到了男孩殺人的過程;

3、男孩在二手商店買到店主人自稱“獨一無二”的刀并弄丢了這把刀,而殺人兇器和這把刀一模一樣;

4、男孩為自己辯護時說自己那天晚上去看電影卻說不出電影的名字。

這是一開始展現的條件,兩位證人敢肯定男孩殺死自己的父親,最有力的兇器也被找到,案件真相呼之欲出,但在所有人投票有罪時八号陪審員認為這樣的證據不能得出男孩是兇手的結論,一号陪審員沒辦法,讓大家輪流發言說服這位頑固的陪審員。

二、其他陪審員的推斷

然而輪流發言才開始觀衆就發現這些人斷定男孩“有罪”的理由沒有邏輯可言,有人說“我不知道,我就是覺得他有罪。”有人說“我跟那樣的人生活過(和貧民窟的人生活過),你不能相信他們說的話。你知道的,他們一生下來就是騙子。”有人說他從小收到父親的毒打,出于報複父親的心情殺死父親便是他犯案的動機,還有人棄權。

先分析“男孩一生下來就是騙子”的論證,陪審員給出大前提“貧民窟長大的人是騙子”,然後給出小前提“男孩是在貧民窟長大的”,于是得出結論“男孩是騙子”。但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因為自己被貧民窟的人騙過便說所有貧民窟的人都是騙子,說他們不體面,坐在房間裡的一位審判員便起身反駁這個推斷:他也是在貧民窟長大的,但他現在有體面的工作。這樣的推論不攻自破。

棄權與“就是覺得他有罪”的判斷方法看上去好笑但這樣的情況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人們憑借自己的直覺與第一感覺做出決定,這種時候往往未能深入了解事件再加上他人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做出判斷,這樣的判斷往往不合邏輯,沒有理由,這起案件中的陪審員便是這樣,做出引人發笑的判斷。

十一位陪審員沒有一人說出證明男孩有罪的有力理由,匕首和偏見成了他們堅信男孩為兇手的證據,并讓八号陪審員解釋這把刀為什麼會出現在死者胸口,再讓他在已知的證據中做出男孩不是兇手的解釋。

三、八号陪審員的反駁

1、兇器不能證明男孩是兇手

出現在兇殺現場的匕首不一定是男孩的匕首,如果是也有可能是男孩弄丢後别人撿到的,但大家不相信這樣的假設,認為這是八号陪審員編造的故事,直到八号陪審員取出一把與兇器一模一樣的匕首,二手店老闆虛假宣傳,這把匕首不是獨一無二的,其他陪審員堅信男孩是有罪的一大證據被反駁,堅信的事實受到動搖,但其他陪審員還在大喊着堅持自己的觀點,那麼看到他殺人的女人呢,看到他奪門而出的老人呢,他們抱怨着不願意與八号陪審員讨論,不願意繼續聽他說話,這時候進行一次重新投票,九号陪審員出于敬佩投下“無罪”一票,給八号争取到更多時間,讓其他人不得不與他讨論在證據中發現更多漏洞。

2、老人和女人的證詞

老人說他聽到男孩大叫“我要殺了你”,一秒後又聽到摔倒的聲音,為了弄清楚發生了什麼他跑到門口看到男孩奪門而出。

女人說她晚上起來透過電車車窗看到男孩殺死了他的父親。

八号陪審員從兩人的證言中發現矛盾點:“我曾經住在電車線附近,隻要有電車通過,噪音大到令人難以忍受,甚至吵得你無法思考。”然後他問電車通過需要多長時間,大家一緻認為需要十秒,那麼每節車廂大概要用兩秒鐘才能完全通過一點,女人很肯定自己通過列車後兩節車廂看到兇殺,那麼死者倒地前電車用了六秒經過老人窗口,但老人說他聽到男孩喊叫聲後一秒鐘聽到倒地聲,如果相信女人的證言那麼就要考慮老人說謊的可能性。可是他為什麼說謊自己聽到男孩的叫罵和他父親倒地的聲音,這時候九号陪審員訴說作為一個老人渴望得到關注的心情,自然這不能作為證據證明男孩沒有殺人,但這讓陪審團給予老人更多關注,他們發現老人是跛腳的。這一重大發現可以反駁老人“沖到門口看到男孩奪門而出”的證言,八号陪審員甚至在房間裡做計時實驗,向大家證明在十五秒内老人是無法到門口看到男孩跑下樓梯的身影的。

至此,八号陪審員說服了五位陪審員産生合理懷疑認為男孩無罪。

女人的證詞是九号陪審員觀察到四号陪審員揉捏鼻梁動作并看到兩側眼鏡留下的痕迹意識到存在問題的,他問四号陪審員這印子可能是其他東西造成的麼,四号否定了這種可能,這樣的印子隻可能是長期佩戴眼鏡留下的,那麼女人存在視力問題,不戴眼鏡上法庭是為了讓自己看上去好看一些,那麼她通過電車車窗看到男孩殺人很可能是她看錯了。三号陪審員提出異議,她看到男孩殺人是獨自在家,但八号陪審員立刻向三号提問:“你會戴着眼鏡睡覺麼?”三号回答:“不戴,沒有人會戴着眼鏡睡覺。”那麼女人在家睡覺時是沒有戴眼鏡的,她沒有看清現場的推論成立,配合電影名稱記憶問題說服了四号陪審員。

3、不記得電影名稱

八号采用提問的方法詢問四号記不記得和夫人一起看的電影名,他猶豫片刻并沒有說對名字,這證明男孩不記得自己看過的電影名是有可能的。

四、總結

八号陪審員做出的推理無懈可擊,他沒有直接反駁大家對男孩有罪的判斷,而是通過一點點探索,一次次重複已知的證據發現我們直覺感受到的證據與推敲後的證據存在雲壤之别。八号陪審員沒有與其他人一樣武斷,沒有一口咬定男孩是無罪的,他隻是提出自己對于已有證據的合理懷疑并讓大家不再笃定自己對于證據的第一感覺是正确并産生自己的懷疑而已,他讓大家相信證據不如他們所見的方法很特别,沒有拼命輸出自己的觀點而是說明事實後在适當時機引導其他陪審員說出男孩是無罪的,陪審員擁有的信息量是對等的,他們都是理性的公民,隻要在思維上加以引導便能自行找到原先思維方式的漏洞,這樣“教練式”說服引導方式更容易讓其他人從心底相信八号陪審員的觀點,因為這是他們思考後的結果,而不是别人告知的表象。

影片主要場景隻是一間狹小的房間,炎熱的天氣和焦躁的心情讓陪審員迫不及待離開這裡,言辭激動不願思考的陪審員形象充斥前半部分影片,在表觀上對應電影标題中的“怒”,觀衆的情緒被争吵帶起,仿佛同樣置身于炎熱狹小的房間經曆這次激烈的争論,争論結束後我們才發現主觀臆斷有多麼無理且可怕,不過大腦的直覺推論險些葬送一個孩子的未來。深受震撼之餘不禁思考為什麼掌握對等信息會産生不一樣的判斷,首先是階級偏見,“貧民窟的人都是騙子”,他們不值得信任,犯下謀殺案的人大多在貧民窟長大,所以看到貧民窟的孩子謀殺父親從警察到法官到律師再到陪審員,所有人的主觀臆斷男孩為兇手,并對自己的判斷深信不疑,這就是他們會做的事,以往的案件真相都是貧民窟的人殺了人,這顯然是用過去推論未來的錯誤思想,但我們很容易進入這樣的思維陷阱,因為人類從經驗中學習,遇到類似的情況很容易根據經驗做出實際上不合邏輯的判斷。避免這樣思想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像八号陪審員一樣多問幾個問題,他們說兇器和男孩的匕首一模一樣而這把匕首獨一無二,是這樣麼?很明顯我們能找到另一把一模一樣的匕首。老人和女人證詞中的矛盾是怎麼回事?其實兩人都不一定說了謊話,在心理學上有一種閃光燈效應,緊急情況下人們的記憶很容易出現偏差産生錯誤記憶并在之後對此記憶深信不疑,一所大學心理學課堂上老師安排一位演員扮演劫匪沖進教室奪走她的背包,事後詢問課堂上的學生這位劫匪的外貌特征,十個人有十種說法。老人和女人将他們記憶中的現實講述出來卻發現矛盾的地方,我們該就此向深處探究,找到證詞背後的真相。

一部經典的影片一定有它豐富的内含,無論身處何時何地以何種視角分析影片都能讀出對自己的啟示,民法學注重電影中的程序正義與民主法治,心理學看到集體做決定時存在的集體無意識現象,本文從邏輯學角度簡要分析其中推理過程,如有錯誤之處還望讀者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