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章劍華案
影片中,”彩橋之家“的院長章健華涉嫌性侵院内智力殘障的女性而被檢方起訴,最終在開庭時刻檢方決定不起訴。事後記者淩曉琪質問檢方律師,律師做出三點回應:
第一,環境證據不足以坐實章健華性侵事實;
第二,被性侵的小鈴在事後患上了嚴重的創傷後應激綜合征,無法出庭;
第三,香港不允許”一案兩審“,所以為了日後追罪的可能性,這次暫時放棄起訴。
這三點成為了章劍華案必須撤訴的理由。第二點非常好理解,但關于第一和第三點,必須要涉及一些具體的法律背景。以下是我咨詢一些法律專業的同學整理的答案,如有疏漏和錯誤歡迎評論補充指正。
二. 環境證據
關于環境證據,在刑事案件中可被定義為 是指由行為人作案過程中所處的地理位置、周圍狀況及能夠反映現場特定環境的資料而形成的綜合性證據 。參考來源: 利用環境證據斷定事實并排除合理懷疑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spp.gov.cn)
具體可以包括專家證言、證人證言、相關物證等。環境證據可以對關聯事實的證明形成證據鍊,推理來斷定作案結論。參考來源: 香港這個醫學專家瑜伽球謀殺妻女案簡直太迷,逼我認真學了一會兒法條_風聞 (guancha.cn)
在章劍華案中的,在影片中着重提及的環境證據有垃圾桶裡沾上精液和受害人核酸的廢紙以及通伯隔着磨砂玻璃拍攝的案發時段的視頻。那麼這些證據能不能證明章劍華犯下了侵犯的罪行呢?控方最終得出的結論是不行,這個結論我們也可以通過審訊章健華的片段中略知一二。在章劍華的口供中,他将廢紙上的精液解釋為自己的夢遺,将受害人的核酸解釋為經常來辦公室玩耍和翻垃圾桶;而那段案發視頻隻能清晰辨認出章劍華和受害人在辦公室單獨相處,并且二人有比較多的互動(通過磨砂玻璃的影像)。盡管這些證據能夠作為一個完整的證據鍊條,但并不足以完全排除疑點,關鍵在于無法證明二者的互動是性行為。
因此,受害人的口供就至關重要。但因為前面所提及的創傷後應激綜合征,無法出庭導緻無法坐實章健華性侵行為。
三. 一案兩審(一罪兩審)
影片中出現的”一案兩審“的說法并不嚴謹,在香港法律中應該叫做“一罪兩審”。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因為同一項罪行重複起訴被告。
現有的禁止一罪兩審規則,作用在于禁止控方在某人已獲判無罪或被定罪的情況下,以同一項罪行再次檢控此人。這項規則所源于的理念,是已受刑事審訊之苦的人,在最終裁決之後不應再受困擾;獲判無罪的人應可重過正常生活,而被定罪的人則應面對适當懲罰。
參考來源: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 法改會刊物 - 報告書 (hkreform.gov.hk)
香港法律和大陸法律并不一樣,香港沿襲的是英美法系的普通法,“一罪兩審”的英文原稱是“double jeopardy”,大陸經常将其譯為“一事不再理”。關于這個設定的曆史由來和合理性,可以參考文章: 【TOP100】張衛平 | 重複訴訟規制研究:兼論“一事不再理” (qq.com)
在章劍華案中,控方律師在笃定無法勝訴的情況下,為了保存未來勝訴的可能性,而不得不撤訴。因為在環境證據不充分和受害人無法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控方很有可能敗訴,而一旦敗訴,控方就不得再重複控告章劍華,這起案件就徹底無法翻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陸法律中,控方在庭審過程中如果感到證據不足,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重新偵察,将案件移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參考來源: 補充偵查_百度百科 (baidu.com)
四. 章劍華案原型:康橋之家院長張健華
最後,希望大家關注一下這起案件的原型,可以閱讀: 「康橋之家」院長兼社工涉嫌與智障女非法性交事件 - 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 (hkjcpmh.org.hk)
我覺得影片中最尖銳的一句質問來自智力殘障的少年對記者的一個問題
你是不是以後都會來?
這句話或許是在問記者,問律師,問警察,問政客,但這其實更是在拷問觀衆:
輿論的潮水終将褪去,正義的目光還會持久落在陰暗的角落嗎?我們是真正在乎這個社會的不公,還是隻是滿足我們自己的獵奇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