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溫了一遍,發現了更多,也思考了更多,不禁讓人感歎。
其一,跌宕起伏的劇情,層層反轉。“懵了”、“傻了”,足以概括初次的感受。心中滿是震驚、錯愕。那種懸疑叙事所帶來的純粹沖擊力,現在還記得。但卻僅僅是對于情節的驚歎,驚歎它的出乎意料,驚歎它的令人咋舌。
其二,電影的伏筆埋設精妙。這基本都有多次展示,不多贅述。然而重溫時又一個細節,再次引起我感歎它的精妙——法院内應該不允許攜帶刀具,那結尾的刀又是哪來的呢?原來是之前的物證。這隻是初次的思考并未深究。但是結束後物證不應該收回嗎?原來是宣判後,衆人的心情過于激動圍住了女人,安保人員不得已去維持秩序,才沒有及時收回刀具。一場看似“無關痛癢”的混亂場面,實則是邏輯鍊條上不可或缺的一環。直到重溫時,才注意到這一幕,真是應了那句“所有閑筆皆有用。”
其三,電影結尾的升華,探讨了一個深刻的問題——當法庭并未履行其職責(審判罪者、昭雪冤者)時,個人是否擁有僭越法律、執行審判的權利?台詞“她沒有殺了他,而是處決了他。”言近旨遠。初看時,僅驚歎她的決絕;重溫時,卻感歎她的蒼涼。
總的來說,每次的感受都不大一樣——名著如此,好電影亦如此。重溫後,初時的驚歎不再那麼強烈,取而代之的,也大多是感歎了。
驚歎與感歎——重溫《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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