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前後一共涉及了三起案件。

第一起是個舊案,公交司機在制止流氓猥亵婦女時候,導緻流氓顱骨骨折。主角檢察官韓明辦案,最終按故意傷害被判了三年,出獄以後還堅持上訪,直至意外身亡。

第二起是本片的主線案件,村霸QJ毆打村民,結果被村民捅傷緻死。韓明和呂玲玲共同辦案,最終皆大歡喜。

第三起是個支線小案件,檢察官韓明的兒子在學校制止校園霸淩時候,将霸淩方同學的鼻梁骨打骨折,韓明夫婦二人多次和對方家長溝通試圖調節,結果反而鬧僵,最終也真相大白了。

在此暫時不去讨論前兩起案件,就單說說第三起小案件。

首先,先把對錯放一邊,說說傷情和拘留。按照現行的傷情鑒定等級劃分,鼻梁骨骨折屬于輕微傷。在互毆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達到輕微傷,而另一方沒有達到輕微傷,雖然不會涉及刑事,在沒有獲得受傷方書面諒解的情況下,未受傷的一方必然會被處以行政拘留,視具體情況7至15天。

影片中韓明的兒子上高中應該未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可以免于行政拘留的。韓明作為刑案方向的檢察官,小舅子又是刑警隊長,應該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爛熟于心。韓明一家把自己姿态擺的過于低,甚至不惜讓兒子違心認錯去曲意逢迎對方家長求諒解,這種思維和做法非常不合常理。

其次,既然一方家長執意立案,那麼派出所就有責任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全面調查,然後才能根據調查情況出具處罰決議,如涉及行政拘留的話還要報請分局法制科審批。

但凡稍微見識過警方正規問詢的就灰知道,一般人是根本沒有辦法在那個環境下把謊話撒圓乎的,隻要一進那個後面挂着電子時鐘的屋子,面對兩個問詢警察,基本上隻有“供認不諱”一條路。除非是多次犯案且具備超強反偵察能力的人才能在這方面跟警方掰掰手腕,但影片中那個教導主任的兒子具備這個素質嗎?

影片中的派出所警察直接就采信了教導主任兒子的一面之詞,把制止霸淩完全忽略,直接定性為“互毆”。這個設定就很離譜,簡直就是為了劇情需要給派出所警察強行降智,即便派出所警察沒有包庇教導主任兒子的企圖,但他們難道不怕韓明家人向督察舉報?這是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呢吧。

最後,韓明是檢察官,小舅子是刑警隊長,别說孩子是制止霸淩才造成對方輕微傷的,現實中這樣背景家庭出身的孩子,即便是互毆造成對方輕微傷,根本不用擔心會有什麼事情,韓明一家的反應明顯是被劇情需要安排出來的小題大做。

曾經了解過一個北方内陸縣級市的案件,一個中學生夥同他人霸淩同學,都把對方燒傷成輕微傷了,就因為他家有個八竿子都快打不着的親戚在當地公安系統裡副科級,當地派出所就一直“勸說”受害方接受調節而不予立案。

檢察官的兒子,刑警隊長外甥,因為制止霸淩,反而要擔心被拘留?這劇情也好意思拿得出手?

影片整體對鼓勵正當防衛的正面意義是毋庸置疑的,但這個“支線小案子”卻編的荒誕至極,其實是個減分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