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24日,一場特殊的審判在英國倫敦開庭。

從媒體到群衆,都為其毛骨悚然,同時議論紛紛。

本案的被告曾混迹于人群之中,罪行之殘忍卻震驚了最老練的調查人員;

他的經曆不僅被《全球重大兇案》、《天生殺手》等犯罪節目收錄;

還由傳記作家布萊恩·馬斯特斯撰寫成書籍《為伴而殺》(Killing For Company)。

直到今天,他仍是英國最為臭名昭著的殺人惡魔——

丹斯Des

導演: 劉易斯·阿諾德
編劇: 劉易斯·阿諾德 / 布萊恩·馬斯特斯 / 盧克·尼爾
主演: 大衛·田納特 / 丹尼爾·梅斯
首播: 2020-09-14(英國)

...

這位自稱“丹斯(Des)”的馬斯維爾山連環殺人犯,原名丹尼斯·尼爾森。

那場曆時兩周的審判曾引起巨大的社會反響,丹斯的作案手法和殺人動機,多年以來也一直備受關注。

ITV将這一案件搬上了銀幕,由“大提提”大衛·田納特(《神秘博士》、《好兆頭》)主演,被認為還原度極高。

...
左圖為現實中的丹尼斯·尼爾森,右圖為“大提提”劇中扮相

該劇僅有三集,豆瓣評分8.4。

一經播出,收視率就創造了ITV今年最佳,更是打破了2006年《心之狂野》之後的最高收視記錄,累積超過1000萬收看。

...

開篇第一個畫面,就是1983年倫敦的社會圖景——

失業率居高不下,人們來到倫敦闖蕩,經曆的卻是夢想的破滅。

到就業中心,人家會問你,“你住在哪裡?”

你若說“沒有固定的住所”,那麼他們會告訴你:“抱歉,我們不能提供給你工作”

這些“倫漂”大多露宿街頭,常常故意切斷和過去的聯系,也因此更容易成為犯罪者侵害的目标。

于是,倫敦對于他們而言,成為了一個越來越暴力的地方。

...

這天,警局接到一起報案電話。

在北倫敦郊區馬斯維爾山某公寓的下水管,發現了疑似人體殘骸的東西。

...

刑警總督察彼得·傑伊和警員史蒂夫·麥卡斯克立即出動,來到馬斯維爾山克蘭裡公園23号公寓。

看到從下水道取出的“殘骸”後,彼得警長故作冷靜,找房東問出了頂樓住客的名字——

丹尼斯·尼爾森,任職于倫敦肯特鎮的就業中心,自稱“丹斯”。

警官們守到夜晚,等來了一個身着淺藍色襯衫、戴眼鏡的男子。

看起來斯斯文文,普普通通。

...

但是,進入丹斯的公寓後那撲鼻而來的味道讓警官們立刻笃定,屋内确實隐藏着見不得光的罪惡。

面對警官的質問,丹斯坦然承認:屍體在櫃子裡。

...

警員史蒂夫打開櫥櫃,果然找到了一個個散發出腐爛氣息的黑色塑料袋。

下一個鏡頭,丹斯就被押送進了警車。

這就破案了? 再往下看。

警車穩穩行駛,史蒂夫随口向丹斯提問:

“你殺了一個人還是兩個人?”

這個看起來平凡、可靠的公務員面無表情地回答:

“15到16人吧。”

...

随後,警方在他位于北倫敦的兩個住所均發現了人體殘骸,罪行得到證實。

為了正式起訴丹斯,警局開展了數次審訊。

丹斯格外配合,不但承認了殺人的事實,還将犯罪過程、處理屍體的方式全盤托出——

他會在同性戀酒吧或大街上搜尋目标,将被害人帶回家,在其醉倒或睡着後用領帶、電線等将其扼死。

如果沒有死亡,則再将被害人按在水桶中使其窒息。

被害人死亡後,丹斯往往與死者長時間共處一室,甚至将屍體擺放在沙發上,與它一起聽音樂、看電視,像親密的朋友一樣談笑……

直到屍體腐爛後,才将其放置在地闆下或者櫥櫃中。

最終部分焚燒、部分丢棄、甚至偶爾取部分器官進行烹饪。

...

丹斯的叙述,引起了警官與律師的極度不适。

他自己卻保持着怪物一般的冷漠無情。

...

丹斯的交待非常坦白,但似乎又按照着他自己的計劃。

他最初隐瞞了自己前警察的身份,還聲稱遺忘了所有死者的姓名。

後者恰恰成為了處理案件最大的困難。

為了給丹斯定罪,警方必須确切證明至少一個被害者的身份。

但是調查與确認死者身份的過程,卻阻礙重重。

首先,屍體已經腐爛。

而那個年代還沒有今天這樣先進、便捷的刑偵手段,指紋都要靠警員們以肉眼進行比對。

...

其次,受害者基本都是社會邊緣人。

如丹斯所說,政府對這些失業者、流浪者、吸毒者通常視而不見,漠不關心;

家屬往往也已經與他們疏遠,隻有在聽到死訊後,會為這個死去的孩子或愛人掉下幾滴眼淚。

在丹斯回憶起最近一位受害者(史蒂芬·辛克萊爾)的名字之後,警方确認了辛克萊爾的身份并拜訪了他的家人。

死者父母對流浪的兒子無可奈何,隻能在失去後痛哭一場。

...

倫敦,有時确實是個孤獨的地方。

此外,還有不得不提的一點——媒體和輿論的壓力。

案件剛剛曝光時,警局成為衆矢之的:時時刻刻緊盯着案件動向的媒體們無疑敦促了警方的行動,推動着彼得警長和下屬們日夜工作,力求不出差錯。

...

然而,随着部分死者的身份得到确認,起訴條件獲得了滿足;

調查的持續反而牽扯出往事、給大衆以“警方辦事不力”的印象。

...

潛在受害者道格拉斯曾在遭到丹斯威脅時報案,警方的處理令人失望

一宗三年前未查明的加拿大遊客失蹤案,因為丹斯在回憶受害者時主動吐出肯尼斯·奧肯頓這個名字才真相大白,媒體對此大加鞭撻。

這樣下去,深入調查不但耗費資金,還不利于警局的聲譽,可謂“得不償失”。

上層急于結案,乃至直接施壓,叫停調查。

...

還好,出于職業素質和良心,彼得警官沒有立刻退縮,也在機遇之下找到了更多受害者身份的線索……

為了避免劇透,在此不多贅述。

下面來說說與警方辦案并行的另一條劇情線索——

從新聞了解到丹斯案件的老作家布萊恩·馬斯特斯,産生了深深的好奇。

他真的是作惡多端但看起來卻又太普通了和你在街上或者銀行遇到的人沒什麼兩樣

...

布萊恩開始思考:是什麼讓我們大多數人的生活朝着一個方向發展,而尼爾森這樣的人卻與我們背道而馳?

很多人的想法可能如布萊恩身邊的男生一樣:丹斯本身就是邪惡的。

這不失為一種解釋,但布萊恩顯然不想止步于此。

于是,他寫信給丹斯,希望以他為主角寫作一本傳記。

...

通過一次次談話,布萊恩了解了丹斯的生活軌迹:

他在漁村度過的童年、六歲時在爺爺的屍體邊懵懂地接觸死亡、在部隊的歲月、對親情和愛戀的體驗……

每一次對談,都像是布萊恩與丹斯的一次心理博弈。

後來,布萊恩被彼得警官的話所警醒——

丹斯有一套自己的叙事,很容易将人“帶進去”并産生信服。

而布萊恩則認為,傳記應盡可能客觀地呈現一切,将吸取教訓、作出評判留給讀者來完成。

...

這與本作編劇Luke Neal的觀念相吻合。

Neal曾表示——

(丹斯這個名字)是一個有強迫性精神障礙的自戀者為了逃避謀殺而做出的建構是讓尼爾森能夠掌控自己叙述的一套謬論。

布萊恩和彼得在劇中的任務就是越過“丹斯”,越過人們所謂的“好心殺人犯”,去看到這個名字背後真正的人,這樣才能看到我們所需要的答案……

...

因此,從劇中的布萊恩到編劇Neal,都選擇以大量的、多角度的呈現來豐富作品,而不是建立一套直接成理的叙述。

效果如何,見仁見智。

但借助他們的作品,我們确實能“看見”很多——

制度的冷漠及官僚主義、媒體的搏眼球和炒輿論、群衆的愚昧與非理性……

...
作家布萊恩因為采訪丹斯而受到攻擊

...
謀殺未遂的受害者卡爾·斯托特受到公然的言語侮辱

丹斯本人,及其衍生出的牽涉經濟社會、心理健康、刑訊程序、司法公正等的種種複雜問題。

最終,丹斯被起訴犯下六起謀殺和兩起謀殺未遂,警方的調查工作告停。

其餘大部分受害者的身份,至今仍未确認。

...
到今天,在丹斯最初聲稱殺害的15人中,也隻有8人身份被确認

審判前夕,丹斯按照新律師的建議,突然決定以精神變态、并非預謀犯罪為由,對謀殺控訴作出無罪抗辯,争取過失殺人罪的較輕刑罰。

面對法官關于八項罪狀“你有罪還是無罪”的提問,他以平靜無波的語調八次回答:無罪。

站在記錄者的立場上,布萊恩沒有直接幹預審判,出庭為丹斯做出不利證明。

但他仍然保留了自己的判斷———

無論丹斯是否“精神正常”,他在作案時是清醒的,也曾有機會自首,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

...

最終,陪審團經過長時間的讨論基本達成一緻,宣布:

丹尼斯·尼爾森,有罪。

想知道法庭判決結果和過程中其他枝節的朋友們,請在劇中一探究竟。

...

在丹斯連續作案、謀殺十五人的四年間,在旁人看來他僅僅是個普通人,“和你在街上或者銀行遇到的人沒什麼兩樣”。

惡魔在身邊,無疑令人後怕。

但更值得思考的,或許是——

能否用更好的方法去保護流離失所的窮人,去關注社會的發展是否健康?

是否有負責的機構和程序、有效的刑偵手段來及時處理案件,避免更多慘案發生?

是否有正義的法律體系、公正的司法系統作為有力的警示,保證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劇情最後,丹斯對警長說,“如果你們沒抓住我,我會殺更多人。”

他的故事在牢獄中落幕,而社會與文明、人性陰暗面的抗争,仍将持續。

...

*本文作者:溫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