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劇方、平台、藝人經紀方均有友人參與制作過程,《漂白》開播前,朋友圈宣傳得很是熱鬧。由此加入自己的“想看”清單,然後看到了編劇名字,于是心有惴惴。
貼上張截圖,是一位曾經采訪過、專打内容行業知識産權案子的律師的朋友圈,說出了我惴惴的原因。
我沒與這位編劇打過交道,但其過往姿态,影響了我心中取向和好惡。
當年被抨擊“不食人間煙火”的《北轍南轅》,讓我不适的不是懸浮劇情,而是編劇面對質疑,在接受“貴圈-騰訊新聞”采訪時,言辭中充滿“圈子不同你不懂”的感覺。
“55萬賠了就當體驗生活”。
這兩句其實還好,畢竟多少是人自己的錢。
可作為創作者,面對衣食父母,有一種沒有同理心的、“何不食肉糜”的傲慢——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和生活圈子,大多數人還是不了解這樣的生活”;
“你可以不喜歡,但是不能說這部戲不接地氣——這是我的地氣,我的生活”;
“反過來說,可能我也不了解大多數人的生活”(這倒可能是大實話);
“觀衆和市場我都不懂,我隻懂我自己。我要表達的就是我對這個世界的認識,不是觀衆對這個世界的認識”……
實在膈應得很。
對于職業,也有些孤芳自賞、無敬畏——
“每天看劇本,看了很多爛劇本。我就想,寫這麼爛都能做編劇,也太容易了吧?”
《漂白》開播後,再陷争議。一點是美化罪犯之嫌:我打開看了一點,編劇在創作層面聰明且讨巧。
原型中的反派團隊故事色彩更濃,放進創作會有戲劇張力;而破案過程,有不小偶然性,以至假若放在破案故事裡,可能會被貼上“開天眼”的标簽。
可罪犯之名冠予受害者家屬之類,隻能援引毛姆自己寫進書中對斯特裡克蘭的觀點:良心,是心靈的守門人。
還一點就是編劇的老問題抄襲。
我跟進了“猛哥”數天的推文,還有制片人呼和巴圖爾的記述,目前看來有理有據,我更相信有實證的一方。
作為企圖成為創作者的原新聞工作者,于我而言,抄襲、洗稿、騎牆作品一定是紅線。為此,即使有友人心血,我也選擇暫時擱置不繼續觀劇,除非有另一方實證。
漂在影視業觀察多年,當然,我遇到很多德藝雙馨、待人接物姿态非常妥帖的主創和藝人,但沽名釣譽、自視清高之人也不在少數,是一段對藝術家祛魅的過程。
以我目睹之怪現狀,輿論監督無法監督,文藝批評不能批評,不去而何?
但我還是希望我們的文藝環境能再好一些,少點浮華的糟踐。
以魯迅當年的話緻如今影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