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僅個人觀點,歡迎讨論

第一個bug就是男主騎着被害人的車一路到采石場,期間15公裡,中間沒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證據。

...

第二個bug警方都能察覺對方sim卡換了手機,卻查不到10月2号和3号的手機定位。

第三個bug男主在2号的晚上,沒有接來自女兒的電話,那既然2号男主一家已經離開,怎麼又會有來自家裡打向他工作單位的電話記錄呢。

...

第四個bug男主第一次警察上門時,妻子差點暴露自己着急的搶答,男主圓謊說校長打電話告訴了事情的經過,如果警察較真去查詢一下,也有可能直接不打自招。畢竟校長主動給他們家裡人打電話說這麼詳細,可能性并不大。

...

第五個bug男主買車票,正常多買了車票售票員會問是給誰買的,他一個人買個四張車票,這也是比較反常的一個點,畢竟到後面女警官兒子失蹤案熱度上來了,也會是緻命bug,戳穿他們一家沒有在3号坐車。

...

第六個bug男主在酒店的登記名冊,男主是用假名字和假日期登記的3号的酒店,用自己的真名登記的2号,如果核查一下2-4号的酒店明細以及筆記也可以戳穿他酒店的證詞。

...
...

第七個bug男主所有的票據都是10月3号的票據,但是在審訊男主一家的時候,男主說他是2号早上五點半坐車出發的,而且男主還說他有記賬的習慣,那他為什麼沒辦法提供2号的吃飯票據。

...
...
...
...

第八個bug女警官智商一直在線,但是她得知兒子朋友的證詞之後,已經明确知道兒子肯定是去找了女孩,知道對方有殺死自己兒子的動機,而且她也知道男主朋友和媒體就在門口,她選擇了繼續強行毆打男主,甚至毆打小孩這樣愚蠢的行為,她還不如跟一開始一樣,對一家人分開進行審問,甚至可以威脅女兒測謊(既然都已經違規了)。

...
...
...

第九個bug,男主在警官夫妻面前忏悔,不害怕有錄音嗎,如果按照男主謹慎的心理,他不能讓自己的女兒或者妻子冒一點風險,為什麼要忏悔呢。如果被錄音(畢竟對方可是檢察長,在此之前檢察長差點就得到真相的)要是被錄音一家人被拉去測謊或者延長審問時間,肯定有人繃不住。

...

第十個bug,男主最後選擇将男孩的屍體藏在了新建的警察局地闆地下,之前有看過相關科普,人的屍臭是可以穿過水泥的,如果隻是單純的埋藏于地闆下的水泥,那麼還是會留下蛛絲馬迹的,正确的做法應該是将屍體嚴格的包裹并且放置活性炭等物品,再糊到水泥裡這樣才能掩蓋屍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