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90 分鐘的影片幾乎都在一個狹小的會議室内完成,但從鏡頭語言上看并沒有覺得單調,且能通過鏡頭設計了解導演想傳遞的思考内容,帶有思考層次的思考内容,很厲害!

接着我們看故事,就故事結局而言,十二個評審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不同的社會背景生活經曆不約而同的對人産生了一定影響,這裡看,如果我們想要自己的思想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都不會被 judge 的程度,可能真的需要多多自省。且就證據而言,是因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男孩有罪所以判定無罪,在探讨過程中除了老人和女人證詞的推定十分精彩外,當無罪有罪票數來到 7:5 的時候,後面跑票到9:2 多少有點從衆心理了,以及對貧民窟群衆有嚴重偏見的胖老頭兒,最後應該是被打擊到了,所以跑票了。這裡看,大部分人的思想高度還是與受教育程度呈正比的。

以及我們再從影片延伸至陪審團制度,可以肯定的是,陪審員制度在當時肯定是民主的象征,本片中引申的内容不難看出法院和律師在決定小男孩生死一事前已經是呈老油條式的打工人狀态了,也許是覺得人生如此就躺平了,也許還沒能領悟工作的神聖性,不論如何評審團的二次讨論都給了法治社會民主公平的第二次機會。但本片展現的是傳統陪審團制,需要十二個人得出統一意見,且直接判定無罪沒有重新取證,也是時代進步的石頭罷了。但以及不難看出,當時對陪審員的審核應該沒有統一标準,十二個人中混入的偏執者,兒戲生命之人,尤其兒戲态度的人比例有點過高了。但藝術來源于生活,現實生活應該有不少人因此蒙冤。

回頭看看翻拍的版本,再做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