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媒体就好比人的眼睛,我们通过它阅遍世界的万物万象,但很多时候眼睛只是将所看到的最表层的信息反馈给我们的大脑皮层,于是大脑不假思索地产生了我们的常情常感——喜怒哀乐。真实的是,人又是性情动物,错误的认识,再加上情绪的煽风点火,产生了所谓的偏见。不怀好心自私自利的人会利用这些错误的认识大肆渲染,企图唤醒并利用群众心中的嫉恶如仇,三人便成虎,参与的群众越多、偏见越固执,刀刃愈加锋利。这就是舆论的力量,深不可测,杀人不见血。
警察局长的女儿的命就比别人矜贵吗,自古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然而已被愤怒充斥大脑的警察局长失了智,用他手中的权力,“利用智障和一颗深爱女儿的心”将天使一步步逼入了深渊。扎心的是,悲剧还是发生在当今的法制社会。如果说封建时期集司法行政于一身的县太爷缺心眼枉法擅断,导致了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发生,尚可理解为是社会制度的落后是权力分配的弊端。如今刑事审判一般是由控方检察官、辩方律师和法官组成。检察官无担当,法官不公,律师不作为,任何一方都能够凭一己之力将天使推向黑暗。警察局局长利用自己的权力,不断施压,加速本身疑点重重的案子一审判决(从立案到判决好像是10天),根据检察官控诉的罪名,这可是一起最高可被判处死刑的案子。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网上随便看到一篇关于涉嫌家庭虐待或者强奸女性的新闻报道,打开评论总能看到“死刑起步”“必须死刑”的论断,而且数量还不少。毋庸置疑,这是作为人最朴素的情感,这么多人有着嫉恶如仇的内心,这是十分值得庆幸的。然而,正如前面提到的,若在舆论力量推波助澜下,是否同时也在助推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是值得群众思索的,值得司法官员深思熟虑的。事实上,那些群众呼声大的案子确实会更受重视,但其中法官是否有可能为了给群众一个交代而敷衍式功利性地判决呢?群众在没有了解案件事实之前,是否有可能一边抱怨错案的不公正,一边却无形之中成为推动这场冤案发生的力量之一呢?越是涉及更严重的刑罚越是催不得。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刑——拿人开刀,顾名思义,刑罚权是掌握人生死予夺的权力。刑罚权要做到的是犹如一把双头矛,一边要瞄准穷凶极恶的犯人,一边也要瞄准恣意妄为的权力(警察局局长)。此外,很多时候我们与法官、与律师的观点不一致并不是因为我们之间的立场不一致,更多的是因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认知水平的不同。
现今,网络好像成为了众人口中的维权最有效的地方,但这在法治社会是绝不能存在的现象。毕竟,法律要倾听群众的声音,也要超越群众的偏见。
其实,关于愤怒的表现,电影中有三处最明显,分别是三种身份角色的反应。一是警察局局长在案发现场看到自己女儿的尸体;二是监狱科长当真以为这位父亲是强奸并杀死该女童的真凶;三是同间牢房狱友以为他是真凶(坏人也会分三六九等)。诚然,控制情绪并不是一件易事,但也会时常告诫自己不要被愤怒充斥大脑失了智,也不要把愤怒转移到他人身上,因为这对已然结果于事无补。
2021年1月24日观后有感而发。
一起由舆论和公权力充当刽子手的冤假死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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