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电影背后反映的是近年来印度本土主义情绪的增长,即认为在回应现实社会问题时,完全可以从印度古老的宗教文化历史中去寻找答案。类似“文化自信”的做法近年来在印度也层出不穷,例如之前传出的“改国名”事件。
影片中多处涉及这种本土主义意识,印象中比较深刻的有三处。一、法庭开始之初,主人公便要求法庭上讲印地语。电影中的“反派”——女律师显然是一个受过西式教育的“上层精英”,她在气质上便跟这些法庭上的本土群众格格不入,影片中的一些细节也反映了她内心存在着“精英傲慢”的情绪。然而,更多的大众他们是生于斯长于斯的,“英语没有那么好”不只是简单的语言能力问题,更是印度社会主流大众的文化取向。
二、在马哈神的引导下,主人公选择采用印度的古典书籍为自己辩护(例如《性经》),也将自己在寺庙的做法运用到法庭上(例如脱鞋)——然而法庭文化实际上是西方文明的产物,法官一开始并不理解男主的行为,“你当这里是寺庙吗?”,男主带有打趣而又一语双关的回答说,“法官是正义之神”。这蕴含着一种的“印西结合”的色彩。
三、男主在法庭上提到了英国殖民者为加强殖民统治而对印度本土文化进行破坏,其中便包括对古印度存在的“性教育问题”的摒弃。影片实际想表达,我们现在所接受的“文明”,实际是被西方殖民者重塑后的“文明”,虽然印度文化的强大生命力使其不至于形成“文化断层”,却在社会生活中形成许多矛盾之处。以电影中围绕的“性”问题为例,一方面是古老的裸露神像和直言不讳的古籍,另一方面却是“文明社会”对性问题的讳莫如深。
相比第一部对宗教的哲思,第二部虽然带有更浓厚的说教色彩,但说教只是其手段,而非目的。电影中的神形象更多起到一种引导者和支持者的作用,其背后用意显然是借助宗教文化来为性教育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大有“托古改制”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