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為志願者,給一群家境貧寒的孩子,講油畫、教歌劇、帶去天文台辨識星空,回首未來的成長道路,那一晚上皆可名狀的滿天繁星會是貧乏人生的點綴或是啟迪嗎?

這個問題回歸到藝術是什麼,美學教育是否重要,這些難以回答的問題,主要在于藝術不似實用學科可以立刻成為謀生的工具,對心靈的濡養量化出來有一定難度。

于劇中的王彩玲,歌劇是區隔的工具,區隔她與小城市貧乏到一眼望到頭的人生。她會在學校教書、校外培訓,拼命賺錢,想要換取北京戶口,隻為離歌劇的神聖殿堂近一點,她會在絕望之際,穿着自制演出服,在最高的樓上,着裝華麗、一躍而下。似乎不幸,無法閉上眼、蒙住耳朵,走順從的路,也似乎很幸運,在鄰居大肆渲染“家庭幸福論”,被老漢卷走了錢财時,她可以避免這種不幸,也不需要屈就于兩面的周瑜,不明不白地被贈送本就屬于她的BB機,委屈求全那一口“爛桃”。

想去首都歌劇院唱歌,想考進美院學習,藝術也能與世俗相融洽,如胡金泉一般一跳十幾年是藝術,她們有着明确目的,難道就因為不夠純粹,不配被稱為“藝術工作者”了?

彩玲的悲劇不在于堅持的藝術性,而在于自設的區隔。“藝術來源于生活”,繪畫描繪事件,傳遞的是畫家的信仰或情感,好的演員真實地融于生活,才能賦予角色以細節,還其鮮活。歌劇确實是陽春白雪的高雅藝術,但是當彩玲一遍又一遍的詠唱“為了藝術,為了愛情”,不也是在抒發自己苦悶無人理解的心聲。

提着菜籃上美術館,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