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個人觀點,必然夾帶私貨***

被Ernest和Celestine可愛得忍不住三刷後,我卻牢牢粉上了故事後期才出場的鼠鼠法官和熊熊法官。

Ernest和Celestine的相遇靠緣分,成為朋友卻自然而然,因為他們都是懷疑自己所處社會的秩序并且選擇堅持本心的個體。雖然熊鼠社會老死不相往來,但其實相似得如同對方的鏡像。最像的地方,可能在于它們對彼此采取的敵意、隔離和妖魔化。這麼做的效果是熊鼠都接受了彼此之間天經地義地不兼容,熊鼠分離成了兩個社會中都存在的不可辯駁的秩序原則。與此同時,Ernest和Celestine原本命定的職業分别是維護熊鼠兩個社會給定秩序的關鍵性職業。Ernest出身法律世家,本該做個法官。在以做生意賺錢為要義的熊社會,法官律師是維護财産權和财産權地位的必要存在。Celestine則是牙科實習生,本該日尋牙齒許多顆,然後逐漸成長為為鼠們修補牙齒的牙醫。在用牙齒開拓生存空間的鼠社會,牙醫是保證社會生産工具供應的必要存在。然而這兩個小可愛一個熱愛音樂,一個癡迷畫畫,對于自己"正職"的價值不是不知道,卻實在提不起興趣,連帶對那份鼠熊對立的話語也不買賬。Celestine在影片中畫的第一幅畫就是<熊和他的鼠朋友>,而Ernest餓得沒剩幾兩腦子了,還願意跟Celestine互通姓名。如此一鼠一熊,很難不成為好朋友。

正因為他們倆都是自己原生社會的異類,在故事的最後必須由對立社會的警察捉拿才有一線生機,不然故事恐怕要直接以兩主角死亡而結束。被兩地警察捉拿到案前,這對好朋友做了如下事情: (1)通過Celestine指路,冬眠醒來後饑餓難忍的Ernest闖入了熊地一家甜食鋪倉庫,吃得肚皮滾圓。(2) 經Ernest同意,Celestine幫助Ernest逃出了熊警警車。(3) Ernest和Celestine一起闖進了熊地一家牙齒店,偷了上百顆牙齒。(4) 由于Celestine沒法獨自将上百顆牙齒搬回鼠地,Ernest代勞,并因此進入鼠地,在Celestine的住宿學校裡睡了一夜。(5) Ernest和Celestine成功逃離熊警鼠警的抓捕,一同逃進山林。(6) Ernest和Celestine一同住在Ernest家兩個月,期間逐漸成為知心好友。

我們不知熊鼠兩地的具體法律規定,但以理性人的樸素價值觀去判斷,或可知熊法院面對Celestine單獨一隻鼠以及鼠法院面對Ernest單獨一隻熊時,其實真正能裁判的都隻是違背熊鼠不相容原則而破壞社會秩序。上述(1)到(5)項需要熊鼠均到案/熊鼠法院聯席才能公正裁判,而由于兩個社會彼此敵對,這種情況無法發生。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鼠鼠法官和熊熊法官(對不起,不用疊字難以表達我對兩位法官閣下的喜愛之情)要對Ernest和Celestine分别進行公開聆訊審判,無疑背負着極大的輿論壓力,要接受對自己職業專業性的極大挑戰。先說結論吧: 在我看來,兩位法官雖非全無錯處,但最終都出色地應對了此案的專業挑戰,他們也因此在輿論和曆史面前無可指摘。

熊鼠兩場庭審中法官的表現,都以審判席起火為轉折點,在我心中一路從及格分穩步攀升至超滿分:-

1、起火前,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雖然都因疑罪而對自己的被告不夠公正,但畢竟守住了程序正義(允許辯護人發言,喝止陪審團說小話),沒有因為自己的判斷而枉法,這便是及格的法官了。許多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的人類同行,即便在屏蔽自身偏見和利益考量而守住本職底線這基本的一點上,也實在不及它們。

2、起火時,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視若無睹,守在審判席上,我給這個反應打90分。一定會有人認為這是兩個法官迂腐不中用的表現,和/或編劇為了劇情反轉讓的硬拗。這麼理解當然可以,我卻不願這麼看。在社會上或法庭上,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責任。對于法官來說,法庭聆訊一開始,它的責任便是守在審判席上直至休庭,保證庭審連貫性。滅火和保證法官的生命安全,實為其他人的責任。如果法官總要記挂着保命,怎麼有力氣于公正一途上先難而後獲? 然而火起之時,不論是熊是鼠,都隻顧逃命。敢情它們指望法官執錘保護自己,自己卻全無保護法官的覺悟。鼠鼠法官和熊熊法官此時若棄席而逃,自然是"人"之常情,無可指摘。但危急時刻,他們倆作出的卻不是作為一隻普通鼠熊的逃命選擇,而是作為法官的留守選擇。他們或許傻,但他們亦可敬可愛。

3、承上,起火後法官的同類們皆第一時間棄他們而逃,唯Ernest和Celestine留下來救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以緻兩個法官在被救後大受震動,最後都選擇了釋放各自的被告。這個反應,我願打六星,我願給120分。

Ernest和Celestine朝夕共處,知道熊鼠之間的不能相容都系編造,知道熊鼠能夠同悲喜,故而眼見異族法官孤立無援時,它們并未趁機踩上一腳。相反,他們做得比應當保護同類的熊鼠公民都好,冒着生命危險救下了審判自己的異族。簡言之,兩個最有資格不理會法官去逃命的家夥不僅沒有逃命,還舍己救"人"。這個舉動對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的影響顯然是巨大的,on both professional and personal front. 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在還Ernest和Celestine自由時,做的既是一個法官的專業決斷,又是一個普通公民的價值選擇。

從法官視角去看,法庭作為執行熊鼠社會法律的機關,有權威向個體"施暴"的基礎是執法是為保護全體公民的安全。這一點或可見于當熊鼠法庭各自缺乏給Ernest或Celestine定罪定罰的管轄權和全部證據時,熊熊法官說Celestine最嚴重的危害是吓壞了熊媽媽們,而鼠鼠法官說Ernest最大的罪過是吓壞了鼠孩子們。(我想吐槽熊鼠社會慣會拿婦孺做筏了) 在此理論基礎上,法律會要求熊鼠不能燒殺搶掠,但不能也不會要求熊鼠日進一德舍己救人。因此,當Ernest和Celestine幾近本能反應地救了自己一命後,鼠鼠法官和熊熊法官大受震撼。此時作為法官的他們亦能自由心證,兩個小可愛即便作出了上面(1)到(6)的行為,恐怕也缺乏定罪所需的主觀要素。一隻能夠理所當然地舍身救下前一秒還要自己命的異族法官的熊/鼠,怎會有意傷害無辜婦孺? 陪審團已棄法庭而去,法官心證無罪而釋放被告,可矣。或者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法官是一族社會的象征(embodiment),Ernest和Celestine救下法官之功猶如救了社會全體,如此可以特赦。後一種解釋或許更好,因為法官們并未宣布倆小可愛無罪。

然而最讓我感動的,卻是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作為普通熊鼠對異族放下了敵對偏見,視其為同侪。被救後,鼠鼠法官脫下帽冠向Ernest緻謝,熊熊法官将Celestine護在懷裡走出被火燒塌的法院。全劇最讓我動容的,就是熊熊法官和Celestine在走出法院時的幾句對話:

"告訴我Celestine,如果能活着出去,你最想做的是什麼事?"
"找到Ernest,再也不離開他。"
"哈,要和一隻熊生活在一起,是個瘋狂的念頭。"
"難道你就沒有跟熊生活在一起嗎?"
"是啊,所以我才說,這是個瘋狂的念頭。"

說這幾句話時的熊熊法官,實在太帥氣。以全劇裡熊鼠社會和兩位法官的鏡像關系,鼠鼠法官必同此心。

Ernest和Celestine原本就是各自社會的思想邊緣者,又有多次共同冒險和多日共同生活的經曆。他們倆能擺脫熊鼠不相容的規訓是量變累積多時後必然的質變,浪漫卻也必然。但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與小可愛們不一樣,法官是熊鼠社會既有秩序的守護者。命懸一線時獲救的經曆雖分外鮮明有說服力,可也同時是對熊熊法官和鼠鼠法官積年守護的世界觀價值觀的強烈沖擊,一個不小心便會讓他們對自己的身份認同和存在價值産生懷疑。盡管如此,至少在我們能看見的短暫片段裡,兩位法官落寞卻堅定地擺脫了多年守護而一朝被證僞的規訓,站在了Ernest和Celestine一邊。我的六星和120分,毫無保留地打給兩位有大勇氣的法官。他們是倆大可愛。

片尾曲也很動人,大家不要過早關閉窗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