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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天橋上的魔術師》之後,今年台劇又迎來了一部8.9分的佳作。

談起“消防員”這類題材的影視作品,我們容易想到的大約如下幾類:國産影片《烈火英雄》、《逃出生天》;展現消防員工作的單元性美劇《芝加哥烈焰》、《緊急呼救》;前些年在内地上映、通過對消防員訓練等日常描摹而積攢情感厚度的《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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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直前》

這些作品各有各的價值取向與叙事邏輯。暫且不談國内的一些創作,就其他該類題材的創作而言,其内核大緻都放在對于消防員形象的描繪:他們有着與我們相仿的日常生活,但同時又必須時刻肩負起突然降臨的巨大責任。生為小人物的喜怒哀樂、牽挂憂慮,與天災人禍之宏大,形成了天然的對比,人物的抉擇則将對比進一步深化。

而台劇《火神的眼淚》,确實在做不一樣的嘗試。打開這部劇之前,你也許會認為它又是一部偏正面價值取向,給這類特殊職業唱一曲簡單直白的“頌歌”。但沒想到,打開的竟然是一部花樣不斷翻新的“台灣刁民錄”。甚至有觀衆提出:這部劇揭露了,比火場更可怕的是“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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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此劇仍舊以消防員職場工作與日常生活為主線,但其在鋪設的“矛盾點”上,已經跳出了原先傳統的這套話語圈層。由《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制作人湯昇榮牽頭,花費3年時間籌備的這部劇,相比“行業劇”,更為精準的定位還是“社會議題劇”。

火災現場自然緊張,但比火災更為無奈的,是現場外的輿論與不願配合的“吃瓜群衆”。劇集的開篇就是一場鬧劇,為了避免火勢傷及被困人員,消防員不能直接用水槍噴水(将火星噴到被困人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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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卻導緻了民衆的憤怒,許多人對他們破口大罵,更有甚者舉報投訴。就算消防員最後冒死救下了被困人員,媒體仍在報道他們的“不作為”。

與此同時,消防員們卻要在淩晨完成任務後,還要盤點消防器材、清理管道、趕寫火災情況報告筆錄……做完所有後續掃尾的事,才能下班休息。這是台灣消防員的常态,根據調查,他們每天大約要上班14-17小時,近乎常人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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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陸的情況不同,台灣的消防部門承擔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和緊急救護任務,相當于是身兼數職。這也造成了很多問題,讓每個消防員都要參與到整個社會大環境中,他們或多或少要在日常任務中遭遇并救助一些不太合情理的民生事件。諸如部分酒醉人士成為消防員照顧的常客、亂打119甚至被民衆敲詐。

而他們微薄的薪資、勞煩的工作事務,又常常不為人所重視,許多求助者或家屬往往對其惡語相對,在劇中更是被歸納為“三步走”:找議員投訴、找媒體爆料、找律師訴訟。真實呈現出這群消防員面對的社會不公,他們的困境,成為了劇集的核心。無論這份不公是來自于作惡的他人,還是社會的體制,都令他們無法處理好與家人、與自己的關系,承受着心理與物質上的煎熬。

溫升豪飾演的子承父業的男主角邱漢成,通過長期投身消防工作,獲得了自己的人生成就感。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幾乎無法待在家人身邊。他對家人感到虧欠,卻又無法輕易放棄消防員的工作,導緻工作與家庭處在撕裂的狀态。

性格溫柔、腼腆的他,常常無法表達自我。其實犧牲家庭生活做這份工作,他就是希望救助更多生命。但即使是這樣一個“老好人”,在開篇的前四集中,卻面臨了一場濃墨重彩的悲劇。整個社會,在幾夜之間,成為了他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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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在深夜接到了一起火警,從樓外看火勢兇猛,物業急着讓消防員破門,否則就要甩鍋給他們擔責。破門之後,消防員卻發現火災竟是屋裡布滿的聖誕節紅色燈飾。

消耗了巨大人力物力,讓消防隊加班到淩晨的“烏龍事件”,隻是一個起點。帶頭破門的邱漢成被屋主投訴,要求賠付大門破門的損失費與精神損失費,合計8萬元。這讓本不富裕的漢成家“雪上加霜”,妻子對他失望無比。

完全不合情理,甚至是個明眼人都能感到是“敲詐行為”,卻受到法律保護。因為台灣規定,消防員破門必須要求有屋主或裡長(相當于台灣的村級領導)同意,否則就是違規。結果,此類體制規定,被“刁民”利用,并把傷害加倍轉移給了消防員。

編劇蔡銀娟特地在接下去的一集呈現出了另一種狀況。剛剛賠完8萬元的漢成,又一次遇到了同樣的情況,本想破門的他被身邊人勸下,等候消息。這一次,慘劇卻在他們眼皮底下發生,屋主在他們等候時,在房内默默上吊自殺。對此,電視台組織了一場圓桌讨論,用盡羞辱之詞,甚至把漢成形容成是“标準的公務員心态”,一個吃空饷的“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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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門與不破門的狀況,透過不同的民衆反應,構造了消防員面對的兩種兩難困境。第一次賠上了家庭存款,第二次賠上了社會人格。

這一成串的議題相鍊接,迅速刻畫出了三種加害者:不講情理的民衆、無法保障消防員利益的體制、不理解事件真相就妄加批判的媒體。他們合力逼迫消防員“沉默銷聲”,并讓他們身處困境。

劇中的其他人,也被群衆“反訛”過不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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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宏飾演的張志遠,由于救了孩子的性命,反而被孩子的父親“倒打一耙”。

劉冠廷演的林義陽,每次遇到不講理的“刁民”都要回怼,接着就是寫更多的檢讨。

最慘的是一個新人,他用正常時速開車送病患去醫院,卻被副駕駛上的病患家屬不斷責難、打罵“為什麼不闖紅燈開快車”。在家屬反複以投訴威脅後,他剛一提速,就被側面駛來的酒駕司機撞車。酒駕的司機自然是火速推卸責任,聘請知名律師,把髒水潑給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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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消防員沒什麼錯,消防局也提供車保,但現實情況是:如果使用車保賠償給司機,他就要背一次“申誡”,無法獲得獎金。這種“環環相報”,最後錯誤全部甩鍋給消防員承擔的結果,在劇中比比皆是。痛苦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也隻能對着自己PTSD後幻想出的對象,說幾句自己都不信的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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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與社會集體的沖突,歸根到底,其實回到了肯·洛奇《我是布萊克》裡的那個問題:為什麼椰子比鲨魚,殺人更多?有着血盆大口的鲨魚(顯而易見的有害之物),我們會躲開它;而看似無害且甘甜的椰子,我們會迎向它,對它的掉落渾然不知。這些椰子,是缺乏柔軟性、不講人情的體制與社會環境,它們本質上談不上多麼惡毒,卻會給人帶來比鲨魚更恐怖的傷害。

于是乎,消防員循規辦事、救死扶傷,成了一個不斷地遭遇精神痛苦、而非滿足職業成就感的事。受益的人回過頭,屢屢都要上來“倒打一耙”,輕易對消防員下“道德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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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蔡銀娟在寫《火神的眼淚》劇本前,曾經做過深入的田野調查,得到的結論是:台灣民衆與消防員的無效溝通與不尊重,是消防員工作中遇到的主流困境。民衆面對消防員,高投訴率、随意打罵乃至訛詐都在現實中存在。而消防員要面對的,則是每天連軸轉,除了睡覺外大多數時間都在工作,過程中還要飽受各種折磨。

如果說比火場可怕的是“刁民”,那麼培養這些戾氣“刁民”的社會與體制,才是需要被質問的“土壤”本身。

揭露困境,而非止步于感動與煽情。通過對現實問題的編排,破除這一類型傳統中主旋律的陳詞濫調,是《火神的眼淚》做出的努力。當然,這份努力有時也顯得稍顯笨拙。幾乎由“刁民作惡”推動的情節,造成了劇集對體制不夠全面、徹底的批判與反思。而此類情節的重複與同質化,也讓劇集本身的觀賞度有所下降。

但我們也需要直面的是,近兩年的台劇,在題材與類型破局上,走在當前華語劇集創作(乃至亞洲)的前列。這是怎麼做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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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考察《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劇本寫作時,發現其編劇創作的細節邏輯和背後思考,是在經曆田野調查、心理學與社會學研讀運用的基礎上,又對此前的同類類型劇(新聞與律政行業劇)進行分析與破局,從而将一般性的行業劇深入擴展到所謂的“社會議題劇”。

《火神的眼淚》的創作也是相似的。做一部精良的行業劇隻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思考行業背後的困境,接着讨論民衆借助各種名義(尤其是善惡之名)的“社會集體附魔狀态”,追問這個社會為什麼要把一群行善之人逼到惡的角落裡。

一條厘清之後,非常工整、清晰的劇作鍊條,算不上多麼複雜、幽微,但确實能完成類型劇在表達上的多次轉向,令劇“言之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