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四平八穩的法庭曆史劇, 臭名昭著的米蘭達法則的前世今生。

故事發生在女權尚在懵懂期的20世紀60年代, 18歲的高中女生被人用刀脅迫、侵犯。案情清晰、簡單,jf 确認案情、找到施暴者, signed confession, 将之繩之以法。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由于jf 抓捕審訊瑕疵,案子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庭訴訟怎麼說呢,最終米蘭達的同居女人承認這個男人的罪行。。。律師反而指責女人為了生計而做出的 lie. fraud and forgery. Sounds familiar (•́へ•́ ╬)

好笑的是, 被判20年後米蘭達居然不久就獲得假釋。。。。死于酒吧打架。正義得到聲張。

Her mother is a piece of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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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瑟蘭老頭子千古!依舊是那個威嚴嚴肅的法官大人。老頭子最後對施暴者的稱述, 波瀾不驚。 但是言語間的憤怒不滿。。。法庭給了你連受害人都不曾擁有的時間、金錢、律師資源,你被判有罪(•̀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