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位男主角的标签是狄公弟子,而这部剧里面,每一个案件活到最后的罪犯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第二,这个案件的罪犯红药。太具有争议性了。花魁从良,为了买凶杀人。做对不起丈夫的事。最后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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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来说说为什么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在我看来她至少发了四个罪,毁坏尸体,买凶杀人,故意杀人,下毒杀人(由于樱桃做了伪证,就不讨论)
孟不疑也买凶杀人没受到惩罚。
毁坏尸体很明确。在剧中也是唯一得到说明并惩罚。
买凶杀人
《唐律疏议》卷第十七·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造意”与“加功”的区分(关键!):卷第十七·贼盗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
也就是说,红药买凶杀人水鸡,没有得到判罚。
故意杀人
站在审判者的视角,张三犯罪只是红药的一面之词。在她的闺蜜被杀时,她没有站出来指认。那么张三就是一个清白的人。然后被红药买凶杀人,他夜里去寻仇,红药引导他进柜子里,被蛇杀了(ps:由于剧中有柜子晃动,但柜门没开,怀疑红药锁门了,但不考虑)
...(肯定有人对这一条有疑问,甚至会反驳我说张三是夜里抢劫被反杀)
《唐律疏议》中
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答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
在这个唐律中,对私刑判定非常严格,张三不满足无故,不满足登时,张三进柜子了,如果你们想说红药的正当防卫的,可以歇歇了。
那条蛇本来是杀水鸡的,结果杀了张三
在《唐律疏议》中,斗殴误杀伤傍人条文中
又问:假有数人,同谋杀甲,夜中忽遽,乃误杀乙,合得何罪?
答曰:此既本是谋杀,与斗殴不同。斗殴彼此相持,谋杀潜行屠害。殴甲误中於丙,尚以斗杀伤论,以其元无杀心,至死听减一等;况复本谋害甲,元作杀心,虽误杀乙,原情非斗者。若其杀甲是谋杀人,今既误杀乙,合科“故杀”罪。
可以看出唐律,哪怕是误杀也是按杀人罪。
综上,红药的刑罚过轻。
肯定有杠精说,是电视剧。我回答,剧方跟粉丝,都宣传考据严谨,那么法律是跟他们最相关的,更应该严谨。
这种单纯为了观众,为了博流量,这系列剧的质量只会越来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