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难得的周末,舍弃了《原谅他77次》,来看这部反思历史法律题材的德国电影《无罪谋杀:科林尼案》,结尾留白,不由得会根据电影名字去想象,如果被告不在结案当天监狱的凌晨自杀,庭审的结果会是如何结判呢?

我们没办法站在这个时代,来指责那个时代法律的修订是否适宜,但从正义的角度,以及活了二十多年的认知我认为,如果迈耶有罪,请让法律来制裁他,如果法律的修订使得他躲过了制裁,请让其他新修订的法律、其他的途径,甚至应当的执行人来制裁,而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责免罪将他杀害。

关系层面上,死者是凶手的杀父仇人,这是在二战时期,德国军官迈耶不论是下命令还是服从命令所犯下的罪行,毋庸置疑,不论是从正义的角度还是法律的层面他都有罪,但在1958年通过的法案后使得他们这些战犯都得益幸免于难。一码归一码,这是电影给出的一个讨论角度,作为一个法律行业外的人,不知道说的是否有道理。

另一个角度,一个刚拿到法律从业执照三个月的律师新人,为了内心的正义,又或者说职业道德,与自己的法律教授同庭对立辩护,一边是自己的当事人,对立面是陪伴了自己童年的死者,以及童年要好的朋友,在这种复杂的关系下,依然能顶住诱惑,还事件一个清白。这个社会还是需要更多像他这种人的,这种精神,毕竟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很难得可贵,我们总是在走着走着就迷失了方向,忘了初心,被这个社会洗脑、被同化,所以新人律师卡斯帕,即难得又可敬!当法律失去公正,人性失去正义,想想都多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