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曾问我:“在上世纪,是否曾有从西德反向逃往东德的人呢?”

我一时语塞。因为以前听到的那些动人的故事,大多都与反抗、理想和自由有关,好像只有由东向西的逃离才符合逻辑。

但我忘记了还有这一些人,他们在西德被“钓鱼执法”、被投入监牢。或许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曾动过这样的念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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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175条,“性悖论法”,在这个政治体制反复摆荡的国度却延续执行了123年。从帝国时期,到魏玛共和,到纳粹专政,到联邦德国,再到两德统一。意识形态极度对立的政党们,在这个问题上却找到了某种“共识”。以至于那些同性恋者在战后,刚刚从集中营解救,随后便带着被迫害的烙印和伤疤,“无缝接轨”转运到西德的监狱继续服刑,丝毫没有喘息的机会。

这部电影讲述的就是这样的故事。并不以抗争为主题,但狱中的温情拼接起来,却是对这套制度无声的讽刺和控诉。

监狱里走音破败的教会唱诗班,变成了两人初次“约会”一起观看的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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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规,夜晚露宿的惩罚,变成了两人难得温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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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房里的圣经书,变成了两人互传心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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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志关系入狱的他们,却在狱中一次次犯罪。失去自由的惩戒是为了让人悔改,可当罪名根本就没有改正的机会,或者本身不存在需要悔过的地方时,又该如何?

所以,他一次次的犯罪,好像是这一取向“不可救药”的证明。

P.S.

一般国家同志权利发展的过程,往往会走过刑法除罪、婚姻平权与社会认同的阶段。

每个历程都谈不上容易,伴随着斗争与妥协。好比德国,历经数次修法才缓步完成了除罪化;在台湾地区,以反复斟酌、极度谨慎的措辞才确立了法律上同志伴侣的权益;而社会认同这一阶段,依旧只在欧美国家才谈得上有初步的实现。

可我国仿佛总在不经意间,以意外的方式完成了进展。初衷从未考虑过性少数群体的权益,事实上却实现了某种程度的进步,颇有种“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感觉。

就好像,1997年,我们国家意外地实现了除罪化。为纠正特殊时期的错误,在这一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本为了确保不再出现“男女两步舞即为流氓”的荒谬判例,却在不知不觉中将同样装在这一口袋罪名中的同志群体解放了出来。

2020年,我们国家意外地部分实现了同志伴侣权益的保障。民法典颁布的“意定监护”,原本是为了保护独居老人,让紧急情况发生时缔结监护权的其他人可以代为做出决定;不经意间,却成为同志伴侣实现婚姻部分权利的一种途径。当然,这离真正的婚姻平权还差得很远很远。但相比过往法律上的一片空白,也算得上是一个进步。

但终究是要抛开天真,面对现实。这样不知不觉的意外,还能有多少?当争取的权利进入“深水区”,乃至“雷区”,单靠这样的“意外”还有用吗?

更何况,社会上的认同,怕是更遥遥无期。

自行车的车身上贴的彩虹色涂饰,在车主同学离开时被保安偷偷揭下;

仅在楼梯口留几面彩虹旗,供同学自取的学姐,被学工晚上约谈,被辅导员威胁退学;

剪辑517专题视频的同学接到了Police的电话,被要求删除数据,怀疑学校安插了“信息员”混入社团群中默默举报;

以上的事情,就发生在近一个月,发生在全国Top 2的高校内。

倘若这样号称最“优秀”、最开放的环境中都不曾有包容,他们又能期许在什么时候,一切能变好呢?

——但我们至少可以尝试,尝试为他们发声。如果留下彩虹旗被视作大逆不道的违纪,那留下些白纸供同学们取用总是无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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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同学的创作