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可以窮,但不能沒有道德,難道倉禀實才能知禮節?在這樣的小村莊裡,除了還保有天真的小孩,無論男女,都如野獸一般,繁殖的狂熱根深蒂固。為了這份狂熱,套着人皮的它們,視被拐賣婦女為商品和移動的子宮,不過是用錢可以買來的洩欲和生男丁的機器。于這些野蠻人而言,“商品們”服從于它們是理所應當,它們隻會對自己的同類共情,而“商品”不過如豬狗般罷了,不聽話就該拳打腳踢,讓“商品”吃飽就該對它們的“恩惠”感恩戴德。
2.以為拐賣行為理應法不責衆以及“家暴隻不過是家事”是野蠻人們如此嚣張的理由,這種觀念不僅僅個别人如此,這是整個村子、整個鎮上均是如此。拐賣這件事從來不是單獨一個人的犯罪行為,這是一群缺乏基本道德和共情能力的野獸對人的基本權利的漠視。最可怕的是,在這樣的環境裡,法律似乎是錯誤和不存在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和被家暴的人的呼救,竟然會當作瘋言瘋語和簡單的“家庭糾紛”。或許越落後的地方,所謂的鄰裡關系才是最重要的,法律和執法機關都不值一提。
3.白春梅十分堅強和聰明,我不敢代入她的處境去考慮當時的感受,那一次次地逃離,又一次次地落空,換來的是愈加厲害的暴力和語言侮辱,甚至等來了警察的到來也無補于事。這樣的村子實在是爛透了,隻要能夠滿足繁殖的狂熱,所做的事均是對的,所以,最後她隻能砍下那一刀,與這樣的世界一刀兩斷。看到這裡,我心底裡不由得出了一口氣,但可怕的是,受害者隻能受到制裁,而爛透了的世界也隻會繼續爛下去。
4.一個人可以稱為人,應該是以Ta的道德和品格所衡量。當今社會發展得很快,但人們更多關心的是城市所發生的事,而被遺忘的鄉村或許早已跟不上發展的步伐,不僅是經濟,更是觀念。扶貧要扶智,不單單授予知識,更理應傳遞普世的道德和法律觀念,先成為真正的人,才能更好地去談人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