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Sir跟大家聊過《調音師》,将一個冷門職業和兇殺案聯系在一起,設定非常搶眼,票房表現一樣牛叉。

(調音師這個職業,在電影裡仿佛自帶某種标簽屬性:超乎常人的敏感、細膩、淡定)

所以,這是史上最牛調音師嗎?

很遺憾告訴你,不是。

相比起《調音師》讓你在二刷或回味時感到不寒而栗,Sir今天要聊的片子,光是第一次看,就冒一身冷汗,更不要說回頭細想了。

它的主演,是大牌。

這位主人公,才是影史第一調音師。

《天才雷普利》 

The Talented Mr.Rip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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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雷普利》獲得了五項奧斯卡提名(Sir私心認為它值得一座奧斯卡,但當年競争對手是《美國麗人》《第六感》《黑客帝國》《搏擊俱樂部》等片,神仙大戰沒得辦法)。

1999年,是幾位主創最年輕耀眼的時期。

導演安東尼·明格拉憑《英國病人》拿下97年奧斯卡9個大獎;

男主馬特·達蒙和本·阿弗萊克共同編劇的《心靈捕手》拿下98年奧斯卡最佳原創劇本;

女主格溫妮絲·帕特洛憑《莎翁情史》拿到99年的奧斯卡最佳女主;

裘·德洛和凱特·布蘭切特,顔值和實力都是大佬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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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改編自美國作家派翠西亞·海史密斯的第三本同名系列小說(她的第一本小說《火車怪客》被希區柯克改編,第二本小說《鹽的代價》後被改編成《卡羅爾》),1955年開始發行,系列共五本。

這是一個講天才犯罪的故事。

“天才”雷普利(馬特·達蒙 飾),非名校出身,算數不厲害,千裡眼順風耳讀心術特異功能全沒有,不吃人沒絕症癖好也很少……

他就是個住在紐約地下室的打工仔。

隻是被欲望逼成了“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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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普利家樓上是一排髒兮兮的豬肉檔

雷普利鋼琴演奏能力不錯。

如果有錢去音樂學院進修,他也許能成為出色的鋼琴家。

可他目前在劇院工作,不在台前也不在幕後。

在洗手間裡。

給客人整理衣服,賺小費。

偶爾偷溜出去,在角落裡看演奏。

還要當心别被觀衆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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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百老彙劇院名叫Lyceum,在紐約時代廣場附近。

他有時會到外面彈琴賺點外快。

一次在酒會上兼職,雷普利被一個大叔盯上了。

準确說應該是,他穿着的普林斯頓大學校服,被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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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是個造船大亨,叫赫伯特·格林立夫。

他兒子迪克(裘德·洛 飾),也在普林斯頓上過大學。

迪克是個叛逆富二代,為了躲老爸,常年在意大利放飛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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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亨看雷普利斯斯文文,藝術修養不錯,再加上跟兒子同齡,就給他提供了一個賺外快的機會——

去意大利,把迪克帶回紐約。

也就是說,包吃包住,帶個人回來,1000刀就到手。

四舍五入相當于躺着賺錢了。

雷普利猶豫了一下,答應了。

為什麼還猶豫?

因為那件校服是他借來充場面的。

普林斯頓大學是私立名校,常春藤之一,年均學費要四萬多刀(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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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個校友身份是假的,雷普利隻能用别的方法接近迪克。

大亨提起過,迪克很喜歡爵士。

那就從愛好入手。

他每天呆在家蒙着眼聽……不,應該說背歌。

把著名音樂人和他們的作品,記得滾瓜爛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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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才出發去了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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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普利下車的地方是伊斯基亞橋(Ischia Ponte),伊斯基亞是距離意大利南部城市那不勒斯約30公裡的火山島,德國總理默克爾最愛來這裡度假。背後那棟建築是建于中世紀的阿拉貢城堡

到了,也不忙見面,他在住所暗中觀察迪克和他女朋友很久。

順便惡補意大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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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準備就緒,雷普利才出發去海灘,準備跟迪克“偶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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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叫Bagno Antonio的私人海灘,也在伊斯基亞

迪克當然不認識眼前這位“校友”,但人家都跟你打招呼了,還是得意思意思,邀請人家一起吃頓飯。

飯桌上,雷普利表明了此行的意圖:

賈迪克君鵬,你爹讓我喊你回家吃飯了!

迪克自然心生戒心,沒過幾天就想打發雷普利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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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廣場位于那不勒斯海灣附近的普羅奇達島(Isola di Procida),名叫Piazza dei Martiri。圖片來源見水印

眼看要被攆走,雷普利挑了個好時機。

使出“趣味相投大招”。

“一不小心”把随身帶着的爵士黑膠碟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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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一看,兩眼冒光:

哥們兒行啊,行家啊!

知音難覓,管他誰派來的,先帶上一起玩。

去喜歡的酒吧,吹吹薩克斯,唱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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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馬的Caffè Latino,一個著名的舞蹈俱樂部

過過島上的傳統節日,湊湊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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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過節的地方也在伊斯基亞島的Piazza Malcovati,節日叫“麥當娜禮炮節”,每年11月21日舉行,紀念女神麥當娜(不是美國那個歌手麥當娜,當然美國那個也是意大利人)幫助威尼斯人戰勝瘟疫

參加聖雷莫爵士音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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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攝地位于安齊奧(Anzio)的海邊。真正的聖雷莫(Sanremo)在意大利西北部,靠近法國尼斯,位于連接法國和熱那亞以及意大利西海岸其他地方的沿海鐵路線上。那裡幾乎每個月都有音樂節,二月底有意大利歌曲節,六月有歐洲音樂節,七月是搖滾音樂節,八月是爵士音樂節

開遊艇出去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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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普利這算是成功打入迪克圈子了吧?

并沒有。

迪克這個人,朋友多,女友多,愛好也多。

他對所有這些的定義就一個——

新鮮。

就跟翻牌子似的,覺得你好玩就天天賴着你,哪天沒意思了,一腳踹開。

迪克從沒有認真地将雷普利當朋友。

第一次去他家吃飯,迪克就因為跟别的女生鬼混遲到了。

坐下沒多久就對客人雷普利說,給我調杯馬提尼吧(連please都沒有,簡直當傭人使喚)。

發現雷普利不會開遊艇,也沒滑過雪,他就跟女友戲谑說:

太掉價了,這家夥有什麼是會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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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約好帶雷普利去滑雪,最後也跟朋友私下商量,不帶他去了。

這件事,雷普利還是從迪克女友口中得知,特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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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雷普利在迪克圈子裡,從來就是個外人。

還是一個提不上台面的外人。

導演安東尼·明格拉曾說,《天才雷普利》其實在講身份認同:

雷普利對于自己的身份認知是扭曲的,他一直企圖擺脫現實。

為什麼我用功努力,有一技之長,卻每天都要為三餐勞碌?

為什麼他連基本單詞都拼不對,隻會揮霍,卻過着我夢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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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說起來其實就一個:

為什麼别人的老爸是李嘉誠???

所以,迪克生活越精彩,雷普利就越想擁有這樣的生活。

為了擁有這樣的生活,“天才”雷普利想到了一招:

僞裝。

他羨慕、崇拜、嫉妒迪克,費盡心機去學習、模仿他,甚至一次又一次在鏡子裡用自己的臉跟他的對照,恨不得将自己融進去,直接成為他。

這就是雷普利的“天才”之處。

他是個模仿天才,一個人演出了7種狀态。

模仿迪克的爸爸,聲音低沉,語速很快,幹練老成。

模仿迪克和迪克女友在聊天,連嬌羞的姿态都學到了。

此外,還有四個雷普利。

同一個人,4種性格。

窮酸雷普利。

外表淳樸,心裡總有點小九九,可當借來的衣服被認出,他還是會窘迫,欲言又止,左右挪兩下。

學迪克的雷普利。

換發型換穿着,進入花花公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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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本人雷普利。

外表自信,穩重沉着。

最後,真實的雷普利。

一個願意袒露心靈,脆弱、善良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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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這樣形容他的“天才”:

雷普利的那項特殊技能

既是天賜,也是詛咒

因為他永遠無法成為他模仿的那個人

△ 所以雷普利在“成為”迪克後,總會在倒影中看到兩張臉,盡管樣子長得都跟自己一樣,但他心裡明白,雷普利和迪克,始終是兩個人

導演是意大利移民的後代,在英國長大,他曾一度覺得,自己完全無法融入當地文化,羨慕當地人,希望能變成他們。

放棄自我成為他人的想法,源于自我不滿和自我厭惡,這是人的天性。

我們肯定都曾對自己感到不滿,甚至産生自卑,當瀕臨困境時,我們會希望成為别人。

誰又何嘗不是。

一生中,難免遇到自己羨慕的人,在瘋狂迷戀的同時又忍不住想要野蠻霸占,“如果我是TA就好了”;

即便遇不到,腦海中也總有一個完美形象。

有些人便會在工作、生活、感情裡,讓自己朝那個形象無限靠近、僞裝,甚至不惜抹殺掉原本的自己。

所以我們會從一開始有點讨厭雷普利,覺得他可怕,到後面理解,開始同情……甚至到最後,看他一次次地編造謊言,卻越來越不忍心拆穿他。

可即便僞裝成了真呢?

不,現實世界并沒那麼容易,“重新開始”。

最難的就是做自己。

可唯一的路,隻能做自己。

飾演迪克的裘德·洛,這麼解讀本片:

《天才雷普利》的故事更多的是在講融入和愛,希望能遇到一個能讓你真正做自己的人。

其實電影裡,雷普利也遇到了。可最後呢,他殺了那個人。

如果當初他沒披上那件外套(僞裝),就沒有那個越滾越大的厄運雪球。

他也就能安然地,在遇到那個特别的人時,将心房的鑰匙扔給他,然後說:

開了,進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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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你便能理解影片一開始,雷普利的旁白:

如果我能重回過去,如果一切能夠重來。

我會從我自己開始,從借一件外套開始。

因為他問别人借了一件外套,才接觸到了迪克爸爸,才有機會進入迪克的圈子,才開始僞裝自己,才越陷越深。

如果再有一次機會,他應該想這麼選:

哪怕自己的外套很差,還是穿着它。

哪怕眼下生活困窘,也想辦法讓它“好看”起來。

哪怕再難,也一點點地,讓别人喜歡上你自己的外套。進而,喜歡上你這個人。

你信嗎?Sir也曾是一個“模仿者”。

上學時,Sir有一位男同桌,同學都說我倆長得很像。

像嗎?也許五官是有點,但其他一點不像。

他的爸爸很有錢。他也有才華,文章寫得很華麗,有點郭敬明風格,常常受到(女)同學的仰慕。一本文學味的日記,甚至在幾個學校的女生中傳來傳去,也因此惹了不少風波。

我記得他有一件漂亮外套。

那年冬天,Sir穿着自己臃腫的羽絨服(那時還叫滑雪服),怎麼看怎麼不喜歡。

我何止不喜歡外套,我也不喜歡那時的自己,内向,羞澀,也不會吸引别人的注意。

而他穿着一件合身、帥氣的小皮夾克。

也許Sir表揚過這件皮夾克,也許他眼尖,也許不用眼尖,都能看得出我對他這件外套的喜歡。

有一天中午下課,他突然說:

今天我們換外套吧,我穿你的,你穿我的。

那一天,Sir覺得自己很帥氣。那一天的我,像一個模仿者一樣,開心地走出校門,一路慢悠悠地騎自行車回家。

直到過了幾天我才知道,同樣是那一天,他擔心得要死。

他擔心被人揍,因為一些“風波”,幾個當地手狠的痞子,會在校門口堵他。

堵到了,就是狠K一頓。

這也許才是他為什麼和我換外套吧。

多年以後同學相聚,再說起來,往事都是笑談。Sir理解那時的他,小小年紀,應該是真怕了。再說我穿上了外套,也不見得就會被打,畢竟長得隻是一點像而已。

隻是重逢以後Sir會想起,當年,我是多麼仰慕他。

而從什麼時候開始,我才喜歡自己的呢?

這件外套,又是什麼時候脫下的呢?

一定有一段不算短的過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