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叙事手法論《尼羅河上的慘案》的類型特點

在類型上,《尼羅河的慘案》偵探片或說是推理片。此文将從叙事手法上着重分析為何《尼羅河上的慘案》(下文用《尼》所取代)會被歸類于偵探片的類型之下。

故事的正式開始是當衆人乘上遊輪時,鋼鐵的船身與深不見底的尼羅河構造了一個密閉的空間。在遊輪開始航行時,影片便通過大量的對話向觀衆交代了衆乘客與琳内特這位千金小姐的矛盾。并在衆人下船參觀遺迹時,設計了某人試圖推下巨石謀害琳内特夫婦的情節。在此,影片抛出了第一個謎題:“是誰推下了巨石”。但這個謎題在衆人趕到時就給出了答案,觀衆在這幾個鏡頭中并不再是以旁觀者的身份,而是作為與波洛同一陣線的另一位偵探進入到了影片之中。影片并沒有給出明确的解答,到底是誰推下了巨石。但觀衆能通過衆人進入鏡頭的先後順序能推理出是律師推下了巨石。這時,詭計,推理,真相這三個要素第一次出現在影片中,這也是構成偵探片的最主要的三個要素。

當衆人回到船上時,傑姬這個不穩定因素被引進了這個密閉的空間中。她作為導火索引燃了影片的第二個謎題:“誰殺害了琳内特”。至此,影片中最重要的謎題開始展開,偵探波洛與屏幕外的偵探們一同對此進行推理解謎。作為同為“偵探”的雙方,觀衆在推理時看似擁有着全知全能的上帝視角,但随着影片給予的錯誤引導,觀衆往往很難比波洛更先得知真相,且在波洛進行推理時,由于觀衆對其角色的信任,便難以跳脫出他給出的結論,即便是錯誤的結論。這也是偵探片的樂趣所在,觀衆在信息量上的獲取要多于影片中的偵探,但到最後還是不能趕在偵探前面破解謎題。在《尼》這部影片中,對于觀衆的錯誤引導并不是細微的物件或人物對話,而是時間。由于線性叙事,觀衆容易陷入琳内特是在深夜被人所殺害的認知,從而在時間上否定了傑姬與西蒙的犯罪可能性。

在找槍的過程中,波洛得出的結論是船上的每一個人都有拿起掉落在椅子底下的槍的時間,影片也給出了波洛所想象的畫面。這時,觀衆又被進行誤導,由于波洛的結論,讓觀衆産生了每個人都有犯罪時間以及作案工具的錯誤想法中。其實,擁有或得知槍掉在椅子底下的人隻能是傑姬開槍時與之接觸的人,其他的乘客得知槍的位置所在隻是波洛的個人想象,并不足以列入到推理過程。“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這也是波洛在推理時一個重大的漏洞,由想象得出的結論往往是不可靠的。但也是因為此,觀衆有了更多的懷疑對象,也讓推理的樂趣與難度更進一步。

犯罪者,執法者,無辜被害者,旁觀者。觀衆依據這四個類型的角色,能夠很輕易地對影片中的人物進行分類。對于人物身份的猜測,也是偵探片的趣味所在。由于執法者,即偵探是固定角色,所以這種猜測的樂趣便在犯罪者,無辜被害者,旁觀者三類人群中進行。觀衆所猜測的犯罪者,很可能沒過多久就死于真兇的槍下,而旁觀者也很有可能因目睹了犯罪者的罪行,被殺人滅口,在角色分類上轉為了無辜被害者。女作家和女仆的死就是這一點的體現。二者皆因目睹了兇手的殺人過程而殒命,通過死亡,二者的嫌疑被洗清,同時也讓兇手的人選範圍進一步縮小。

當女作家被槍殺時,影片的誤導就結束了。此時,所有的猜測與證據都已完整地出現在觀衆與波洛眼前。觀衆與波洛一同進行了最後也是最全面的推理,并由此得出結論。這一部分往往在偵探片中占據極少的篇幅。因為由于推理的存在,結論變成一種驗證觀衆猜想的存在,觀衆的推理正确與否,都會在波洛得出結論的那一刻得到解答。這時的觀衆不再是單純地想得知案件的真正兇手,還多了一份希望自己的推斷得到肯定的心情。

縱觀全片,所有的故事發展都嚴格按照:詭計,推理,真相,這三部分進行,在每一部分發生時,又有其他部分參雜進來,層層嵌套,組成了一部懸念叢生的影片。而其中的誤導與解答,也為觀衆提供了相應的樂趣,讓一部幾乎由對話構成的影片絲毫不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