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叙事手法论《尼罗河上的惨案》的类型特点
在类型上,《尼罗河的惨案》侦探片或说是推理片。此文将从叙事手法上着重分析为何《尼罗河上的惨案》(下文用《尼》所取代)会被归类于侦探片的类型之下。
故事的正式开始是当众人乘上游轮时,钢铁的船身与深不见底的尼罗河构造了一个密闭的空间。在游轮开始航行时,影片便通过大量的对话向观众交代了众乘客与琳内特这位千金小姐的矛盾。并在众人下船参观遗迹时,设计了某人试图推下巨石谋害琳内特夫妇的情节。在此,影片抛出了第一个谜题:“是谁推下了巨石”。但这个谜题在众人赶到时就给出了答案,观众在这几个镜头中并不再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而是作为与波洛同一阵线的另一位侦探进入到了影片之中。影片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答,到底是谁推下了巨石。但观众能通过众人进入镜头的先后顺序能推理出是律师推下了巨石。这时,诡计,推理,真相这三个要素第一次出现在影片中,这也是构成侦探片的最主要的三个要素。
当众人回到船上时,杰姬这个不稳定因素被引进了这个密闭的空间中。她作为导火索引燃了影片的第二个谜题:“谁杀害了琳内特”。至此,影片中最重要的谜题开始展开,侦探波洛与屏幕外的侦探们一同对此进行推理解谜。作为同为“侦探”的双方,观众在推理时看似拥有着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但随着影片给予的错误引导,观众往往很难比波洛更先得知真相,且在波洛进行推理时,由于观众对其角色的信任,便难以跳脱出他给出的结论,即便是错误的结论。这也是侦探片的乐趣所在,观众在信息量上的获取要多于影片中的侦探,但到最后还是不能赶在侦探前面破解谜题。在《尼》这部影片中,对于观众的错误引导并不是细微的物件或人物对话,而是时间。由于线性叙事,观众容易陷入琳内特是在深夜被人所杀害的认知,从而在时间上否定了杰姬与西蒙的犯罪可能性。
在找枪的过程中,波洛得出的结论是船上的每一个人都有拿起掉落在椅子底下的枪的时间,影片也给出了波洛所想象的画面。这时,观众又被进行误导,由于波洛的结论,让观众产生了每个人都有犯罪时间以及作案工具的错误想法中。其实,拥有或得知枪掉在椅子底下的人只能是杰姬开枪时与之接触的人,其他的乘客得知枪的位置所在只是波洛的个人想象,并不足以列入到推理过程。“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也是波洛在推理时一个重大的漏洞,由想象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可靠的。但也是因为此,观众有了更多的怀疑对象,也让推理的乐趣与难度更进一步。
犯罪者,执法者,无辜被害者,旁观者。观众依据这四个类型的角色,能够很轻易地对影片中的人物进行分类。对于人物身份的猜测,也是侦探片的趣味所在。由于执法者,即侦探是固定角色,所以这种猜测的乐趣便在犯罪者,无辜被害者,旁观者三类人群中进行。观众所猜测的犯罪者,很可能没过多久就死于真凶的枪下,而旁观者也很有可能因目睹了犯罪者的罪行,被杀人灭口,在角色分类上转为了无辜被害者。女作家和女仆的死就是这一点的体现。二者皆因目睹了凶手的杀人过程而殒命,通过死亡,二者的嫌疑被洗清,同时也让凶手的人选范围进一步缩小。
当女作家被枪杀时,影片的误导就结束了。此时,所有的猜测与证据都已完整地出现在观众与波洛眼前。观众与波洛一同进行了最后也是最全面的推理,并由此得出结论。这一部分往往在侦探片中占据极少的篇幅。因为由于推理的存在,结论变成一种验证观众猜想的存在,观众的推理正确与否,都会在波洛得出结论的那一刻得到解答。这时的观众不再是单纯地想得知案件的真正凶手,还多了一份希望自己的推断得到肯定的心情。
纵观全片,所有的故事发展都严格按照:诡计,推理,真相,这三部分进行,在每一部分发生时,又有其他部分参杂进来,层层嵌套,组成了一部悬念丛生的影片。而其中的误导与解答,也为观众提供了相应的乐趣,让一部几乎由对话构成的影片丝毫不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