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中提到:The Air That I Breathe(1972) →Creep(1992) →Get Free(2017),
《Get Free》與《Creep》的抄襲争議
Radiohead的出版公司認為,《Get Free》的副歌部分與《Creep》的副歌有明顯的音樂元素重疊。這些音樂元素包括相似的和弦進程和旋律結構。例如,《Get Free》的和弦進程使用了經典的I-III-IV-iv結構,這與《Creep》的和弦進程極為相似。
音樂學家丹·博戈斯安(Dan Bogosian)指出,盡管《Get Free》在和弦進程和旋律結構上與《Creep》有相似之處,但和弦進程本身不能被版權保護。真正的問題在于旋律的相似性。《Get Free》寫在降B調,而《Creep》寫在G調,雖然兩者的起始點不同,但幾乎所有的音程都是相同的。這就意味着,如果把兩首歌的旋律寫在同一個調上,它們在紙面上的相似度幾乎是相同的。這種旋律結構的相似性,加上相似的和弦進程和節奏,使得兩首歌的相似度更高。
關于Lana Del Rey是否“抄襲”了《Creep》,博戈斯安認為她在創作《Get Free》時明顯受到了《Creep》的影響,但這并不能簡單地視為抄襲。曆史上也有類似的案例,例如喬治·哈裡森(George Harrison)的《My Sweet Lord》與The Chiffons的《He's So Fine》之間的糾紛,哈裡森被判“潛意識抄襲”。
至于Radiohead是否應該獲得《Get Free》的全部版權,版權專家傑夫·佩雷茲(Jeff Peretz)表示,這種要求非常罕見且不合理。根據他對兩首歌曲的分析,隻有《Get Free》的副歌部分與《Creep》相似,因此Radiohead最多隻能獲得部分版權,而不是全部。
總而言之,盡管《Get Free》與《Creep》有相似之處,但這并不足以認定為抄襲。更合理的解決方式是對相似部分進行版權認定,而非對整首歌進行全面歸屬。
《Creep》與《The Air That I Breathe》的抄襲争議
1992年,Radiohead主唱Thom Yorke在大學時期創作了《Creep》,并在樂隊成員一起編曲時,有意加入了1974年由The Hollies演唱的《The Air That I Breathe》中的一段旋律。這首歌的相似之處由吉他手Ed O’Brien指出,随後Jonny Greenwood諷刺性地完美複制了這首歌的一段結構。
在最初的錄音過程中,這一相似部分本可能被移除,但制作人Sean Slade和Paul Q. Kolderie看到了《Creep》的潛力,決定保留這段旋律,并建議将其作為單曲發行。盡管最初《Creep》在英國排名僅達到78位,但随着時間的推移,它在以色列、新西蘭、歐洲部分地區以及美國逐漸成為熱門歌曲。
最終,Rondor Music公司注意到了《Creep》與《The Air That I Breathe》之間的相似之處,并提出了版權侵權索賠。Radiohead一直坦率承認《Creep》參考了這首老歌,因此案件幾乎沒有懸念。通過庭外和解,The Hollies的歌曲作者Albert Hammond和Mike Hazlewood被授予了《Creep》的共同創作權。
在法律分析中指出,四和弦序列的第二個和弦引入了一個與歌曲調不符的音符(G#),這與C大調和弦中的G自然音形成了對比,制造了驚訝效果。結果顯示,《Creep》中“she’s running out the door again”這一八小節的旋律與《The Air That I Breathe》的旋律相似度極高,不可能是巧合。
出版商感覺這是一次明顯的抄襲,并起訴了Radiohead,後者同意了這一指控。Albert Hammond表示:“因為他們的誠實,我們沒有要求全部版權,所以我們隻獲得了一小部分版權。”
參考資料:
https://www.vulture.com/2018/01/radioheads-copyright-dispute-with-lana-del-rey-explained.html
https://ultimateclassicrock.com/heretic-hollies-radioh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